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取錢被銀行職員多給1萬,拒絕返還稱“離柜概不負責”,法院判了
來源:建寧法院
福建建寧一男子在銀行取錢時,銀行職員不小心多給了1萬元。事后,職員向男子索要,他卻表示:銀行規(guī)定“離柜概不負責”,他不應歸還這1萬元,這筆“意外之財”該何去何從?
事件回顧
2020年11月10日,何某持卡到福建省建寧縣某銀行取款4萬元,銀行工作人員受理業(yè)務后因工作失誤從后側錢箱內拿出5萬元支付給何某,何某取款后離開銀行。后銀行工作人員在對賬時發(fā)現(xiàn)短款1萬元,經(jīng)工作人員回憶,并查看監(jiān)控視頻,發(fā)現(xiàn)多給了何某1萬元。之后,該銀行工作人員多次聯(lián)系何某要求返還該筆款項,何某拒不承認并拒絕返還。無奈之下,銀行以不當?shù)美麨橛蓪⒑文吃V至福建省建寧縣人民法院。
審理過程
案件審理過程中,何某不承認自己多收取1萬元款項,但對其辦理取款4萬元業(yè)務無異議,并認可“1扎人民幣”為1萬元的事實。
建寧法院認為,銀行提供的三張視頻截圖及視頻錄像顯示,銀行工作人員從錢柜內取出5扎人民幣放至何某身前的取款口,何某于10時25分18秒將4扎人民幣裝進袋子;10時25分25秒,何某又將1扎人民幣裝進袋子里。上述證據(jù)可以證明,何某辦理取款4萬元業(yè)務,而銀行工作人員支付了5萬元,何某實際取走了5萬元。
何某卻指出銀行柜臺上寫了
“離柜概不負責”!
審理結果
建寧法院審理認為,何某多收取該1萬元款項沒有法律依據(jù),其作為得利人,獲得了該利益建寧縣某銀行受到損失,此行為構成不當?shù)美文硲獙︺y行的損失予以賠償。
話題討論:離柜真的概不負責嗎?
銀行工作人員失誤,憑什么讓儲戶歸還?
銀行職員在履職過程中間的失誤,而儲戶作為不當?shù)美说膶嶋H受益人,銀行有權向儲戶要求返還。
銀行“離柜概不負責”是霸王條款嗎?
這個條款可以視為格式條款。在該條款中,銀行免除了自己的義務,增加了對方的責任,在此種情況下,該條款本身無法律效力。
如果銀行給少了錢怎么辦?
出現(xiàn)銀行少給錢的情況,儲戶不必著急。最直接有效的手段是,儲戶保留單據(jù),并要求銀行調取監(jiān)控錄像。只要在民法典的規(guī)定和民訴法的期限內,我們仍然可以主張要求銀行返還。
延伸閱讀|民法典新規(guī)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的利益已經(jīng)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jù)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來源:建寧法院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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