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控公司“首發陣容”浮出水面 中信光大申請已獲受理 來源:證券時報
金控公司的設立迎來實質性進展。
6月4日,央行官網發布的兩份公告顯示,已受理中國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集團”)、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光大集團”)關于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受理申請時間分別為5月28日、6月4日。
這是自2020年11月《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金控辦法”)施行以來,央行受理的首批金控公司設立申請。有分析人士指出,中信集團和光大集團具備成立時間長、規模體量大、牌照齊全、經營規范等特質,很可能率先獲得金控牌照,同時也可以成為行業范例。
金控設立兩模式
根據公告內容,兩大集團設立金控公司的模式略有不同。其中,中信集團擬全資發起設立金控公司,持股比例100%;光大集團擬設立的金控公司發起人或主要股東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財政部,分別持股63.16%、33.43%。
從股權結構來看,中信集團選擇的是設立金控子公司的模式,而光大集團或將選擇整體轉化為金控公司。資料顯示,光大集團的股權結構與擬設立的金控公司相同,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63.16%、財政部持股33.43%。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告訴證券時報記者,中信集團與光大集團在業務結構方面存在差異,中信集團實業板塊占比較大,因此,有必要將部分集團內部實業板塊與金融板塊進行一定隔離,防范金融與實體風險交叉傳染。
“目前國內跨實業和金融經營的企業數量較多,股權結構、管理架構、經營模式差異較大。”周茂華表示,選擇怎樣的模式設立金控公司,與每家公司的業務特性有關,但監管部門對此也有較清晰的界定。
根據金控辦法規定,符合應當設立金控公司條件的企業集團,如果金融資產占比達到或超過85%的,可申請專門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機構共同構成金融控股集團,也可由企業集團母公司直接申請成為金融控股公司。
或因“全牌照”先行先試
據了解,作為“國家隊”成員,擁有著金融全牌照的中信集團和光大集團具備較好的轉型基礎,因而成為申請設立金控公司的首批先行先試成員。
“這兩家集團可以作為很好的范例。”周茂華表示,中信集團和光大集團成立時間長、規模體量大、牌照齊全、經營規范,監管部門如果先批準兩家準入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也是為完善監管制度、提升監管效率、防范潛在風險、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進行的有益探索。
中信建投楊榮團隊也指出,央企系和地方系金控大多數旗下都控股商業銀行,且在公司治理上比較健全,產融結合支持主業方面也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從而更容易獲得牌照和達到監管要求;而民營系和互聯網系要達標以滿足監管要求,需要做出的調整相對較多。
中信集團官網顯示,該公司綜合金融板塊主要包括中信銀行、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信信托、中信保誠人壽5家公司。其中,截至去年年末,中信銀行總資產約7.51萬億元,中信證券總資產約1.05萬億元,中信建投總資產約3700億元,中信信托受托總資產約1.22萬億元。此4家公司總資產規模超過10萬億元,2020年度創造歸母凈利潤770億元。
中信銀行行長方合英在今年3月26日的業績發布會上曾表示,中信集團目前正在戰略性推動協同業務,以成立金控公司為契機,打造“一個中信、一個客戶”的架構體系。在財富管理上,集團體系內不同機構通過豐富的產品線滿足各個不同層級的客戶需求;在公司業務上,中信集團通過聯合融資考核的方式,旗下公司彼此互補;在金融市場業務上,建立資源共享。
光大集團官網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該集團總資產達到6.2萬億元,年化凈值產收益率(ROE)達到10.6%,旗下有著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光大永明人壽、光大金控資產、光大興隴信托等公司。其中,截至去年年末,光大銀行資產總額達到5.37萬億元,全年實現歸母凈利潤378.24億元。
今年4月23日,光大集團董事長李曉鵬在工作例會上將推進金控牌照申請作為當前該集團工作任務重點。據了解,該集團近年正在探索具有光大特色的協同發展路徑,提出了打造“財富、投資、投行、環保、旅游、健康”六大E-SBU的目標。
更多金控公司在路上
兩家集團申請設立金控公司的依據是去年9月發布的金控辦法,其中規定了非金融企業、自然人及經認可的法人實質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一、實質控制的金融機構中含商業銀行,總資產規模不少于5000億元的,或非銀金融機構總資產規模不少于1000億元,或受托管理資產的總規模不少于5000億元的;
二、實質控制的金融機構不含商業銀行,總資產規模不少于1000億元或受托管理資產的總規模不少于5000億元;
三、未達到以上兩項,但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宏觀審慎監管要求,認為需要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
根據金控辦法,已具備設立情形且擬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2020年11月1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設立金控公司的申請。也就是說,后續還將有更多金控公司的設立申請被央行受理,且應該在2021年10月31日前進行申請。
事實上,在金控辦法發布以前,對于金控公司的監管探索早已進行多年。2002年,國務院就曾批準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平安集團為3家綜合金融控股集團試點。2018年,央行又將招商局集團、螞蟻金服、蘇寧集團、上海國際集團和北京金控5家公司作為金融控股公司試點機構。
此外,今年4月12日,央行副行長潘功勝也在答記者問時透露,螞蟻集團將整體申設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全部納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監管,健全風險隔離措施,規范關聯交易。
“近年來,隨著國內經濟金融發展,跨行業控股投資的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迅速,并且少數機構也暴露一些潛在風險和問題。例如,無序擴張加杠桿、內部組織架構復雜、交叉持股、循環和虛假注資、內部管理不規范、利用關聯交易輸送利益等。”周茂華指出,“監管部門及時出臺了金融控股監管辦法,嚴格準入、強化監管,將促進金融控股公司規范經營,有助于防范潛在風險積累,降低金融控股公司經營成本,優化資源配置,為消費者提供豐富、性價比高的金融服務,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而對于公司來說,他表示,成立金控公司主要是為了優化資源配置,發揮協同效應,降低經營成本,豐富金融服務,滿足各類客戶多樣化的需求,同時也有助于提升經營穩健性、消費者粘性和市場競爭力。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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