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借貸利率披露新規落地 仍有產品未明示年化利率
記者:劉萌
“1000元用1天,利息最低××元”“借款1萬元,每月利息僅××元”近年來,類似這樣的所謂“低息貸款”的宣傳語遍布于包括正規金融機構在內的眾多借貸平臺,不僅利率不透明而且涉嫌誤導。
為維護貸款市場競爭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第3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所有貸款產品均應明示貸款年化利率。同時,公告還明確了年化利率的計算標準。小花科技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公告是監管強化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的重要舉措,此前部分金融機構、互聯網平臺在展業過程中不披露、少披露貸款利率或存在誘導,涉嫌侵害金融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不利于消費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不過,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雖然上述公告已經落地5日,但仍有部分貸款產品在宣傳中未能明示年化利率。
部分產品仍未明示年化利率
按照公告要求,以明顯的方式展示“年化利率”為必選項,而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則是可選項,且此項要求針對所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往有很多機構宣傳日利率、月利率,卻不顯示年化利率,對消費者構成誤導。現在央行明確,日利率、月利率不能比年化利率明顯,堵上了這個空子。
不過,記者日前搜索多款借貸平臺發現,許多平臺仍以“日利率”“月利率”等內容作為宣傳文案,部分貸款產品頁面并未展示“年化利率”或以最小字體注明“年化利率”。
以某股份制銀行信用卡App展示的產品頁面為例,記者在輸入借款金額后,僅顯示月手續費率以及月手續費,并未明示“年化利率”。而記者咨詢其官方客服,僅得到“客戶資質不同則利率不同,具體利率以頁面顯示為準”的回復。
再以某外賣平臺為例,其貸款產品的宣傳頁面僅顯示“1000元用1天,利息最低0.3元”。該平臺合作的第三方借款產品還有7款,全部顯示的是“日利率”,其中“日利率”在0.02%-0.1%不等。
而當記者登錄某消費金融公司App查詢可借款額度時看到,在顯著標明“借1000元1天利息最低0.225元起”的同時,該App同樣沒有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
“多數互聯網平臺貸款宣傳頁面都是顯示‘日利率’,‘日利率’會讓貸款人產生‘錯覺’,認為利息很低,并且很多貸款人并不知道怎樣計算‘年化利率’。”一位曾經使用過互聯網平臺貸款的金融消費者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我曾經就被‘日利率’迷惑了。”
那么,這些機構所謂的低息以“年化利率”計算是多少?若以多數平臺宣傳的“日利率0.055%”計算,其年化利率高達20.075%。
央行明確貸款年化利率計算方式
實際上,去年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都對相關機構應明示貸款利率提出了要求。而此次央行公告不僅進一步細化了此前要求,還將約束對象明確為所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
對于“所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央行此次公告明確為“包括但不限于存款類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為貸款業務提供廣告或展示平臺的互聯網平臺等”,另外,鼓勵民間借貸參照本公告執行。
蘇筱芮表示,對于為貸款業務提供廣告或展示平臺的互聯網平臺的監管需要更為細致,部分互聯網平臺的貸款業務來源十分多樣化,后續能否依規執行仍有待觀察。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家貸款機構年化利率的計算方式不盡相同,還有部分機構在利息之外巧立名目,繼續向借款人收取“手續費”等,進一步推高了借款成本。
對此,央行明確了貸款年化利率的計算方式。公告稱,貸款年化利率應以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貸款成本與其實際占用的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并折算為年化形式。其中,貸款成本應包括利息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各類費用。
“文件提出貸款成本應包括利息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各類費用,并在示例中將服務費計算在內,能夠有效防范金融機構以各種名義變相收取各類費用,增加借款人的隱形成本。”蘇筱芮表示,值得關注的是,文件標注了IRR方式來計算成本,并給出了一次還本付息、分期償還兩類方案,既能夠統一貸款利率的計算方式,也為機構在后續實踐中提供有效參照,但由于“貸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復利或單利方法計算”,因此,后續機構是否會用IRR方式替代此前的APR方式進行披露仍有待觀察。
“此項規定對于整個行業的綜合定價水平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預計此前貸款成本較高的產品定價會有一個緩慢下降的過程。”黃大智表示。
蘇筱芮認為,監管此舉旨在從金融營銷宣傳環節切入,統一貸款利率的披露方式,既能遏制金融機構惡性競爭,也能夠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有利于促進消費金融市場的良性競爭。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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