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4月2日,鄭商所發布紅棗期貨合約和規則制度征求意見的公告。
根據意見稿顯示, 紅棗抽樣檢驗按每90噸一個樣品抽??;不足90噸的按90噸計。取樣件數不低于總件數的 0.5%,取樣量不少于1kg。 不同廠家生產的紅棗須分開抽樣。
由交易所指定復檢機構的品種,復檢樣品由復檢機構重新扦(采)取,倉庫應予以配合。復檢機構應當自扦(采)樣完畢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紅棗為 5 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結果(如樣品量較大,可適當延遲),并將復檢結果書面通知交易所,交易所通知異議方。
責任編輯:李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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