10月10日消息,為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要求,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持續推進投資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監管,銀保監會于近日印發了《關于優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自評估和信息披露主要關注哪些方面?
答:《通知》在附件中列明了各項投資管理能力的具體標準。各類投資管理能力標準是保險機構開展相關投資業務的基礎和最低要求,也是保險機構開展投資管理能力自評估和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依據。從具體內容看,能力標準主要在保險機構的組織結構設計、專業團隊構成、制度體系建設、投資運作機制、風險控制體系、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做了詳細的規定,并針對不同投資管理能力提出了差異化要求。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公開披露的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及自評估內容,應涵蓋相關能力標準的各項要素。涉及人員資質的,應逐一列明專業人員的具體資質、從業經歷等;涉及制度建設的,應逐條列出相應制度名稱、發文字號;涉及流程機制的,應清晰列明總體框架及各環節分工、管理規則名稱及責任人信息;涉及信息系統建設的,應列明系統名稱、主要功能等信息。在風險責任人方面,保險機構應當按照保險資金運用信息披露相關準則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做好各項投資管理能力風險責任人的信息披露。與投資管理能力相關的風險責任人信息披露的頻次、方式等按《通知》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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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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