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12月22日消息,由CF40主辦的第三屆金家嶺財富管理論壇今日在青島市召開。本屆論壇聚焦“新形勢下的財富管理轉型創新”話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原所長張承惠發表演講。
張承惠表示,從中央最高領導人到監管部門到機構到學者,都在呼吁要建設要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但是到目前為止這個效果并不是很明顯。根源還是需要制度創新和監管創新。
她指出,多層次資本市場真正的核心要做的事情是場外市場,但場外市場發展還存在很多障礙,比如監管部門規定一個省只能設一個股權交易所,這是沒有道理的,實際上它是一種區域性的對資本市場的割裂。不能跨省掛牌意味著各個省的股權交易所沒有競爭機制。
此外,張承惠認為,現在場外市場在制度上面也有很多的限制,比如T+5,把同樣的東西切割成三塊,股票是證券交易所交易的產品,股份又是新三板交易的,股權是各個省。“其實股權、股票、股份背后都是一個東西,就是股東對這個東西的所有權,我們人為把三個名詞拿出來,把一個統一的資本市場切割成幾塊,我覺得這是沒有道理的。”
以下是發言實錄:
剛才楊主任和黃教授都做了非常好的發言,我想談一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問題,我非常贊同黃教授剛才說的,中國的資本市場是不是想發展就可以發展起來,我覺得也不一定。從中央最高領導人到監管部門到機構到學者,都在呼吁要建設要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但是到目前為止這個效果并不是很明顯。我認為根源還是需要制度創新和監管創新。
談兩點,第一點,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關鍵在哪里?多層次資本市場真正的核心要做的事情是場外市場,而不是場內市場。場外市場應該說是我們中國資本市場所有上市公司的基礎。我到臺灣去考察的時候發現,臺灣曾經有一部法律,不知道現在修訂了沒有,凡是在臺灣證交所上市的企業必須先在(xx)掛牌,就是上市公司必須先要經過“小學”的教育才能上“大學”。中國的上市公司基本都沒有經過前期的教育直接“上大學”了,所以它出問題不可避免。它沒有這種意識,沒有作為上市公司應該履行什么樣的義務的認識,這種根深蒂固的理念沒有培育出來。
場外市場發展還存在很多障礙,比如監管部門規定一個省只能設一個股權交易所,我們看到有的省兩家、三家,通過行政的方式強行合并。我覺得一省設一家其實是沒有道理的,實際上它是一種區域性的對資本市場的割裂。不能跨省掛牌意味著各個省的股權交易所沒有競爭機制,而且在一些西部地區并不具備設置股權交易所的基礎條件,比如西藏、新疆、青海這樣的地方,股權交易所可能沒有什么活力。作為一個資本市場應該是一個統一的市場,我們在場外市場這個里面應該給它一個區別對待。
另外現在場外市場在制度上面也有很多的限制,比如T+5,我覺得這里面有很多很奇怪的東西。把同樣的東西切割成三塊,股票是證券交易所交易的產品,股份又是新三板交易的,股權是各個省。其實股權、股票、股份背后都是一個東西,就是股東對這個東西的所有權,我們人為把三個名詞拿出來,把一個統一的資本市場切割成幾塊,我覺得這是沒有道理的。所以下一步應該把場外市場作為重點,抓住場外市場的制度創新,讓場外市場發揮出更大的活力。
當然,我們監管部門對場外市場加強監管是有道理的,因為在歷史上場外市場經常發生風險,經常出問題,這一點需要通過進一步完善制度,提升監管能力來實現,而不是限制場外市場的發展。這是我想說的第一點。
第二點,對于場內市場,我覺得也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制度。我們的監管重點保護誰的問題。從監管政策的效果來看,一定程度保護的是上市公司,保護的是大的交易機構。要讓場內市場真正像黃教授說的,資金出來了,能夠進入資本市場。要點是什么?要點是保護中小投資者。中小投資者這幾年也一再被強調,但是光嘴巴說是沒有用的,一定要有制度的調整,這個制度至少有三條:
第一條是集體訴訟制度。大量的中小投資者沒有能力起訴上市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大股東。我聽說現在好像集體訴訟制度快要出來了。
第二個制度,舉證責任倒置。這個制度我們呼吁了很多年。舉證責任倒置就是當中小投資者起訴上市公司、起訴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時候,不是要中小投資者拿出證據來,而是要讓被起訴的對象自證清白。
第三個制度,對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現在的處罰力度還是不夠,特別是對一些市場中介機構。去年還是前年,看到證監會處罰了一批做老鼠倉的人,有的處罰得很重,9000多萬上億元的罰金。但是很遺憾,沒有看到也許是沒有披露,對于這些做老鼠倉的從業者所服務的機構有沒有處罰。一定是機構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才使得這些人能夠做這么大的老鼠倉。如果只處罰個人不處罰機構的話,這個力度仍然是不夠的。這是我說的第一點。
第二點,場內市場之外的,作為一個中間層面,我覺得中國需要建立一個公開發行制度。我們的證券上市制度,從證券市場建立以來,只要公開發行就等于上市,其實在國外,公開發行和上市是兩回事,公司可以公開發行,但是不一定要上市。《證券法》正在修訂,可能快要過會了。《證券法》對于公開發行這個制度有沒有涉及?就是說只要達到一定的股東數量,達到一定的市值之后,必須強制性披露信息,就作為公開發行。我們現在缺少公開發行這個環節,所以很多公司都已經做得很大了,信息仍然是不透明的。
還有一點,《證券法》對于合格投資人制度仍然沒有大的改變,仍然是200人,這個200人其實已經過時了,美國現在已經是2000人了,合格投資人從200增加到500人增加到2000人,為什么?而且《證券法》有個特例,職工內部持股除外。其實我覺得我們在這塊應該把公開發行制度建立起來以后,讓合格投資人制度從200人擴到400人或者500人,這就會給很多市場機構創造出很多的管理空間和制度空間。
我最終的一個結論,就是要讓中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能夠真正發展起來,我們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和監管的改革。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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