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時報
李國輝
4月23日,央行公布2020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2020年四季度,人民銀行完成了對439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包含大型銀行24家、中小銀行3999家、非銀行機構376家)的央行評級,評級結果總體穩定,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內(1-7級),“紅區”(8-D級)高風險機構數量顯著下降。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此前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一般僅在金融穩定報告中統一進行披露。雖然內容詳實,但是時效性有待提高。本次是首次以新聞稿形式對外披露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顯示了我國央行的透明度,提升了評級結果披露的時效性,也有利于市場機構更為準確的了解我國金融體系的風險情況。
從評級結果看,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內(1-7級),資產占比98%。具體看,評級結果在:
前述人士指出,相較于2019年第四季度的情況,評級結果為8-D級的高風險金融機構數量下降較多,體現了我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重要進展。不過從個體差異上來看,部分城農商行以及部分區域的金融機構風險依然較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工作還需持續推進,久久為功。
01
農合機構、村鎮銀行風險較高
從機構類型看,大型銀行評級結果為1級的1家,2級的11家,3級的8家,4級的3家,7級的1家,24家大型銀行資產占比71%。
中小銀行中,外資銀行和民營銀行的評級結果較好,分別有95%、74%的機構分布于1-5級,且無高風險機構;城市商業銀行的評級結果次之,有72%的機構分布于1-5級,但也有12%的機構為高風險機構(資產占全部城商行的4%);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信社)和村鎮銀行風險最高,高風險機構數量分別為285家和127家,資產分別占本類型機構的8%、10%。
從地區分布來看,各地區風險狀況差異較大。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蘇、福建、江西等地無高風險機構或數量較少,“綠區”機構占比均超過60%。遼寧、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黑龍江、吉林、山東、廣西等省區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指出,從結果看,評級整體呈現“正態分布”,這種結構相對穩定,占國內銀行總資產七成24家大行中有23家評級在1-4級別,中小銀行中絕大部分評級在1-5級,反映國內銀行系統資產質量很穩定。銀行業穩定,國內金融系統性風險就小。從評級結果看,國內高風險機構主要集中在農合村鎮銀行。而造成這些高風險銀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區域經濟狀況,農合村鎮銀行自身股權結構不合理、內部治理不完善、經營水平普遍不高、歷史遺留問題,行業競爭激烈和疫情沖擊等。
前述人士表示,從國際經驗上來看,防范化解金融機構的風險應該是一個“連續函數”,即在事前進行前期糾正措施,在出現風險時啟動恢復和處置機制。央行金融機構評級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和落地,有利于我國參照國際標準健全金融機構恢復與處置機制。
02
不斷豐富評級結果的應用場景
央行在去年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中談到,央行評級是人民銀行開展風險監測和維護金融穩定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除在差別化管理中運用評級結果外,人民銀行還依托金融委辦公室協調機制,與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加強溝通協作,不斷豐富評級結果的應用場景。
此次發布的新聞稿中,央行也對央行評級結果運用進行了闡述,包括:
基于評級結果采取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風險防控主動性。人民銀行采取“一對一”通報、約談高管、下發風險提示函和評級意見書等多種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金融機構風險防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在央行履職過程中充分應用評級結果,提升政策精準性。人民銀行在核定存款保險差別費率、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核準金融機構發債、開展宏觀審慎評估(MPA)、審批再貸款授信額度、國庫現金管理招標等工作中,充分運用央行評級結果,切實發揮央行評級引導金融機構審慎經營的作用。
與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共享評級結果,提高風險監測和化解的協同性。人民銀行定期向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通報央行評級結果和高風險金融機構具體情況,推動風險信息的整合和監管關口的前移,提升風險防范化解的有效性。
拓寬評級在市場行為監管等領域的運用,豐富評級結果應用場景。人民銀行與證監會建立溝通機制,根據央行評級情況,為銀行發行上市、增資擴股等重大事項提供參考意見。此外,評級結果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財政資金管理招標的參考依據。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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