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支行副行長竟犯下44億票據案:違法所得11億,被判無期
5月27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判決書顯示,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蕭山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下稱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原副行長倪科峰利用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名義將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并轉讓,騙取下手銀行票據貼現款共計44億元,造成實際損失25億元。
判決書顯示,倪科峰等人利用自己實際控制的杭州錦瑞傳公司進行票據詐騙,騙取銀行資金13.636億余元歸自己使用,造成經濟損失9.424億元;幫光大國際建設工程總公司、天津冶金集團軋三鋼鐵有限公司和天津冶金集團軋一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從銀行騙取貼現款合計29.203億余元,所騙取的銀行資金由三家公司支配、使用,倪科峰等人從中獲取巨額好處,造成經濟損失14億元。倪科峰違法所得11.0093億元。最終,倪科峰因票據詐騙罪、騙取貸款罪等被判無期徒刑。
倪科峰出生于1981年,浙江省杭州市人。2013年7月17日,倪科峰被任命為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2015年3月18日,倪科峰被撤職,同年11月12日被開除。2018年8月8日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被蕭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5萬元。2018年10月22日被解回再審。
民間高利借貸欠下數千萬債務
在被調離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副行長崗位后,倪科峰仍假冒民泰銀行瓜瀝支行負責人身份出面與開票企業、相關銀行等人員開展商票業務工作。
裁判文書顯示,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倪科峰伙同洪某、魯某等人,使用空殼公司虛構貿易背景、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或使用其他公司出具的商業承兌匯票,并用偽造的銀行業務文件與公章通過背書對匯票進行變造,利用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名義將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并轉讓。
據裁判文書,2013年年底,倪科峰在貸款過程中和涉案人洪某結識。倪科峰為洪某貸款提供了一些幫助,洪某也幫倪科峰向別人借了數百萬元資金。2014年7月左右,做匯票貼現和銀行轉貸業務的涉案人魯某認識了洪某,魯某通過洪某介紹認識了倪科峰。
在銀行任職期間,倪科峰還從事民間高利借貸。2014年8月左右,因出借的款項無法收回而背負數千萬元債務。
方某經營浙江宏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魯某的介紹下認識了倪科峰,幫倪科峰打理“贓款”。方某證言顯示,倪科峰與魯某之間有巨額資金往來。自2014年11月開始,倪科峰資金緊張,陸續向方某借了二三千萬元。此外,方某知道倪科峰還有其他二三千萬元的民間債務。
通過票據詐騙近14億元
2015年1月,倪科峰伙同洪某、魯某及其他中介人員,利用其實際控制的杭州錦瑞傳貿易有限公司作為付款人、杭州方某貿易有限公司作為收款人,簽發無真實貿易、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4張,金額共計3億元;再利用其民泰銀行瓜瀝支行負責人身份,使用偽造的業務材料、票據業務用章,以民泰銀行瓜瀝支行的名義貼現并同時層層轉貼現給恒豐銀行福州分行、中國民生銀行常州支行等后手銀行,騙取貼現款2.9069億余元。上述貼現款除支付給魯某、洪某及其他中介人員好處費6000余萬元外,被倪科峰實際使用2.3億余元,倪科峰主要用于歸還高利貸等。同年7月,倪科峰資金不足,無法兌付到期匯票,通過魯某借得2億元用于兌付該3億元匯票。
2015年8月,倪科峰為歸還前期債務,伙同魯某等人,再次利用杭州錦瑞傳公司作為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20張(金額共計11億元),并以冒充的民泰銀行瓜瀝支行負責人身份、偽造的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基礎材料、票據業務用章等為上述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并促成后手銀行間的票據轉貼現業務,最終騙得票據款10.7億余元,造成出資行興業銀行莆田分行損失9.424億元。
幫企業從銀行騙取貼現款近30億元,收取巨額好處費
