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發銀行因信貸違規入市被重罰,信用卡“財智金”業務遭監管點名
7月15日,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公開一張針對廣發銀行的行政處罰罰單,該行因貸款分類、從業人員處罰信息報送、信用卡“財智金”業務貸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問題,遭罰22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7月7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監管直接點名該行信用卡“財智金”業務。廣發銀行官網顯示,“財智金”即現金分期,是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為優質持卡人提供的一種透支轉賬分期還款的信用卡服務,款項僅可用于日常個人消費,以滿足持卡人的資金需求。在申請財智金時,可選擇按“自然日”隨借隨還或按“賬單月”分期還款;審批通過后,款項將劃轉至持卡人指定的同名國內儲蓄賬戶。
而本次行政處罰依據中包含《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第一條及《中國銀監會關于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其中,后條規定,商業銀行個人信用卡(不含服務“三農”的惠農信用卡)透支應當用于消費領域,不得用于生產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
此外,行政處罰依據還包含《關于進一步防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藍鯨財經查閱發現,上述三點均與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有關。比如,第三點規定,嚴格禁止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炒股,嚴格禁止任何企業和個人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直接或間接進入股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貸款給企業和個人買賣股票。
上述第四點還規定,要加強個人消費信貸管理,防止消費貸款變相流入股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辦個人消費貸款業務,切實加強個人消費貸款管理,防止消費貸款變相流入股市。
除上述行政處罰依據之外,廣東監管局指出,廣發銀行此次還違反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處罰信息管理辦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等相關規定。
藍鯨財經查閱相關投訴平臺發現,廣發“財智金”業務曾被多個消費者投訴。投訴事由包括“員工避重就輕誘導推銷辦理“、“手續費過高”等方面。
從廣發銀行信用卡業務本身來看,其發卡量和收入在穩步增長。2019年,該行信用卡全年新發卡833萬張,累計發卡超8100萬張,交易總額2.41萬億元,同比提高14.90%;報告期信用卡總收入543.16億元,同比增長9.40%。
不過,在大力發展信用卡業務的同時,其不良率也在同步上升。該行年報顯示,在個人貸款中,信用卡透支占比29.67%,較上年下降6.60 個百分點。該行還表示,受市場因素及監管整治等因素影響,廣發銀行信用卡透支不良貸款率為1.65%,較上年增加0.35個百分點。
針對本次行政處罰的相關問題,藍鯨財經向廣發銀行辦公室發送郵件問詢,截至發稿還未得到回復。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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