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李鬼”:銀行信貸資金可炒股 “李逵”:如被查實銀行可提前收貸
作者:朱寶琛
最近一段時間,《證券日報》記者頻繁接到自稱銀行工作人員的電話,問詢是否需要貸款。在交流過程中,甚至有人稱可以用這些資金炒股。那么,這些人究竟是不是銀行的工作人員?真的可以用這些資金來炒股嗎?記者對此做了進一步了解。
“李鬼”稱
“銀行貸款當然可以炒股”
日前,記者接到號碼歸屬地顯示為北京、自稱廣發銀行的工作人員用手機撥打的電話。在電話中,對方問詢記者是否需要貸款。當記者提出是否可以用這筆資金炒股的時候,對方直接稱:“當然可以了,貸款放出去后錢就屬于你了。”而當記者一再問詢是否真的可以時,他仍然非常肯定。
隨后幾天,記者又接到了自稱平安銀行和建設銀行的工作人員問詢是否需要貸款的電話。其中,自稱平安銀行人員同樣表示可以用貸款炒股,自稱建設銀行人員則明確表示:“不可以,是違規的。”
那么,這些人是“李逵”還是“李鬼”?他們所稱的貸款資金真的可以用來炒股嗎?帶著這些疑問,記者分別撥打了廣發銀行和平安銀行的客服電話進行求證。
廣發銀行的客服人員明確表示,如果是用手機打過來的,肯定不屬于銀行工作人員。“銀行都用固定的客服號碼給客戶打電話,不會用手機號進行營銷。”該客服表示。
平安銀行的客服人員表示,現在很多犯罪分子冒用銀行的名義打電話進行營銷,但這些都不是銀行正規的營銷電話,“如果是用手機打過來的,不排除有詐騙電話嫌疑”。與此同時,這位客服人員稱,如果需要貸款,可以讓專門的工作人員與記者聯系。
當記者問及是否可以通過其他變通方式用貸款進行炒股時,兩家銀行客服人員均表示“不可以”。
“對于貸款用途是有明確規定的,不能違規流入股市和樓市。”平安銀行的客服人員稱,貸款放出去后一個月內,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比如購物發票。如果不能提供,或者被查實是違規挪作他用的,銀行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比如提前收貸等。
是禁區
但有辦法規避
銀行客服明確給出了不能用貸款進行炒股的回答。那么,是否可以通過第三方中介機構,先把款貸出來,然后再用于炒股呢?對此,《證券日報》記者“潛入”多個QQ群一探究竟。
在其中的一個QQ群里,一個自稱可以幫助記者“想辦法”的第三方中介人士,私信告訴《證券日報》記者,現在貸款流入股市的確是一個禁區,但是,還是可以有方法進行規避的。
“我們會給銀行提供所有的真實的消費憑證,保證做得銀行查不出來。”該人士稱,如果條件好的話,能貸到100萬元到300萬元。
在了解了記者的條件后,該人士稱“80萬元不是問題”,并且表示,放貸速度很快,帶上身份證和銀行卡,當天就可以拿到錢。至于收費標準,是1個點到3個點的下款費。
事實真是如此嗎?對此,一家商業銀行分行信貸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通過中介機構或者包裝公司來貸款,其實銀行都知道。如果貸款者有抵押物,并且抵押物資質好的話,一般都是會批的。
當記者將上述第三方中介機構“只要身份證和銀行卡,當天就可以放貸80萬元”的說法轉述之后,上述負責人稱“可信度不高,而且是不可能批出來的”。
他進一步解釋稱,就算是銀行內部有關系,這種操作也是行不通的。因為銀行信貸審批有多道流程,不是一個人說批就能批的,“個人判斷這種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至少在我這邊是不可能實現的。”
一家上市城商行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審批過程中,會通過問詢借款人來驗證消費憑證的真實性,如果提供的不是真實的,客戶在回答問題時往往會有漏洞。同時,還會通過各種軟件來查詢客戶提供的憑證上的用印單位是否真實。
“一般而言,來借款肯定會提供收入證明,我們會通過借款人單位側面打聽一下,但不一定能打聽到。”該人士稱,如果發現貸款不是用作真實用途,銀行肯定是拒貸或收貸的。
“這種行為也是法律不允許的。”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刑法》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騙取貸款罪,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
“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是非常典型的欺騙手段,一般騙取的金額在1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的損失在20萬元以上就可能達到‘情節嚴重、損失重大’的騙取貸款罪刑事立案追訴的標準。”錢媛說。
嚴禁銀行信貸
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樓市
銀行信貸資金流入股市、樓市,這是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而從各級監管部門開出的罰單數量可以看出,信貸資金違規一直都是監管重點。
銀保監會今年5月份發布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強調,單戶用于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貸款資金不得用于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產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今年7月14日,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近年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務監管檢查發現主要問題的通報》,明確提出:嚴禁資金違規流入股市,違規投向房地產領域、“兩高一剩”等限制性領域。
對于記者提出的“萬一銀行查出來貸款用來炒股”的顧慮,上述第三方中介人士稱,“我們可以教你操作,保證不會有問題”。
不過,上述商業銀行分行信貸部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貸款用于炒股肯定是不允許的。這一點,所有的合同里面都有非常明確的說明。
“錢出去后直接轉到證券賬戶,銀行一下子就可以查到。”該負責人說,“你的錢是怎么出來的,從哪家銀行出來的,怎么流到證券賬戶的,每一筆錢銀行都是可以查到的。”
雖然監管部門一再強調銀行信貸資金不得違規流入股市,但還是有銀行因此受罰。
今年7月28日,浙江銀保監局臺州分局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信息表顯示,中國銀行臺州市分行因貸后管理不審慎,未發現信貸資金流入股市,被罰款25萬元。這也是近期公布的行政罰單中,直接“點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今年8月13日,海南銀保監局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信銀行海口分行因個人綜合消費貸款違規流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被罰款30萬元。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上述兩份行政處罰的依據,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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