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行行長受賄案牽出多家上海房企 寶華集團“喊冤”:買一送一算行賄
來源:時代財經
原上海分行行長顧清良受賄案牽扯到三家房企,分別為上海本土房企寶華集團、創始人施建家族和通盛集團。
原浙商銀行上海分行行長顧清良受賄案在金融界鬧得沸沸揚揚,隨著更多受賄細節的披露,這起案件也在攪動著地產圈。
由于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為銀行客戶單位提供貸款、下屬工作調動、職務晉升業務支持等方面謀取利益,今年7月寧波市鄞州區法院一審判決顧清良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此后,顧清良不服判決,遂提起申訴,但近日二審宣布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再一次將這起案件拉到大眾的視野之中。刑事判決書顯示,顧清良所收受的賄賂物包括現金、購物消費卡、翡翠掛墜、勞力士女表以及房子,賄賂款物共折合人民幣1242.3392萬元。
這些賄賂物部分來自其下屬,但更多是來自與浙商銀行有著業務往來的客戶,其中牽扯到三家房企,分別為上海本土房企寶華集團、上置集團創始人施建家族和通盛集團。
為房企貸款“開綠燈”
通盛集團是一家業務多元化的綜合性集團公司,根據其官網顯示,房地產開發業務是其核心業務之一。簡介中介紹,從成立第一家房地產子公司開始計算,通盛集團涉足房地產已超過20年,在滬、魯等地成功開發銷售多處樓盤。
但通盛集團在房地產行業仍然屬于一家默默無聞的微小型房企,在百度搜索通盛地產相關新聞,最為重磅的消息出現在2016年。彼時,其以1.088億元摘得西安一宗商業用地,成交樓面價6460元/平,成為西安的單價地王。
也就是那一年,通盛集團董事長潘某找到了顧清良。潘某的供詞說到,2016年及2017年中秋節前后,他向顧清良送上價值7.407萬元勞力士女表一塊及美金10萬元,感謝顧清良在貸款方面一直給其公司支持,特別是開發房產方面的低利率貸款,同時希望顧清良能繼續支持通盛集團,幫其提供房產貸款。
同樣想要通過賄賂顧清良而解決貸款問題的,還有上海綠杉置業總經理施某。顧清良自己供述,2018年上半年,上海綠杉置業要申請一筆約10億元的貸款,由于有兩項條件未能滿足,浙商銀行總行僅向其發放6.6億元資金。為了解凍剩余的3.4億元貸款,2018年9月,施某向顧清良送上50萬元現金。
有媒體報道,上述提到的施某實際是施力舟,查閱上海綠杉置業工商信息可以發現,施力舟在2015年已退出該公司的董事名單。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上海綠杉置業的法人為施建東,他們與上海老牌房企上置集團創始人之一施建有著莫大的聯系。
不僅如此,上海綠杉置業的logo使用著上置集團多年前的舊圖標。一位知情人士告訴時代財經,施建東和施力舟都曾是上置集團的高管,是施建的家族成員,但早在幾年前,他們已經退出上置集團,兩者并無關聯。
時針撥回到2015年。當時,上置集團正因財務危機而陷入水深火熱之中,正當保利準備出手拯救上置集團的時候,時任上置集團主席的施建被調查,并且,常州市人民檢察院還對其執行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施建的涉案讓上置集團變了天。2015年9月,施建被董事會停職,同年12月,施建被解除職務。緊接著,上置集團迎來新的大股東中民投,其入主的第一件事就是重組董事會,原執行董事施力舟被“踢出”董事會。
據悉,施建東也是在這個時候一同離開了上置集團。與此同時,原本上置集團通過子公司間接持有上海綠杉置業股權,2015年上置集團退出了上海綠杉置業,徹底與施建家族切割。
巧合的是,施建敗走上置集團的原因也是違規貸款。
上置集團曾發過一則公告,指2011年至2014年間,施建曾違規代表集團若干成員公司與第三方金融機構訂立了若干融資交易,而同期內其他董事并不知情,涉及貸款總額33.8億元。除此之外,上置集團進行法證審閱時又發現,施建經手的另外三組融資交易亦不符合規定。然而,施建的前車之鑒似乎未起到警示作用。
寶華集團“喊冤”
在顧清良案件中引發熱議的還有寶華集團。
判決書提到,2015年上半年,顧清良讓其同事于某為上海凱祥房地產有限公司與上海寶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恒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辦理了一筆19億元的信托投資業務,以此方式虛構債權債務關系,成功幫助上海凱祥房地產轉移利潤,轉移后每年可避稅4000萬元左右。
這三家公司都由寶華集團高管高某個人控股,因此行賄方直指寶華集團。案件中另一個爭議點就出現在寶華集團與顧清良是否存在行賄、受賄事實上。
一審判決中提到,2017年,顧清良兒子留學歸來,他有意在上海購置一套住房。高某知曉后,向顧清良推薦了寶華集團開發的寶華城市之星樓盤。看過房子后,顧清良以900多萬元的價格入手了寶華城市之星的12單元201室。
但是,交易信息顯示,這套房源的建筑面積為101.93平方米,層高2.9米,地下附屬面積為0。實際上,顧清良購買這套房源后,寶華集團又將樓下一層的架空層改造成可居住空間送給顧清良免費使用。
如此一來,顧清良花一套房的價格買到了兩套房,法院將架空層改造的居住空間認定為寶華集團賄賂顧清良的證據。不過,由于贈送的一層沒有產權證,顧清良在二審中極力否認這是寶華集團給他的行賄物。
其實,不僅顧清良,寶華集團也在為卷入這場紛爭而喊冤。寶華集團相關人士向時代財經表示,一般一個項目中都會有個別房源是帶贈送面積的,顧清良購買的房源原本就有贈送空間,并非外界猜測的“量身定制”。
高某證詞中也曾提出過,實際銷售中,這種樓下部分面積無產證但性價比較高的房子會賣給關系比較好的客戶。寶華集團進一步指出,顧清良與集團高管高某是普通朋友,恰好顧清良看中了這套房源,所以才會購買,整個交易過程與日常的房地產項目銷售無差。
寶華集團還強調,顧清良案件中所說的幫助寶華集團虛構債務避稅一事,實際并未形成事實。“這個信托投資業務類似于一個理財產品,本來簽定的理財周期是4年,但1年多之后寶華集團就中止了這個產品,完全沒有避稅的事實存在。”
其坦言,顧清良案件發生后,寶華集團受到外界的質疑,信譽及品牌形象均受到較大影響。但在其看來,終審之前,行賄一事都還不能妄下定論。
不過,目前的形勢似乎不太明朗。二審判決中寫明,顧清良收受高某的房產中部分未取得不動產權證,但開發商對該一樓架空層進行了合圍建造,并進行了裝修,形成居住環境,符合居住條件。顧清良對該部分房屋實際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屬于刑法意義上的財產性利益,系受賄犯罪的對象;且經寧波市價格認證中心依法作出價格認定,樓下建筑面積102.81平方米的無產權證房屋價值約479萬元,并無不當。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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