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消息,為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要求,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持續推進投資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監管,銀保監會于近日印發了《關于優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9年,原保監會印發《關于加強資產管理能力建設的通知》首次明確保險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能力(無擔保債券投資能力)和股票投資管理能力標準。此后,原保監會先后于2010年、2013年在《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中進一步明確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的構成和相關標準。
十余年來,投資管理能力已成為提升保險機構資產管理水平,增強保險資金運用效率和監管效能的有力工具。通過加強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保險資金運用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保險業形成了以保險公司承擔資產負債管理職能、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專業化投資為主要模式,以保險公司自行投資和委托業外機構運作為補充的資產管理格局,基本建立起投資有規范、風險有防控、合規有檢視的投資決策和管理體系,實現了投資能力監管的初衷和目的。
但原有的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還存在部分投資管理能力設置不合理等問題。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持續加強投資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監管,在充分聽取行業機構意見建議基礎上,銀保監會基于原有的投資管理能力監管制度框架制定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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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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