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2月20日訊(記者 梁柯志)近日,深交所稱“為引導上市公司常態化分紅”,發布最新版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3年12月修訂)》,不少投資者在互動平臺詢問鄭州銀行、平安銀行等上市銀行明年分紅事宜。
12月17日,有投資者就新發布的深交所指引提問平安銀行董秘,平安銀行回答稱“本行分紅偏低主要是因為近年來本行業務規模的持續增長,資本一直較為緊張,而增加分紅會進一步降低充足率,尤其是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未來本行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有愿意提高分紅率”。
年報顯示,2020年-2022年三年,平安銀行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為34.93億、44.25億和55.31億,占凈利潤的比率分別為12.07%、12.18%和12.15%。均低于監管指引的30%比例。
此前,有投資者問詢三年未分紅的鄭州銀行何時分紅,鄭州銀行回答稱“相關事宜我行將按照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關注后續發布的相關公告”。
財聯社記者發現,在深交所投資者互動平臺上,自深交所12月15日發布最新的上市公司分紅指引之后,共有86條問答關于分紅事宜。
12月20日,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對財聯社表示,分紅是上市公司的自主行為,每個公司情況不一樣,不適合強制性要求。不過,上市公司如有穩定的分紅回報,本身就是個投資信息,投資者自行決策就可以。
有盈利或有未分配利潤就要分紅?
深交所該指引明確“上市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母公司資產負債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潤均為正值且報告期內盈利,不進行現金分紅或者現金分紅總額低于當年凈利潤30%應該披露相關情況”。
換言之,上市公司只要盈利就要考慮給投資者分紅。
在指引的修訂說明中,深交所表示,征求社會意見后“吸收采納了關于控股子公司利潤分配情況、獨立董事履職、非經營性投資情形界定等意見建議”。
財聯社翻閱該指引,相關規定報“公司應當在利潤分配相關公告中披露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實施利潤分配的情況,以及公司為增強投資者回報水平擬采取的措施”。
同時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不得影響上市公司財務獨立的四種方式,包括通過各種方式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
在保證上市公司財務獨立、利潤不被挪用同時,指引也沒有一刀切要求分紅。
如獨董的職責,指引明確“獨立董事認為現金分紅方案可能損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東權益的,有權發表獨立意見。董事會對獨立董事的意見未采納或者未完全采納的,應當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披露獨立董事的意見及未采納或者未完全采納的具體理由”。
12月20日,立信德豪并購咨詢有限公司高級合伙人、新財董創始人彭欽文對財聯社表示,上市公司分紅因人而已,不同公司情況不同,不適宜一刀切來規定。目前經濟環境下部分公司經營并不理想,影響階段性分紅是可以理解。長遠來看,鼓勵上市公司提高分紅比例除了自律引導機制之外,更重要還是要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規范上市公司運營。
銀行分紅要量力而行
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2022年度分紅中,42家上市銀行除鄭州銀行之外,其余41家銀行均有不同程度分紅,每股派息最高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分別為1.738元、1.118元;上市銀行平均股息率為5.35%,其中交通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和渝農商行、華夏銀行、北京銀行、浙商銀行、江蘇銀行等8家銀行超過7%。
在投資者眼中利潤大戶的上市銀行,則受制于資本充足困擾,似乎難以全部實現不低于30%的分紅指引。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0.36%,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1.90 %、14.77 %。
華福證券固收李清荷團隊分析認為,一方面目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明顯不足:二季度末資本充足率為近兩年最低值,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甚至達到2014年以來的歷史新低點。
為補充資本金,金融機構臨近年末頻繁申發二永債。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截至12月19日,年內共有84家銀保機構發行二級債8409億元,42家機構發行永續債3027億元。
3月27日,在招商銀行2022年度業績說明會上,招商銀行董事長繆建民曾表示,作為上市公司每年都應該對股東保持一定比例的分紅,但是是否提高分紅派息比例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目前銀行總體處在經營下行周期,需加強逆周期管理,提高分紅派息比例應在銀行經營周期上升時考慮。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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