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張宏 每經編輯 張益銘
2024年,首批商業銀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以下簡稱“永續債”)將迎來首次贖回行權日。
作為補充商業銀行其他一級資本的重要工具,2018年底,在監管密集政策支持下,銀行永續債發行初具條件。截至2019年末,包括5家G-SIBs(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在內的15家銀行共計發行了16只永續債,規模合計5696億元。
根據發行條款,永續債自發行之日起5年后(含第5年),發行人有權于每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贖回本期債券。
行權日在即,15家銀行或將如何選擇?永續債贖回對商業銀行一級資本充足率有何影響?不贖回永續債,可能如何影響其收益率?商業銀行如何配比不同資本補充工具?新發資本補充工具市場需求如何?展望后市,二永債(商業銀行所發行的二級資本債和永續債)利率下行是否仍有空間?G-SIBs銀行中除交行因首次入選獲得3年緩沖期外,其余均需在明年初滿足TLAC(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目前看來進展如何?
15家銀行發行近5700億永續債
作為補充商業銀行其他一級資本的重要工具,2018年底,在監管密集政策支持下,銀行永續債發行初具條件。
2018年12月25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多渠道支持商業銀行補充資本有關問題,推動盡快啟動永續債發行。2019年1月,央行決定創設央行票據互換工具。該工具可以提高銀行永續債的市場流動性,增強市場認購銀行永續債的意愿,從而支持銀行發行永續債補充資本。
2019年1月25日,中國銀行獲批發行了境內首單商業銀行永續債,發行金額400億元。
永續債發行首年,包括中國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浦發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渤海銀行、交通銀行、廣發銀行、建設銀行、臺州銀行、威海銀行、徽商銀行、中信銀行、平安銀行在內的15家銀行共計發行16只永續債,發行金額合計5696億元。
根據發行條款,永續債自發行之日起5年后(含第5年),發行人有權于每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贖回本期債券,也就是2019年首批發行永續債的銀行需要在今年考慮是否行權的問題。
2023年12月29日,中國銀行已發布贖回權行使公告,將全額贖回400億元永續債,實際行權日為1月29日。
銀行如何權衡是否行權?
中誠信國際金融機構部高級分析師高超在接受每經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相關債項條款規定,銀行須在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并滿足下述條件的前提下行使贖回權——使用同等或更高質量的資本工具替換被贖回的工具,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備可持續性的條件下才能實施資本工具的替換;或者行使贖回權后的資本水平仍明顯高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監管資本要求。
永續債的贖回或將對銀行資本充足水平帶來一定影響,但2019年發行永續債的銀行多為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和上市城商行,融資渠道較為通暢,資本補充方式也較為豐富,未來銀行將結合自身經營狀況、各類監管指標要求等因素選擇是否行使永續債贖回權。
招商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志明在接受每經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2024年迎來贖回權行權日的永續債不主動贖回的可能性比較低。因為2019年發行永續債的主體主要是大中型銀行,小銀行比較少,所以我們認為2024年不主動贖回的風險不大。
“到2025年,可能會存在一些小銀行不主動贖回的情況,相對來說,對于城農商行資本債的利差可能會有一定情緒的沖擊。因為從銀行的角度出發,銀行愿意主動贖回。只不過如果到2025年有一部分中小型銀行本身資質比較差,沒有提前通過監管審批并完成續發,一旦贖回就可能導致資本充足率不足。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存在不主動贖回的可能性。”廖志明補充道。
永續債贖回對商業銀行一級資本充足率有何影響?
廖志明表示,因為永續債補充其他一級資本,所以如果僅贖回而不續發,必然會降低一級資本充足率。但往往商業銀行會選擇續發,所以從實際出發,2024年的永續債贖回行權對商業銀行一級資本充足率不會有太大影響。
永續債如果不贖回,可能如何影響其收益率?
中誠信國際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翟帥表示,提前贖回事件涉及到永續債募集說明書中含有的贖回條款。永續債發行期限一般為5+N年,設有債券發行5年后的贖回條款。行使永續債的贖回權,需要獲得監管機構同意。根據監管規定,行使贖回條款需要滿足“使用更高質量的資本工具替換”及“行權后資本充足率水平需高于監管要求”兩大前提,同時在發行替換資本工具時還需滿足“收入能力具備可持續性”的條件。
對于銀行而言,雖然永續債不像同為次級債的二級資本債一樣含有不贖回時的利率跳升和本金計提遞減問題,但由于行使贖回權仍需要滿足收入能力、資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要求,不行使贖回權或將引發市場對銀行盈利能力、資本充足程度的質疑,對銀行而言仍屬于偏負面的事件,故不贖回的永續債到期收益率一般會較不贖回前出現上行,價格出現下跌。
結合發行成本、各級資本充足情況選擇續發資本債品種
永續債贖回后,各類商業銀行為滿足監管指標,將在各類資本補充工具中如何權衡、配比?不同資本補充工具的發行成本有何不同?
翟帥表示,銀行永續債的定價(包括融資成本和二級市場定價)整體高于商業銀行普通債。一方面是因為永續債的受償次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債權人之后,具有次級屬性;另一方面,永續債含有減記條款,即當觸發以下事件:(1)銀保監會認定若不進行減記發行人將無法生存;(2)相關部門認定若不進行公共部門注資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發行人將無法生存時,永續債本金和利息將進行全額減記。因此,絕大多數永續債評級低于銀行主體評級,同時其發行成本和二級市場定價相對于同主體發行的商業銀行普通債來說也相對更高。
發行成本有所不同,作用有何區別?
