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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樓繼偉日前表示“老百姓不能一看收益高就被忽悠了” 理財保證收益超6%為何都是騙子?)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樓繼偉日前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老百姓要加強風險意識,不能一看收益高就被“忽悠”進去了,他說,“保證6%以上回報率的就別買,那是騙子”。
為什么說保證收益率超過6%的理財都是騙子?回報率低于6%的產品是否就一定靠譜?老百姓該如何選擇理財產品?
理財產品有不同收益類型
據了解,按收益類型來區分,所有的個人投資基本都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保證收益型,不僅保本還保收益,通俗說就是穩賺不賠;第二類是保本浮動收益型,只保本,但不保證收益,到期收益率可能為零;第三類是非保本浮動收益型,連本金都不保證,更別提收益了,到期實際收益率可能是負的,也可能很高。股票和基金是典型的非保本浮動收益投資。從樓繼偉的表述看,保證6%以上回報率,顯然屬于保證收益型。
在現實生活中,穩賺不賠的保證收益理財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儲蓄式國債和各類金融機構提供的保證收益型理財產品,其中保證收益型銀行理財產品最常見。
值得注意的是,大家在進行投資理財時,不能光聽銷售人員的介紹認定產品是什么類型,而要詳細查看具有法律效力的產品合同和章程。
保證收益型理財最高收益不超6%
當前保證收益型理財的收益水平究竟如何呢?北青報記者收集市場信息發現,當前穩賺不賠的理財工具可以受到法律保障的年化收益率的確都不超過6%。
目前,各家銀行存款利率都已在央行基準利率基礎上有所上浮。以一年期定存為例,目前央行公布的基準利率是1.5%,而銀行普遍在1.95%至2.1%,個別地方性小銀行最高可上浮45%達到2.17%。存款利率最高的三至五年期定存,央行基準年利率是2.75%,商業銀行普遍執行2.75%-3.2%。
一直受到老年客戶歡迎的儲蓄式國債收益率也是固定的。資料顯示,去年11月發行的2017年第七、八期儲蓄國債(憑證式)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額為360億元。其中:第七期180億元,期限3年,年利率3.9%,第八期180億元,期限5年期,年利率4.22%。
保證收益型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顯著高于存款和國債。北青報記者昨天從銀監會批準建立的全國銀行業理財產品信息披露門戶網站中國理財網查詢發現,在售產品中收益率最高的是浙江德清農商行發行的一款為期3年的產品,收益率為5.6%。總體來說,小銀行的產品收益率比大銀行高,期限長的產品比期限短的產品高。大部分保證收益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集中在4%-5.3%。
相比之下,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的收益水平要更高一些。普益標準發布監測數據顯示,上周(2月24日至3月2日)國有銀行發行的期限為3-6個月的保本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為4.17%,同期限非保本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則為5.11%。股份行3-6個月非保本產品預期收益率為5.25%,同期限保本產品也是4.17%。北京地區上周發行的保本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為4.14%,非保本產品則為5.15%。
非保證收益投資者要自擔風險
“有時也能在銀行買到最終實現年化收益6%的產品,還有很多信托、券商集合理財和互聯網金融產品實際收益率也超過6%了,難道都是騙人的嗎?”
對于消費者的這一疑問,理財專家指出,這些產品如果是正規機構提供的,從合同章程看肯定不可能保證收益,必須提示投資風險。只不過產品運作不錯,所以最終實現了理想的預期收益。但這不等于其預期收益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如果這些產品虧了本或者沒有實現之前預期的最高收益,投資者不能要求金融機構作出賠償,只能自擔風險。
以廣受青睞的余額寶為例,其實質為貨幣基金。貨幣基金本身是風險較低的理財產品,之前也沒有發現過兌付風險。但貨幣基金章程并不承諾保本,更不會保證最低收益。理論上說,在市場收益率大幅上升并同時發生大額贖回時,貨幣基金可能發生本金虧損。但是這種極端情況的可能性很低。即便不承諾保證收益,余額寶7日年化收益率現在只有4%左右,歷史上也只有很短一段時間保持在6%以上。
事實上,即使是保證收益的銀行理財產品,銀行也不是無條件承諾收益的。2011年,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中對保證收益理財產品的設計提出了如下要求: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產品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當由客戶承擔,并應當在銷售文件中明確告知客戶。
從以上文件表述來看,只有同期存款利率才是金融機構可以無條件承諾的收益,也是投資者可以享受的合理的無風險收益。
所以,如果有人向投資者推薦一款理財產品,合同上敢白紙黑字寫明超過6%的無風險保證收益,完全可以像樓繼偉所說的那樣,認定這是詐騙。因為,它違背了高風險高收益的市場規律,之前很多跑路的P2P和非法集資就是這么干的。投資者前期都能按時收到保證收益,于是逐漸喪失警惕,不僅加大本金還拉來親朋好友參與。最后,機構資金鏈斷裂,投資者竹籃打水一場空。
未來投資理財將打破剛性兌付
前幾年信托和銀行也發行了不少高收益的產品,雖然合同中沒有承諾收益,但無論是金融機構自己還是投資者都“心照不宣”地認為肯定能兌付。因此,即使個別沒有出現風險的產品最終也由金融機構“托底”實現了“剛性兌付”。北青報記者在采訪中也發現,時至今日,盡管合同中對產品風險白紙黑字提示得十分清楚,不少老百姓還是不去細看產品合同就簽名購買。
其實,這種違反市場規律的剛性兌付,看似短期內保障了投資者的利益,但麻痹了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對風險的痛感,損害了資管市場整體的健康和生命力。長此以往,一旦發生系統性風險,后果將很可怕。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層已經下決心打破剛性兌付,今后那些不保本不保證收益的產品真有可能虧本。
2017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五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要打破剛性兌付。
這一文件中涉及的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
文件明確指出,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
對于“打破剛性兌付”,文件要求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如果金融機構被認定存在剛性兌付行為,還將受到懲處。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的,由銀監會和人民銀行按照存款業務予以規范,足額補繳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基金,并予以適當處罰。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的,認定為違規經營、超范圍經營,由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糾正,并實施罰款等行政處罰。未予糾正和罰款的由人民銀行糾正并追繳罰款,具體標準由人民銀行制定,最低標準為漏繳的存款準備金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相應的兩倍利益對價。此外,舉報剛性兌付還有獎勵。
財經提示
應根據風險承受能力選擇理財產品
資管新規目前只是征求意見稿,離正式實施還有一年半左右的過渡期,投資者暫時可以按現在的原則來選擇理財產品。但無論新規施行與否,投資者都應該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投資理財工具。
一般來說,固定收益類且風險等級為R1及R2的理財產品,大部分情況都能達到預期最高收益率。即使為非保本銀行理財產品,事實上的收益達標率在99%以上。可優選選擇股份制銀行或者規模較大的城商行,這些銀行的同類型理財產品的收益率相對比較高。
需要注意的是,市場上大部分年化收益率超過5.5%的理財產品可能不太適合普通投資者購買,這類理財產品大多具有以下三點特征:一是結構性理財或浮動收益理財,有一定風險,高收益未必能達到;二是投資期限可能較長,比如2~3年,流動性太差;三是起點門檻可能比較高。
如果新規正式落地,大家還應該改變之前認為銀行理財必剛兌的觀念,在選購時嚴格區分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和非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后者不存在剛性兌付,虧損風險大大提高;對于非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應關注其資產投向及相應的風險等級,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合適風險等級的產品。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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