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投資基金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基金限購的情況,為什么有些基金總限購?開放式基金也不是很“開放”?
主動為之
有些基金總限購是主動為之。
比如說基金經理覺得現有的管理規模已經達到自己投資策略的規模容量上限,再增長下去就玩不轉了,會主動要求限購,通過控制申購資金量來控制規模在適宜的范圍內。
又或者基金經理可能覺得市場處于高位,或者自己的策略處于巔峰時刻,恐難為新進資金帶來理想的回報,也會限購來控制資金流入,同時也算是一種風險提示。
還有一種情況,基金公司覺得新進的資金會對原持有人利益有影響,也會限購甚至暫停申購,比如說持倉的股票可能有利好要大漲,或者市場情緒激動,興奮點正好在持倉這塊,存在新進資金稀釋原持有人收益的可能。
更多迫不得已
相較于主動限購,被動限購的情況還是更多些。
比較常見的就是產品有規模上限約束,這種情況在創新產品中經常出現,而這些約束也是有考量的。
比如北證50指數基金的規模上限是5億元。這主要是考慮到北交所的流動性不是很好,申贖沖擊可能比較大。
再比如同業存單基金的規模上限是100億元,這或許是考慮到現階段不想無限擴張相關產品的規模。
還有一些規模超大的產品,也可能遇到相關問題,過于集中還是需要警惕的。
雖然是迫不得已,但是這樣的約束也不無道理,有些風險還是要考慮的。高手固然可以起死回生,但是更高的手是防患于未然。
兼而有之
還有一種限購,是結合主動和被動因素的。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QDII基金。
QDII基金限購主要是因為基金公司獲批的外匯額度不太夠了,不過外匯額度基金公司是心里有數的,用在哪里不用在哪里就看基金公司的了。
所以我們能看到同家基金公司,不同QDII基金的限額不一樣,甚至有的都暫停申購了,有的限額還很高。這取決于基金公司自身的考量,比如想重點發展某個產品,比如覺得哪個產品能實現雙贏或者多贏。
類似的情況,也可能出現同一基金經理管理的不同產品上,可能出現在不同渠道上。基金公司有自己的考量,有相應的安排,側重某個產品或者某個渠道的銷售。
(轉自:基民檸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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