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沒有那么好混了 竟然有28位高管任職資格被否

銀行沒有那么好混了 竟然有28位高管任職資格被否
2021年06月17日 19:20 財經自媒體

  原標題:銀行沒有那么好混了!竟然有28位高管任職資格被否,3月份以來

  來源:行長要覽

  今年3月以來,有28位銀行保險機構高管任職資格未獲核準。

  銀保監會官網15日公告顯示,因不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及相適應的風險管理能力,奎屯市北京西路支行擬任行長夏春玲任職資格被否。

  根據記者統計發現,這是3月以來,第28位任職資格未獲核準的銀行保險機構高管。

  5月31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著重加強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監管。同時,在“董監高”準入上,銀保監會也持續實行嚴格把控,對于不符合履職條件的擬任人員,堅決不予通過。

  這一系列措施表明,銀行高管再想“渾水摸魚”將日益困難。

  為何被否

  今年以來3月以來,已經有28位任職資格未獲核準的銀行保險機構高管,任職資格被否認的原因也多種多樣。

  小編總結了一下,任職資格被否主要是以下四類問題:

  第一,不符合“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的要求。

  第二,相關工作經歷不符合要求。

  第三,未能有效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忠實與勤勉義務。

  第四,未能按時提交解釋材料。

  在這28位銀行保險機構高管中,有18位任職資格被否的原因是能力不足。

  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老河口支公司擬任副經理丁建坤、人壽財產保險公司宜城支公司擬任經理江中華等也因不具備履職必備的經營管理能力,任職資格被否。

  還有6月1日山西銀保監局公告,因不符合《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任職條件,恒豐保險經紀公司山西分公司擬任主要負責人王湖的任職資格未被核準。

  除能力不足外,還有履職回避、在超過兩家商業銀行同時任職、個人債務未清償也是部分擬任人員任職資格被否的原因。

  此外,鄂爾多斯分行擬任副行長劉向東,和碩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擬任副主任孟兆東,都因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任職資格未獲核準。

  談話代替考試

  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個月,共有3位銀行保險機構高管因考察談話不合格任職資格被否,分別是合眾人壽保險公司山西分公司陽曲支公司擬任副經理薛建鑫,山西盂縣農村商業銀行擬任董事李玉宏,以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武鄉縣支行擬任副行長郭慶剛。

  那么,考察談話從何而來,又主要考察什么呢?

  2020年12月,銀保監會印發《關于深化銀行業保險業“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從2021年2月1日起,取消銀行業保險業董事、監事(保險業)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

  這一決策引起了不少銀行人士的歡呼,此前,銀行業保險業“董監高”任職資格考試,是許多高管晉升的難關。

  不少銀行業人反應:任職資格的大量題庫,需要你去死記硬背,費時間也費精力。即使考試的時候還記得,過段時間鐵定忘了。

  而死記硬背,已經不是現在銀行最需求的能力了。一個人的綜合能力,一張試卷已經無法很好地呈現出來。

  作為越來越面向市場的銀行業,還采用這種為了公平一刀切的模式,有些過于落后了。

  現在信息交流越來越方便,很多銀行高管的信息資料都越來越全面,也有助于任職資格的核定全面有效。

  據統計,2020年內任職資格被否的94位銀行業高管中,有40人因為任職考試未通過資格被否,另有2人未參加考試,資格被否。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銀保監會公告,在上述40位因未通過考試而任職資格被否的銀行高管中,共有21位竟多次參考(包括補考)均未通過。

  《通知》補充,取消考試后,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任職資格核準工作中應通過審核申請材料、考察談話等方式對擬任人是否具備履職基本條件進行審查。

  在此基礎上,北京銀保監局4月印發《北京銀行保險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批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據《辦法》第十條,考察談話應根據擬任高管人員的申請材料、擬任職務級別和崗位特點,及擬任職機構的機構類型、風險狀況,科學合理確定談話內容重點,全面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并對擬任高管人員就廉潔從業及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提出工作要求。

  但取消考試,并不代表銀行審核便寬松了,考察談話接過審批“接力棒”,任職資格批準依舊嚴格。

  總結

  對于一家銀行來說,能不能好的發展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

  股東的好壞大小,資本金規模的大小,管理層的優劣。

  銀行高管任職資格被否從某種層面上反映的是監管層面的力度的加大,銀行行長的任職監管由程序性監管向實質性監管轉變。

  銀行高管作為一家銀行的主心骨,對一家銀行的影響層面是不容小覷的,高管人員的任職能力和合規能力還會直接影響一家銀行的風氣。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研究員朱俊生表示,取消董監高任職考試有助于進一步厘清監管與市場的邊界。

  “董監高任職從根本上說屬于市場主體自主決策權。任何競爭型企業都致力于遴選具有企業家精神的人擔任董監高。當然,企業免不了會在這個問題上犯錯,并因此承擔相應的后果,這是市場學習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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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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