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聯社
財聯社10月21日訊(記者 史思同)近日,因理財業務存在多項違法違規,工銀理財、中郵理財這兩家國有大行旗下的理財子公司同時遭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罰,合計被罰金額達1050萬元。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兩家理財子此次被罰涉及未按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對理財產品投資資產風險管理不到位等共15項違法違規行為,嚴重違反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罰單暴露了部分銀行理財機構內控合規、風控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內部治理不夠完善,少數管理人員依法合規意識不足。受罰機構需對相關問題進行逐一整改,但整體對后續規范開展業務影響不大,未來需加強合規展業,做好全面的風險管理。
工銀、中郵理財千萬重罰涉15項違法違規行為
具體來看,工銀理財此次被罰主要是涉及8項違法違規行為:一是通過混同賬戶歸集理財產品收益并支付費用,未做到理財產品之間相分離;二是理財產品未與所投資資產相對應;三是理財產品期限管理和估值方法不符合監管規定;四是對理財產品投資資產風險管理不到位;五是合作機構管理存在缺陷;六是未按規定披露理財產品凈值;七是未穿透登記理財產品所持有資產管理計劃等的底層持倉情況;以及第八是理財產品信息登記不及時。
最終因上述多項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工銀理財被處罰款710萬元。
另一邊,中郵理財也同樣因多項業務違規收到來自監管的數百萬罰單,不過相比工銀理財,中郵理財此次處罰金額相對較少為340萬元,所涉違法違規行為也較后者略少為7項。
而其7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分別為:一是理財產品凈值未及時反映底層資產風險;二是未按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三是首次與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合作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四是與不具備條件的代理銷售機構開展業務合作;五是理財產品信息登記不及時;六是理財產品投資資產信息登記不規范;七是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的風險等級不匹配。
財聯社記者梳理發現,工銀理財、中郵理財合計十多項違法違規行為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多項規定。其中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是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二是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是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是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五是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是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措施)。
內控合規、風控管理等方面亟需整改
據了解,上述《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一位行業分析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上述兩家理財子的罰單涉及的問題不少,包括管理存在缺陷、隱瞞重要事實的報告、不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甚至損害了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等,違反了審慎經營原則。反映出部分銀行理財機構存在內部治理不夠完善,內控合規、風控管理方面存在問題,少數管理人員依法合規意識不足。
談及此次罰單的影響,該人士認為,受處罰的理財子需要對暴露出的這些問題進行逐一整改,整體對后續規范開展業務影響不大。“短期看,此次被罰的機構在相關業務整改,完善內部治理方面存在一定壓力,但不會對整體經營業務正常開展構成影響;中長期看,通過后續進一步整改及完善治理,有助于提升其公司風控和經營能力。”
同時他進一步表示,隨著銀行理財子逐漸發展,少數理財子公司內部治理不完善問題加速暴露。但在監管機構和行業共同努力下,銀行業正在穩步推進旗下理財業務以及理財子公司合規展業,做好全面的風險管理,高度重視理財業務的合法合規;同時監管部門也持續補齊監管制度短板,不斷提升監管質效,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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