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進行公開宣判,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的六被告人均被判處犯金融憑證詐騙罪,其中壽滿江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五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15年不等,并處罰金。
除此之外,六被告人犯罪所得贓款5933.67萬元依法繼續追繳;偵查機關扣押的贓款2330.04萬元、追回的酒(價值558.293376萬元)、公訴機關扣押的贓款433萬元退還被害人;偵查機關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其他財產,由偵查機關依法處理。
據了解, 2013年11月29日,酒鬼酒子公司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華豐路支行開立了戶名為“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的活期結算賬戶,共計存入1億元存款,隨后被分三次提出,在該銀行的賬戶余額僅剩1176.03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1月-2014年1月,被告人壽滿江、羅光、陳沛銘、唐紅星、郭賢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銀行工作人員勾結,采取偽造金融憑證的手段,騙取酒鬼酒供銷公司存入中國農業銀行杭州華豐路支行的1億元存款;被告人方振身為農行華豐路支行行長,明知壽滿江、羅光等人使用不法手段騙取客戶存款,為獲取個人利益,積極出謀劃策,利用自己職權提供幫助。
一審法院認為,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偽造金融憑證的手段,均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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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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