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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濟民可信旗下兩家公司此前存入渤海銀行的28億元存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用作第三方企業質押擔保。目前,濟民可信和渤海銀行均表示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發現,除了在金融圈內引發熱議,此案也被法律界人士和司法部門廣泛關注。
10月28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發文,以此案為例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并稱該事件的關鍵在于質押保單是如何出具的,“如果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規為他人出具存單等金融票證,引發該事件的,可能涉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若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和個人實行雙罰。”
未經授權辦理質押業務 質押無效
黃浦檢察院在微博文章中向大家介紹了有關“質押擔保”的知識。該事件所說的“質押擔保”,實際上是指存單質押。簡單來說就是單位定期存單,即借款人為辦理質押貸款而委托貸款人依據開戶證實書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機構申請開具的人民幣定期存款權利憑證。單位定期存單只能以質押貸款為目的開立和使用。
開戶證實書可由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但需同時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為質押貸款目的而使用其開戶證實書的協議書。
黃埔檢察院認為,如果確如濟民可信方所說的,該集團及子公司從未辦理、也從未授權他人辦理質押業務,且從未將存款轉為紙質存單,那么,該28億質押是無效的。
此事關鍵在于質押保單是如何出具的
雖然28億的存款是在渤海銀行,變成存單質押給渤海銀行,還是在渤海銀行,但這28億存款卻發生了本質變化,而且風險程度完全不同。黃浦檢察院表示,對濟民可信的權利至少有兩大損害:其一是資金被質押后,不能動用這筆資金;其二是如果質押擔保的事項出現違約,這筆資金將會作為承擔連帶責任的標的,賠償給第三人(銀行或出借方)。
文章還指出,該事件的關鍵還是在于質押保單是如何出具的。如果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規為他人出具存單等金融票證,引發該事件的,可能涉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若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和個人實行雙罰。
28億存款的質押手續究竟如何辦理的?又是誰辦理的?根據目前公開的信息,濟民可信方面表示,該集團事發前不知情,事發后曾找渤海銀行交涉,對方并未提供相關材料。而渤海銀行方面則一直沒有對外披露任何具體信息。由于雙方都已報警,具體情況究竟如何,是否存在犯罪行為,還需要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合法合規的定期存單質押貸款手續多處需要公章
完整合規的定期存單質押擔保手續應該如何辦理呢?
第一步需要將單位存款轉為定期存單。根據《民法典》規定,存款單可以出質,設立質押,而存款一般并不具有質押的條件。銀保監會《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也明文指出,單位在金融機構辦理定期存款時,金融機構為其開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不得作為質押的權利憑證。單位定期存單只能以質押貸款為目的開立和使用。所以,濟民可信一再明確表示,從未將存款轉為紙質存單。
定期存單應該如何開立呢?根據《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借款人辦理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應向貸款銀行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開戶證實書,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開戶證實書;(二)存款人委托貸款人向存款行申請開具單位定期存單的委托書;(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預留印鑒或密碼。開戶證實書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應同時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為質押貸款目的而使用其開戶證實書的協議書。
銀保監會要求,存款行收到貸款人提交的有關材料后,應認真審查開戶證實書是否真實,存款人與本行是否存在真實的存款關系,以及開具單位定期存單的申請書上的預留印鑒或提供的密碼是否和存款人在存款時預留的印鑒或密碼一致。必要時,存款行可以向存款人核實有關情況。
第二步,要簽質押協議。根據銀保監會規定,辦理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貸款人和出質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應當載明下列內容:出質人、借款人和質權人名稱、住址或營業場所;被擔保的貸款的種類、數額、期限、利率、貸款用途以及貸款合同號;單位定期存單號碼及所載存款的種類、戶名、賬戶、開立機構、數額、期限、利率;質押擔保的范圍;存款行是否對單位定期存單進行了確認等信息。此外,質押合同應當由出質人和貸款人簽章。簽章為其法定代表人、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主要負責人的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因為一些公司章程會明確規定不允許對外提供質押擔保,或要求提供質押擔保需要股東會議同意,所以,實踐中,貸款銀行都會審查擔保企業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決議。
從以上法律規定來看,辦理定期存單質押貸款,多處需要擔保企業提供公章、簽字,還需要提供擔保企業自身和存單的詳細信息。真要想瞞著企業偷偷搞定這一整套流程,只有內部人員違規操作和造假兩條路。
質押貸款業務環節多會涉及銀行內部多個崗位
一位有多年從業經驗的銀行人士表示,他所在的銀行辦這種業務需要的文件和流程很多,涉及各種合同、股東會決議、面簽、上門拍照核保、出具征收授權書、存單收押等等,隨便哪個環節都不是一兩個人能做的。這其中需要客戶經理簽名,信審員簽名,信審會通過,信審官(行長級)簽名,有些數額特別大的可能還需要一把手簽名。
該人士表示,如果這一套流程全部是銀行一手違規操辦的,他完全不能理解,也覺得不可行。“他們怎么做到?全行都是黑店?都是要坐牢的罪,為做業務把整個條線上的人都搭上去,夫妻黑店也不至于這么上下一條心吧。難以置信!”
不過,該人士同時表示,濟民可信表示與華業石化素不相識,沒有任何關聯。他所在的銀行不會核準企業為毫無關聯的第三方提供定期存單質押擔保,這么做風險的確比較大。
此前,濟民可信集團在接受采訪時稱,用于辦理質押的材料中,有大量公章疑似偽造。在其提供的一段錄音中,被指為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一位負責人稱“你說銀行有沒有存在漏洞?我覺得銀行肯定有,或多或少。 一個從驗印上,你只要達到80% ,85%以上它就通過了,也沒有打(電話)法人,這個確實是我們行的一個漏洞。”
由于濟民可信和渤海銀行均已報警,此案真相究竟如何,還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程婕
責任編輯:張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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