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消息,昨日晚間,四川居民程女士就“被貸款1200萬元”一事再度回應:
1、浦發銀行鑒定系銀行的單方面行為,程小瓊本人并沒有一起去鑒定中心,銀行應該向媒體公示鑒定結果是否是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中心作出;
2、無法核實浦發銀行鑒定所需的材料是否全面、真實、合法;
3、鑒定材料是否是2011年、2012年辦理個人貸款時的全部原始資料?
4、應該由銀行及當事人共同委托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中心就當時辦理貸款簽字的全部資料對筆跡及指紋進行鑒定;
5、銀行必須提供當時發放貸款的全部鑒證材料及鑒證照片,音頻視頻,鑒證人,簽字的時間地點和所有審批文件,是否合規?
6、個人貸款合同上顯示都是“程小瓊”用存單進行質押,銀行必須提供該筆質押存單是否真實存在,存單款項從何而來?又去往何處?
昨日,浦發銀行曾表示,司法鑒定機構7月30日出具的《鑒定意見書》結果顯示,相關貸款的《借款申請書》《個人信貸業務談話調查記錄》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跡與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別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請》和《異議申請書》等材料原件上的署名字跡是同一人書寫。
浦發銀行稱,盡管上述貸款業務發生已時隔八年,該銀行將堅持實事求是、審慎穩健的經營管理原則,查明事實,依法依規采取后續措施,并切實維護該銀行的良好聲譽。
此外,涉及的用款方汶川順發電熔冶煉有限公司及該公司股東也曾發聲,表示當事人程女士對貸款一事是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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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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