2015年4月至同年6月,倪科峰多次伙同洪某及其他中介人員,先由中介人員聯系急需融資的公司,由該公司作為付款人,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給關聯企業,再由倪科峰使用偽造的銀行業務資料、業務用章,冒充民泰銀行瓜瀝支行負責人,以民泰銀行瓜瀝支行的名義貼現并同時層層轉貼現給多家后手銀行,騙取匯票貼現款,轉入開票公司控制的銀行賬戶。開票公司收到貼現款后,除支付巨額好處費給包括倪科峰在內的中介人員外,占有使用絕大部分匯票貼現款。
其中,與光大國際建設工程總公司(簡稱光大國際公司)的合作,讓倪科峰賺取了巨額好處費。
2015年4月,光大國際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經中介人員聯系到倪科峰。倪科峰冒充民泰銀行瓜瀝支行負責人,以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名義貼現,同時在中介人員的撮合下層層轉貼現給九江農村商業銀行、河北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寧波分行等后手銀行,騙取貼現款4.8501億余元。光大國際公司收到上述匯票貼現款后,以融資服務費名義支付中介費3001萬余元,其中倪科峰分得701萬余元。
2015年5月,光大國際公司決定繼續采用上述方式融資。經協商,光大國際公司同意分別于2015年5月、6月簽發5億元商業承兌匯票,各出借1.5億元貼現款給倪科峰。5月29日,光大國際公司簽發給華夏金石公司10張商業承兌匯票,金額合計5億元。同日,倪科峰等人采用上述手段為該5億元匯票貼現并同時層層轉貼現給自貢市商業銀行、民生銀行寧波分行、興業銀行成都分行等后手銀行,騙取貼現款4.8689億余元。光大國際公司收到上述貼現款后,于同日轉賬給倪科峰1.5億元、以融資服務費名義支付中介費2000余萬元。
2015年6月16日,光大國際公司簽發給華夏金石公司10張商業承兌匯票,金額合計5億元。次日,倪科峰等人采用上述手段為該5億元匯票貼現并同時層層轉貼現給阿拉善農村商業銀行、河北銀行和民生銀行寧波分行等后手銀行,騙取貼現款4.8736億余元。光大國際公司收到上述匯票貼現款后,轉賬給倪科峰1.5億元,以融資服務費名義支付中介費2000余萬元。倪科峰收到1.5億元后,于同日轉賬給中介人員668萬余元,轉賬給光大國際公司381萬余元借款利息。案發前,倪科峰未歸還該1.5億元,光大國際公司已兌付該筆匯票貼現款。
2015年5月,天津冶金集團軋三鋼鐵有限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經中介人員介紹聯系到了倪科峰。倪科峰用相同犯罪手段為該公司騙取貼現款4.861億余元,自己分得701萬余元好處費。2015年6月,天津冶金集團軋一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也是因為資金周轉困難經中介人員聯系到倪科峰,倪科峰再次使用相同犯罪手段分得500萬元,倪科峰貼現過程中,民生銀行寧波分行將該10億元商業承兌匯票轉賣給興業銀行成都分行。案發前,天津軋一鋼鐵公司僅兌付5000萬元,造成興業銀行成都分行損失9.5億元。
被判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倪科峰對指控的事實基本無異議,但他提出,他是以票據的形式為企業做融資業務,發放貸款,與杭州錦瑞傳公司有關的票據業務是為自己和魯某融資,與光大國際建設工程總公司、天津冶金集團軋三鋼鐵有限公司和天津冶金集團軋一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有關的票據業務則是為國有企業融資,都是想歸還資金的,并無騙取銀行資金的目的,請求法院依法準確認定其所觸犯的罪名。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倪科峰為歸還巨額債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他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利用或假冒銀行負責人身份,使用私刻的銀行印章予以貼現,再轉貼現給出資銀行,騙取銀行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票據詐騙罪。倪科峰為謀取巨額好處費,結伙他人使用私刻的銀行簽章及假借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名義貼現無真實貿易的商業承兌匯票再轉貼現給后手銀行,騙取銀行資金給出票企業使用,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最后,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倪科峰犯票據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與前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的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杭州市公安局查封的坐落于杭州市蕭山區的商品房和凍結的方某名下銀行卡(卡號62×××48)內的存款及孳息予以追繳,按比例發還被害單位。責令被告人倪科峰以違法所得為限繼續退賠,按比例發還被害單位。洪某和魯某均另案處理。
責任編輯: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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