高超表示,二級資本債用于補充銀行二級資本,永續債用于補充銀行其他一級資本,銀行發行二永債可兼顧提升資本充足率和滿足TLAC監管要求。TLAC非資本債券是G-SIBs銀行為滿足TLAC要求而發行的、具有吸收損失功能、不屬于商業銀行資本的金融債券,發行此類債券可同時滿足TLAC監管要求和自身主動負債需求,但不會計入銀行資本。2019年發行永續債的15家銀行包括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和個別城商行,未來贖回后各家銀行將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資本狀況及面臨的不同監管指標要求對二永債、TLAC非資本債券進行搭配選擇。
談及不同資本補充工具的選擇,廖志明表示,首先,TLAC債目前在中國還未落地,即使未來落地也只有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目前在我國只有五大行,具有發行資格。所以其他銀行不存在是否發行TLAC債的權衡。其次,對中小銀行而言,資本債的配比要結合各級資本充足的情況,盡量選擇一個最優方案。
“因為發行二級資本債的成本低于發行永續債的成本,假設一家銀行的一級資本充足率還可以,總的資本充足率偏低,那么這家銀行就可以發行二級資本債,沒必要發行永續債。因為這樣可以降低發行成本,節約利息支出。”
二永債發行成本大幅下降,四大行距明年初TLAC達標仍存一定缺口
目前新發資本補充工具的市場需求情況如何?
廖志明表示,新發資本補充工具市場需求情況很好,目前債券市場存在明顯的資產荒,因此發行成本大幅下降。
“以目前國有大行五年期二級資本債收益為例,從2023年初的4%左右,降到了3%以下。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內,國有大行的二永債收益率從高點下降超過100個基點,中小銀行下降的幅度更大。價格體現供求關系,收益率的大幅下降反映了當前債券市場的資產荒,因此目前銀行資本債的整體發行成本也是大幅下降的。”
對2024新發資本補充工具利率趨勢有何預測?
廖志明說道,過去兩個月,銀行資本債收益率顯著下行,今年年初下行幅度也不小。后續來看,我們認為2024新發資本補充工具利率還有一定的下行空間,會呈現穩中下降的態勢。
翟帥表示,近年來,在銀行資本補充需求較高背景下,資本補充工具發行規模逐年增加,商業銀行債、商業銀行次級債合計發行量由2020年的1.94萬億元增加至2023年的2.44萬億元。而資本補充工具的發行利率總體呈現逐年降低趨勢。以AAA級債券為例,2020年以來3年期(商業銀行債的主流期限)AAA級商業銀行債的平均發行利率逐年降低,由2020年的3.19%降低至2023年的2.80%;5年期(次級債主流期限)AAA級別商業銀行次級債(包括二級資本債和永續債)平均發行利率從2020年的4.26%降低至2023年的3.54%。展望2024年,考慮到近期監管對貨幣政策多次進行積極表態,銀行間流動性預計將保持合理充裕,有助于發行利率的下行;目前二永債需求較高的現狀也或將一定程度促進發行利率的下行。綜上,預計2024年新發資本補充工具發行利率有望較2024年有進一步下行,但考慮到目前發行利率已處相對低位,下行幅度或將有限。
為解決“大而不倒”問題,巴塞爾委員會針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推出了TLAC監管框架。2021年10月,央行、當時的銀保監會、財政部聯合發布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意味著到2025年1月1日,我國首批四家G-SIBs(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在資本新規的基礎上還要滿足TLAC要求。
根據廖志明團隊測算,“實際”資本充足率要求=TLAC風險加權比率要求(16%)+緩沖資本(3.5%—4%)-豁免(0%—2.5%)=17%—20%,至少比目前大行11.5%/12%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高5.5/5個百分點。
G-SIBs銀行中除交行因首次入選獲得3年緩沖期外,其余均需在明年初滿足TLAC要求,目前看來進展如何?
對此,高超表示,“工農中建”四大行入圍G-SIBs,且均屬于第二組銀行,根據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要求,第二組銀行TLAC風險加權比率和TLAC杠桿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和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和6.75%。截至2023年9月末,“工農中建”四大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8.79%、16.62%、17.30%和17.57%,剔除4%的緩沖資本后,“工農中建”四大行的TLAC指標距2025年初達標要求仍存在一定缺口。
我國監管部門于2022年4月發布《關于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發行核心要素和管理規定,有利于提升我國G-SIBs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進一步增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但目前此類債券尚未在我國實際發行且具體操作細則仍有待進一步明確,未來監管部門仍需持續推動我國G-SIBs銀行豐富補充方式以滿足TLAC指標要求。
記者注意到,不少銀行已采取措施,應對即將到來的監管考核。
根據此前報道,2023年8月,中國銀行和農業銀行分別獲批發行4500億元資本債,意味著兩家銀行可在兩年內隨時發行永續債或二級資本債。此外,建設銀行也于去年下半年獲批發行2000億元二級資本債,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發行。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171297516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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