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師研報,權威,專業,及時,全面,助您挖掘潛力主題機會!
無論是歐美發達國家股市,還是周邊發展中國家股市,一些好的做法都值得借鑒,尤其后者可能更適合目前A股發展階段,值得多加關注。
熊錦秋
自2020年3月疫情低點以來,印度股市總市值增長了約兩倍,走勢圖基本呈現單邊上漲,近來A股投資者對其比較關注。筆者僅就印度上市公司退市回購制度談些個人觀點。
印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中,有個亮點就是其中的投資者保護條款。退市包括強制退市和主動退市,一旦強制退市決定生效,交易所需任命獨立的專業團隊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定出股票的公允價格,被強制退市公司必須以該價格向公共投資人回購股票,否則將面臨懲罰。在主動退市中,上市公司將退市回購底價通知所有持股者參與競價,公共持股人可報出高于該底價的賣出價格,公司可決定是否以發現價格(即對公共持股人詢價得出的價格)回購所有報價低于或等于該價格的股份,若6個月后回購未達公眾持有股份的90%以上,則視為主動退市失敗;據悉,這個制度為印度股市獨有。
A股上市公司退市,如何保護投資者利益也是個大課題,而印度股市上述做法在思路上是值得借鑒的。當然,各個國家或地區的股市環境畢竟有所不同,即使要借鑒上述做法,也不能簡單照搬照抄。
A股上市公司強制退市的回購情形,主要是欺詐發行。欺詐發行可能導致強制退市,而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一般都會承諾,欺詐發行被證監部門或司法機關作出最終認定或生效判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啟動股份回購程序,購回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但在其它情形下,發行人一般沒有回購的承諾或義務。
筆者有個設想,就是在新股發行中(包括IPO及再融資),相關部門可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承諾,一旦公司強制退市,將購回所有對外發行的社會公眾股。
現行《公司法》規定了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目前僅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對于上市公司,規定強制退市情形下公眾股東擁有回購請求權,也有必要。上市公司退市到新三板掛牌,雖仍可交易流通,但相比于證交所的流動性難以同日而語,新三板退市板塊在周一至周五轉讓日的15:00進行集中撮合成交,不像滬深交易所在交易日每時每刻都有交易。
強制退市前回購公眾股,有利于公眾股東及時將股票兌現資金、滿足其資金需求;另外也可強化發行人責任,一旦淪落到退市地步,其掌控的部分資源就需返還投資者。當然,公眾股東也可選擇不回購,繼續選擇當股東。
強制退市上市公司回購公眾股,確定公允的回購價格很重要。這方面可以借鑒印度做法,由交易所任命專業團隊予以評估。不過,不少退市公司往往資不抵債,或許公司公允價值評估為零,所謂的退市回購可能毫無意義。
但其實,強制退市公司可能存在虛假陳述、大股東可能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侵占利益行為;退市回購,必須結合追究落實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民事責任。尤其是違法違規大股東、董監高的民事責任,最好是在公司退市之時,一并有個了結,這需要強化監管執法,包括法院強制執行,將侵占利益返還上市公司,這樣上市公司退市回購才有意義。
至于A股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回購,上市公司可先確定一個回購底價,公眾投資者可報出自己心理認可價位,然后上市公司按照目前新股發行詢價規則(剔除最高價等)確定一個詢價,上市公司可決定是否認可這個詢價,若認可則以此作為要約回購價格,若在一定期限內能接受到公眾投資者90%以上持股的應約,則視為主動退市成功,其余公眾股可采用余股強制擠出機制;若無足夠公眾投資者應約,則主動退市失敗。如此制度設計,最終回購價格應該存在較高溢價,對保護投資者有利,但這也是個相互博弈過程,公眾股東要價過高,主動退市失敗,溢價也無從談起。
總之,無論是歐美發達國家股市,還是周邊發展中國家股市,一些好的做法都值得借鑒,尤其后者可能更適合目前A股發展階段,值得多加關注。
(作者系資本市場資深研究人士)
本報專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特此說明。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