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全國性銀行原董事長被判死緩 恒豐銀行蔡國華往事

又一全國性銀行原董事長被判死緩 恒豐銀行蔡國華往事
2020年11月06日 18:29 新浪財經-自媒體綜合

  原標題:又一全國性銀行原董事長被判死緩!恒豐銀行蔡國華往事

  來源:行長要參

  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11月6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恒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11月6日上午,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

  對被告人蔡國華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依法返還、沒收,不足部分繼續追繳,蔡國華的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蔡國華在擔任恒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在恒豐銀行發放核心員工獎勵薪酬,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造成恒豐銀行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8.9億余元。

  2014年至2017年, 蔡國華利用擔任恒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恒豐銀行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18萬余元。

  2015年至2016年,蔡國華利用擔任恒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未經集體研究,擅自決定將恒豐銀行48億元資金以信托貸款形式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公司,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中共沾化縣委書記、煙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恒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8家單位或個人在銀行貸款、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8億余元(其中10. 7億余元系未遂)。

  2017年,蔡國華在明知申請貸款項目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授意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發放貸款35億元,給恒豐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蔡國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且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蔡國華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并罰。蔡國華在共同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蔡國華所挪用公款在案發前已全部歸還,依法可從輕處罰。蔡國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具有索賄情節,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本應嚴懲,鑒于10.7億余元受賄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從寬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報道,蔡國華前任董事長姜喜運已于去年年底被一審判決死緩。

  延伸閱讀:

  三年調查,被控五項罪名全數否認

  2020年6月9日,現年55歲的蔡國華站上一審法庭時,已被羈押調查三年。

  庭上,檢方指控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共五個罪名,涉案金額共約103億元。

  庭上,辯訴雙方針對五項指控究竟是違規還是違法,進行了激烈的爭辯。

  蔡國華被指控的第一項罪名是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東營市檢察院稱,蔡國華在2014年-2016年擔任恒豐銀行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在恒豐銀行發放薪酬、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造成恒豐銀行損失近9億元。

  蔡國華方辯護稱,該行《員工薪酬管理辦法》是經過股東大會集體研究決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雖未經銀監會審批,但并“無法可違”,《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中也曾表態可“探索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恒豐銀行該計劃經過黨委會、黨委擴大會議集體研究制定。此外,該計劃籌集的資金給恒豐銀行創造了近50億的利潤,并未給恒豐銀行造成損失。

  第二項罪名是貪污罪。東營市檢察院稱,蔡國華于2014-2017年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恒豐銀行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22萬元。

  蔡國華方辯稱,此項中的諸多指控,均為工作之需或公款消費,其本人并未故意占有或貪污,應屬違反八項規定,而非違法犯罪。

  第三項罪名是挪用公款罪。蔡國華被控2015年-2017年利用擔任職務便利,未經集體決策,個人決定以信托貸款等形式,將恒豐銀行48億元轉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上海衍融投資中心使用,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蔡國華方辯稱,衍融投資中心并非其本人控制,其本人也并未謀取個人利益,48億元的使用由恒豐銀行黨委會、貸審委員會等集體研究決定,經正當程序發放,且為恒豐銀行獲得了豐厚收益。

  第四項是受賄罪。蔡國華被指控自2006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沾化縣委書記、煙臺市副市長、恒豐銀行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青島海域投資有限公司、云南實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朱殿治等八家單位或個人,在銀行貸款、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1億多元,其中10.7億余元系未遂。

  蔡國華方在庭上辯稱,被指控的多筆款項為借款(已歸還)或未遂、并未收受,或蔡國華的關系人收受而非其本人;被指控的多處房產則并不在自己名下。

  第五項罪名是違法發放35億元貸款。東營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2017年4月至8月,蔡國華在明知石家莊樂城創意國際商貿城開發有限公司35億元房地產開發貸款申請不符合放貸條件的情況下,將貸款項目由“房地產開發貸款”變更為“并購貸款”,以規避明顯違規之處。至2019年12月,該筆貸款本息逾欠34.1億余元。

  蔡國華方辯護稱,公訴人沒有拿出如何有效證據證明該筆貸款違法,該筆貸款具備研究紀要、授信決定、質押合同、評估報告、擔保書等一系列書證,符合并購貸款的各項規定,信貸風險不等于違法放貸。

  消失的一年

  2017年11月27日晚,蔡國華被帶走調查,前妻王健、司機等多人一同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同期,恒豐銀行還有多名與蔡國華關系密切的高管也被要求協助調查,2018年12月3日,蔡國華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山東省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6月3日,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山東省檢察院審查起訴,山東省檢察院指定東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日,被山東省東營市公安局拘留;同年6月17日,被山東省東營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恒豐銀行蔡國華風波發端于2016年5月14日,媒體曝出恒豐銀行高管通過香港東亞銀行賬戶,私分過億元公款。

