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陳建奇
從稅收體制機制來看,個稅起征點變動并沒有改變相關的制度,僅僅是在既有制度下進行標準的調節,并沒有涉及調整機制的變化。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有很多亮點,教育、醫療、住房等民生熱點備受關注,較為突出的是個人所得稅方面的變動。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代表們爆出了熱烈的掌聲,體現了民眾對個人所得稅的關心。這不僅在于社會對于國家政策調整的關注,更在于個人所得稅與每個勞動者收入息息相關。
觀察個稅起征點的變化,盡管該問題多年來備受關注,但調整并不頻繁。1980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確定為800元,2005年提高至1600元,2008年上調至2000元,2011年再次上調至3500元,截至目前,個稅起征點仍然是3500元。
然而,近年來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勞動者收入水平呈現穩步上升的現象,但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并沒有同步調整,大部分勞動者成為個稅課征的對象,有評論認為個人所得稅已經失去收入差距調節的功能,個稅有失公平的爭議并不少見。
在本次兩會以來,提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建議成為焦點,有代表建議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1萬元,有些評論認為應該提高至5000元,有些評論認為個稅已經淪為工薪稅,干脆取消得了。對此,政府工作報告已經正式提出提高個稅起征點,雖然具體標準仍然有待披露,但個稅起征點調整已經板上釘釘。
針對個稅起征點的政策變動,諸多評論層出不窮,不少評論將其歸咎于改革范疇。然而,從稅收體制機制來看,個稅起征點變動并沒有改變相關的制度,僅僅是在既有制度下進行標準的調節,并沒有涉及調整機制的變化,這些都表明當前起征點的調整并非個稅改革,不能因為起征點調節而忽視了真正的個稅改革。
從個稅起征點看,暴露出來的問題就是難以實時反映經濟社會的變化,尤其是通脹水平和收入水平的變化,如果要推動起征點改革,那么重點應對起征點調節機制進行優化完善。從現在發布的信息來看,本次調整的做法與此前并沒有明顯的差異,如果僅僅調節具體的額度,那么此次調整與前幾次的調節就沒有什么不同。
如果期待個稅起征點能夠更加科學合理,真正的改革就需要改變調節的機制,重點應構建與通脹及收入掛鉤的起征點自動調節機制,使得起征點能夠動態自我調整,與個人收入水平變化相適應,促使個稅真正發揮調節個人收入差距的作用。
當然,結合中國的實際來看,個稅改革還不能僅僅局限于起征點,因為當前社會所熱議的起征點主要是針對工資、薪金所得的課稅而言,在我國政府界定的個人收入當中,還包括勞務報酬、稿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名目繁多的其他收入,這些收入的課稅方式與工薪收入存在顯著差異,起征點的改革顯然只是個稅改革的冰山一角。
當然也有人會說本次起征點調整所引發的熱議,足以突出個稅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由此可能倒逼個稅深層次改革的提速。然而,全面的個稅改革并不簡單,它至少涉及兩個層面的內容,即征什么、怎么征的問題。
一方面,關于個稅征什么的問題,關鍵在于個人收入如何真實統計。如果個人收入無法全面掌控,那么就難以輕言個稅征收公平問題,有些人工薪收入比較高,而其他收入比較低,而有些人主要源于工資外收入,不同類型的個稅征收標準差異必然導致公平性和效率問題。與此同時,有些人收入很高但無法監控而未能足額繳稅。因而,個人收入信息的全面掌控是個稅改革的重要條件。
另一方面,關于個稅怎么征的問題,關鍵在于個稅的目標設計。如果希望通過個稅調節個體行為,由此引導個體微觀決策,那么個稅就應著眼于對個人分項目進行征收。如果希望通過個稅實現收入分配差距的調節,那么個稅征收顯然不能基于個人進行征收,而必須考慮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征收,這樣才能避免家庭成員多寡及收入水平差異導致的課稅公平問題。
雖然個稅改革的方向并不模糊,但短期內個稅改革所必須的前提條件卻難以有效落實,即個人及家庭收入信息統計的難度很大。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基于類似于發達國家的社保賬戶的家庭或者個人收入信息數據庫,不同的行業、不同的職業、不同的家庭對應的收入狀況差異較大,收入信息的缺失構成了個稅改革的較大挑戰,因而,個稅改革十分迫切,但改革仍然需要等待。
既然個稅改革短期內難以徹底推進,那么如何在邊際上進行平衡,使得稅收體系更加合理,促進收入分配的稅收調節作用的發揮?從現實來看,個稅主要針對的是個人收入的流量,當前個稅較難對流量進行深層次的調節,從這個角度看,相關的稅收改革的重點就有必要落實到存量,即對個人家庭財富進行征稅,由于房地產是家庭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而征收房地產稅可能比個稅改革更加迫切。
(本文作者介紹: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世界經濟室副主任、教授。)
責任編輯:賈韻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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