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景武「全國人大代表? 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
文章|《中國金融》2020年第11期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表明,價格穩定并不代表金融穩定,單個金融機構的穩定不代表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在傳統的微觀審慎監管下可能會出現“合成謬誤”問題,金融業與生俱來的順周期性往往會加大系統性風險,對宏觀經濟造成嚴重影響。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評估和防范系統性風險成為各國金融管理當局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國都加強了關于宏觀經濟層面的監測和預警,部分國家設立了系統性風險監測和監管協調機構,如美國的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和歐盟的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對金融風險預警系統進行了深入研究,并相繼出臺了金融體系穩定評估計劃,如歐盟的歐洲系統性風險儀表盤、美國的《系統性風險分析綜述》報告。
近年來,我國經濟進入新舊動能轉換關鍵時期,經濟金融體系中多年累積的周期性、結構性矛盾和風險逐漸顯現,且影響和威脅我國金融穩定的外部風險因素也在增加。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國內金融風險仍將處于易發高發期。金融安全的預警機制與風險控制問題不僅是理論問題,而且是重大的實踐問題。
自2016年開始,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各金融管理部門逐步將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作為中國金融市場發展及監管工作最核心的主題。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強調,“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作為三大攻堅戰之首,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是當前乃至未來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主動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學防范,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著力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著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線和風險應急處置機制。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是經濟與社會健康發展的前提,是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根本要求。
防范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首先須做好監測和評估工作,只有識別風險、發現風險才能更好地防范與化解。一個國家金融風險的防御能力依賴于是否具有一套正確反映金融體系健康與穩定的監測評估體系。系統性風險的爆發雖然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結果 ,但這些因素可以通過一系列量化的經濟金融指標反映出來 ,且距實際爆發有一定的前置時間。在前置期內,如果能夠及時地發現有關監測指標的異常并采取相應調控措施,那么將有助于我們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風險。在當前金融系統不穩定性明顯提升、金融風險的傳染鏈條更加多樣、傳染網絡更加復雜的背景下,有必要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體系,構建系統性金融風險評估分析框架,并以此推動完善我國的金融穩定工作機制。
為了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加強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評估,我認為應該進一步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系統性風險監測,完善機制性建設。不斷完善各類金融機構和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日常監測及報告制度,完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測評估體系,高度重視跨市場金融風險的監測、評估和防范。探索建立定量化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指標框架,并根據我國金融風險的衍變不斷調整和完善。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綜合采用壓力測試、市場壓力指數等方式,全面監測和評估我國系統性金融風險。
二是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完善數據共享機制。按照強基礎、補短板、擴內容、促共享的工作方針,建立科學統一的金融業綜合統計管理和運行機制。對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活動形成“全覆蓋”統計,建立口徑全、精度高、時效性強的數據收集框架。切實加強統計部門和金融穩定相關職能部門間的數據共享,提高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工作的前瞻性。
三是促進評估結果的運用,加強政策協調。完善風險監測、評估結果的共享和反饋機制,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系統性風險評估結果及時發布風險預警,并積極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減少系統性風險積聚。同時,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指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和政策決策協調,通過定期召開會議等形式,統籌政策決策和工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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