  同年9月11日,已于6月正式離職的前行長欒永泰,向媒體承認了私分巨款。隨后恒豐銀行被曝出,9月13日曾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動員全行1.1萬員工簽名公開信、自愿揭發前行長欒永泰,并將股權激勵計劃暫停、降薪50%歸罪于“以欒永泰為首的團伙”。 隨后欒永泰通過律師發表公開信,稱這是一出鬧劇。

  第二天欒永泰又通過微博發布實名舉報信,舉報時任恒豐銀行董事長蔡國華私分公款等行為。

  2016年12月9日,當時的行長林治洪被免職。

  內訌發酵后,恒豐銀行董事長蔡國華就一直處于輿論風口。2017年11月28日傍晚,新華網發布蔡國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調查的消息。

  目前,蔡國華案開庭在即,蔡國華辯護人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楊照東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趙運恒律師表示,“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蔡國華案中不依法啟動排除非法證據程序,不予調取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公安機關辦案階段的卷宗材料等與案件事實有關的證據。”

  “本案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由公安機關偵查辦理,時間長達一年多。之后,2018年12月才移交給山東省監察委調查。但在《起訴書》中,公安機關偵查的這個程序沒有表述,似乎不存在這一年多的刑事訴訟程序。公安機關偵查所得的案卷材料,檢察機關也沒有調取和移送。”

  蔡國華家屬提供的信息和通知書顯示,蔡國華案前后出現兩次拘留、逮捕。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5月26日蔡國華被監視居住,2018年5月27日6時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被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拘,羈押在臨沂市看守所。

  2018年7月3日17時,被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執行逮捕。上述程序未列入起訴書中。

  通知書顯示,蔡國華的前妻王健也于2018年5月27日7時因涉嫌虛開發票罪被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事拘留,羈押在臨沂市看守所;同年7月4日,王健被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執行逮捕。2018年12月3日,王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山東省監察委依法留置。

  辯護人稱,他們發現相關證人在調查機關的詢問筆錄上大都有一句話”你之前在公安機關講的都是實話嗎?“證人幾乎統一答復:”都是實話,因為時間比比較長了,如果有與今天講的不符的地方,以今天陳述的材料為準。“辯護人認為,離客觀事實發生時間越近,記憶越清楚,主觀陳述也越準確。證人表示”時間比較長“,已經影響作證。

  辯護人告訴記者,會見中蔡國華稱,存在調查人員強迫其按照詢問筆錄的內容抄寫等情況,因此多次申請調取未移送的蔡國華全部自書材料,請求調取審訊的同步錄音錄像、通知證人出庭等。但合議庭對排非申請予以駁回,對證人出庭申請則未有答復。

  趙運恒律師告訴記者,會見時,蔡國華列了十一類請求調取的證據,一是2013年-2017后所有董事會、常委會紀要。特別是2014年、2015年,其在董事會全行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蔡國華稱不是他個人決定指控的事;2017年5月份,銀監會對恒豐現場檢查的反饋報告,高管都參加了。以及恒豐的整改報告等。

  辯護人在第一次庭前會后提交給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申請書,還提出調取2017年1月煙臺市委聯合調查組針對恒豐銀行關于高管私分公款、違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等輿情的調查報告;2014-2016年恒豐銀行凈資產收益率的證據。以便查明蔡國華將227.13億元股份認購款由股權過渡戶轉入資本金賬戶后,恒豐銀行有無從該款項獲益等證據材料。

  辯護人在提交給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異議書和給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的反映信上,提出管轄異議,認為山東省范圍內的人民法院不適宜管轄本案;蔡國華前妻王健涉嫌與蔡國華共同貪污犯罪,而王健卻由山東廣饒縣人民法院審判。

免責聲明:自媒體綜合提供的內容均源自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并獲許可。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立場。若內容涉及投資建議,僅供參考勿作為投資依據。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

責任編輯:王進和

APP專享直播

1/10

熱門推薦

收起
新浪財經公眾號
新浪財經公眾號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

7X24小時

  • 11-11 仲景食品 300908 --
  • 11-11 明新旭騰 605068 --
  • 11-11 中控技術 688777 --
  • 11-09 康平科技 300907 14.3
  • 11-09 匯創達 300909 29.57
  • 股市直播

    • 圖文直播間
    • 視頻直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