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報告:下一步金融機構要將LPR內嵌到內部價格傳導機制
中小金融機構在實施LPR改革的效果如何?有何困難?中國人民銀行在5月29日發布的《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 (2020)》中以專題的形式給出了詳解。
在上述專題中,央行在2020年初對各地區分支行和有代表性的150 家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其中城商行38 家、農商行62家、村鎮銀行 50家)開展的抽樣調查顯示,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2019年12月新發放貸款中運用LPR的占比已分別達到92.0%、86.1%和94.5%。
在貸款利率方面,調查顯示, 2019年12月,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新發放一般貸款加權平均利率分別為 5.63%、6.14%、5.93%和6.07%,分別同比下降 0.16個、0.04個、0.27個和0.2個百分點;新發放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分別為4.97%、5.54%、5.26%和5.74%,均低于一般貸款加權平均利率。
央行在報告中點出了金融機構全面運用LPR定價還面臨一些困難:一是金融機構內部定價尚未充分參考 LPR;二是一些較小的地方法人機構自主定價能力不足。
在如何主動提升貸款定價能力方面,央行表示,金融機構應通過推進系統開發,合同文本修訂,加強FTP(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建設,完善存貸款利率定價、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等管理,加快LPR在貸款定價中的推廣應用,進一步理順利率傳導機制。
在應對利差收窄壓力方面,央行表示,銀行要主動加強重定價周期管理,加強客戶群體分類選擇,適度提升 風險偏好增加小微企業貸款投放,控制高成本負 債,加快發展中間業務產品,保持利差穩定。
央行表示,下一步,要加強定價能力培育,建立市場化的內部資金轉移定價體系,將LPR內嵌到內部價格傳導機制,增強參照LPR定價能力,持續提升利率風險管理水平;要深化LPR改革,完善LPR傳導機制,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要發揮好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維護公平定價秩序,嚴格落實明示貸款年化利率的要求,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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