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基金報
見習記者 楚深
轟動一時的“禧龍來”集資詐騙案宣判了!
本案中,被告人陳某峰、陳某鏈父子倆“一齊上陣”:一個在臺前“沖鋒”,一個在幕后“掌舵”,累計非法集資達10.9億余元。案發時,共造成600余名集資投資人合計2.8億余元本金損失,父子倆更是在案發后全球逃竄。
7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上海二中法院”發布消息稱,該院于近日依法公開宣判這起集資詐騙案,陳某峰被判處無期徒刑,陳某鏈獲刑十四年。
“老賴”父親與子合謀
上海二中法院發布的消息,揭開了這對父子集資詐騙、逃竄的諸多細節。
庭審現場
陳某峰之前也是個生意人,但經營不善,在2015年之前已欠下巨額債務不能償還,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單。
為了籌措資金,陳某峰與其子陳某鏈有了一個驚天合謀。
在這個計劃下,2015年陳某峰以兒子陳某鏈的身份注冊成立了上海金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龐公司”),作為非法集資的平臺。
天眼查顯示,金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6日,注冊資本為5800萬人民幣,陳某鏈持有該公司99.90%股份,為明面上的控股股東。
金龐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投資管理及咨詢;資產管理;實業投資;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會務會展服務;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各類廣告;電子產品設計;建筑設計;室內外裝潢設計;景觀設計;園林綠化工程;包裝設計;計算機網絡工程;電子產品、床上用品、皮革制品的銷售;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
實際上,擔任金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陳某鏈負責臺前“沖鋒”,陳某峰才是在金龐公司幕后“掌舵”的實際負責人。
在注冊成立金龐公司后,陳某峰除開設實體門店作為線下吸收集資款的平臺外, 2016年6月,又成立了金龐“禧龍來”線上集資平臺,并安排陳某鏈具體負責運營。
非法集資10.9億
經查明,陳某峰、陳某鏈父子倆以金龐公司名義,以承諾投資人年化利率10%至20%不等的高額回報作為誘餌,向投資人謊稱集資款將主要用于投資二手車市場、車貸、個人放貸等,以此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共計10.9億余元。
陳某峰、陳某鏈向投資人隱瞞集資款實際用途等,將絕大部分集資款用于償還到期投資人本息及支付“渠道商”高額返利。至案發,被告人陳某峰、陳某鏈等人造成600余名集資投資人共計2.8億余元本金損失。
而據2018年6月時禧龍來官網顯示,平臺累計交易43.51億元,累計注冊1.6萬余人。
實際上,裁判文書網此前已經公布了對金龐公司員工余某的二審刑事裁定書,其中展示了金龐公司非法集資的諸多細節。
前述裁判文書顯示,陳某峰在以其子陳某鏈為法定代表人成立金龐公司后,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間,通過禧龍來(線上)平臺和位于遠東國際大廈2411室、虹口龍之夢2701室的(線下)門店,許諾高額返利,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銷售理財產品。
而作為金龐公司線下平臺的財務負責人的余某,于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間,在未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長寧、虹口線下平臺,許以14%-20%不等的年化利率,并采用口口相傳、召開酒會等方式向社會吸收公眾存款。截止2018年12月24日共向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金額2100余萬元。
曾發布清盤公告
據《現代金報》2018年6月報道,寧波某論壇有人發帖稱,陳姓父子創辦的禧龍來在線投資平臺,在持續運營了兩年多以后,近期突然跑路失聯,還帶走了投資人上億款項。
投資者林女士稱,在網頁廣告上了解到金龐公司產品后,發現收益率確實比銀行和其他很多理財產品都要高,后來就成了其會員。林女士表示,金龐公司把自己包裝成了一個非常成熟的金融公司,她收到平臺工作人員發來的圖片顯示,該公司曾獲得過“中國315誠信品牌企業”、“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十大競爭力品牌”等稱號。
前述報道顯示,該平臺的投資方式也十分簡單,只要設立一個會員賬戶,然后將準備投資的錢從自己的賬戶轉入公司指定的賬戶,等周期到了,本金和利息就會自動返回到會員賬戶上。“會員可以選擇把這筆錢提出來,也可以選擇繼續投資?!绷峙勘硎?。
林女士告訴記者,2018年6月25日晚,投資人發現公司負責人的電話開始打不通以后,但大多數人并沒有很緊張。直到次日中午,金龐金融公司官方網站上的一則清盤公告。
該清盤公告表示,“根據現今互金合規趨勢的大環境,以及公司昂貴的獲客成本,本公司秉承為投資人負責的態度,決定既日起禧龍來平臺進行主動清盤停業……”。公告中還提供了一個初期兌付方案,但全文中并沒有出現任何可供咨詢的聯系方式。
隨后,還沒等群里的投資人徹底消化這個消息,6月26日晚上10點左右,官方QQ群被解散。而等到6月27日上午,公司官網上的清盤公告也被撤回。
此后,警方通報稱,2018年6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根據群眾報案,對上海金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禧龍來”理財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
全球逃竄后被抓獲
案發后,陳某峰、陳某鏈父子便開始了“亡命天涯”的生涯。
2018年6月,在金龐公司無法兌付投資人本息后,陳某鏈逃到塞內加爾,陳某峰因無法正常出國,便帶著妻子一同駕車至云南,后偷渡至緬甸。
前述余某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18年6月27日,陳旭鋒因金龐公司無法兌付客戶資金而欲與余某潛逃緬甸,在他人的陪同協助下,從浙江省慈溪市駕駛車輛至云南省西雙版納自治州,并于6月30日與余某等人通過中緬邊境打洛口岸附近的便道偷渡至緬甸。
此后,陳某峰為了將在國內的女兒接至緬甸一同生活,他又安排人將其女偷渡至緬甸與其會合。
2018年10月至11月,陳某峰、陳某鏈分別在緬甸和塞內加爾被所在國警方抓獲并移交中國警方押解回國。余某則于2018年11月3日被緬甸警方抓獲歸案。
2018年11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發布通報稱,已將禧龍來實控人陳某鏈、陳某鋒、余某抓捕歸案。2018年6月27日,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禧龍來立案偵查,并初步查封涉案資產300萬余元。
陳某峰被判無期徒刑
據上海二中法院發布的消息顯示,陳某峰為逃避刑事責任而拉攏他人偷越國境,情節嚴重,故構成偷越國境罪。其還結伙他人,運送他人偷越國境,故同時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
最終,陳某峰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與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三罪并罰,被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陳某鏈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根據此前公布的裁判文書,余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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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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