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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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經基金管理人計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
2與分紅相關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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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發布當天(2023年12月21日)本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市起停牌,10:30分復牌。權益分派期間(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5日)暫停本基金跨系統轉托管業務。敬請投資者留意。
2、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于2023年12月27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3、投資者托管于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即場內)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只能是現金分紅。托管于注冊登記系統(即場外)的基金份額分紅方式可為現金分紅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對于未選擇具體分紅方式的投資者,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方式。
4、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每個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基金銷售網點選擇或更改分紅方式(僅限托管于注冊登記系統(即場外)的基金份額),通過場外申購本基金的投資者的基金分紅方式以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權益登記日)投資者通過相關銷售機構對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關選擇(或修改)確認的分紅方式為準。
5、投資者可以登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fullgoal.com.cn或撥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咨詢。
6、權益登記日當天通過場內交易買入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而權益登記日當天通過場內交易賣出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通過場內場外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通過場內場外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7、風險提示: 本基金分紅并不改變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也不會因此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新增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為富國中證10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根據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與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基金銷售協議,新增上述券商擔任富國中證10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場內擴位簡稱:1000ETF;基金代碼:159629)的申購贖回代辦券商。投資人可通過上述券商辦理開戶及上述基金的申購、贖回等業務。其他業務的開通情況敬請投資者留意屆時公告。
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有關事宜: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95377
公司網站:www.ccnew.com
投資者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聯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咨詢:
客服電話: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
網址:www.fullgoal.com.cn
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時應認真閱讀相關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產品的詳細情況,選擇與自己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富國首創水務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
關于停復牌、暫停恢復基金通平臺份額轉讓業務及交易情況的
提示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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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提示的事項
2023年12月20日,本基金在二級市場的收盤價為2.962元/份,相較于2023年12月15日收盤價(2.662元/份)的漲幅為11.27%。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本基金將自2023年12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市起停牌1小時,并于當日上午10:30起復牌。同時,本基金將自2023年12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市起暫停基金通平臺份額轉讓業務1小時,并于當日上午10:30起恢復辦理基金通平臺份額轉讓業務。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經營穩定,基金投資運作正常,外部管理機構履職正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亦未發現對本基金有重大影響的輿情信息,基金管理人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投資運作,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本基金投資風險,審慎決策,理智投資。
三、基礎設施項目的經營業績情況
本基金以獲取基礎設施項目污水處理服務費等穩定現金流為主要目的,力求提升基礎設施項目的運營水平,追求穩定的收益分配和長期可持續的收益分配增長。本基金下轄兩個基礎設施項目,分別是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處理廠PPP項目(簡稱“合肥項目”)和深圳市福永、松崗、公明水質凈化廠(簡稱“深圳項目”),均是污染治理類項目。
基金底層資產在2023年10-11月的日均污水處理量為60.15萬噸,其中深圳項目37.95萬噸,合肥項目22.20萬噸。該期間內整體日均污水處理量較去年同期增長11.44%,較2023年1-9月份增長2.23%。
四、價格變動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影響
內部收益率(IRR)為使得投資基金產生的未來現金流折現現值等于買入成本的收益率。
(一)不同交易時點對投資人收益率的影響分析
如投資人在首次發行時買入本基金,買入價格3.7元/份,預測該投資者剩余存續期內基金全周期內部收益率預測值約6%;如投資人通過二級市場交易于2023年12月20日買入本基金,假設買入價格為2023年12月20日收盤價2.962元/份,預測該投資者存續期內基金全周期內部收益率預測值約8.82%;
(二)當前時點投資人收益率壓力測試
1. 假若存續期內各年度實現的現金流均為對應年度預測現金流的95%,該種情形下,投資人通過二級市場交易于2023年12月20日買入本基金,假設買入價格為2023年12月20日收盤價2.962元/份,預測該投資者存續期內基金全周期內部收益率預測值約7.92%;
2. 假若存續期內各年度實現的現金流均為對應年度預測現金流的90%,該種情形下,投資人通過二級市場交易于2023年12月20日買入本基金,假設買入價格為2023年12月20日收盤價2.962元/份,預測該投資者存續期內基金全周期內部收益率預測值約7.02%;
3. 假若存續期內各年度實現的現金流均為對應年度預測現金流的85%,該種情形下,投資人通過二級市場交易于2023年12月20日買入本基金,假設買入價格為2023年12月20日收盤價2.962元/份,預測該投資者存續期內基金全周期內部收益率預測值約6.12%。
五、相關機構聯系方式
投資者可撥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80-688)或通過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網(http://www.fullgoal.com.cn/)咨詢有關詳情。
六、風險提示
上述IRR預測值系基于本基金發售時《招募說明書》和《資產評估報告》中的全周期各年凈現金流、可供分配金額測算結果,以及分派時點等假設條件,因未來經營的不確定性,不代表投資者未來實際可得的IRR。隨著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上漲/下跌,投資者買入成本隨之提高/降低,投資者的實際內部收益率將相應降低/提高。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說明書。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0日發布了《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會議方式召開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為了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順利召開,現發布關于召開本次會議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根據市場環境變化,為更好地滿足投資者需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于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并變更為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會議的具體安排如下:
1、會議召開方式:通訊方式。
2、會議投票表決起止時間:自2023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17:00止(投票表決時間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
3、會議通訊表決票及授權委托書的寄達地點:
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二座27-30層
郵政編碼:200122
聯系人:黃晟
聯系電話:021-20361818
請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專用”。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持有人大會擬審議的事項為《關于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并變更為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議案》及其相關說明《關于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并變更為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的說明》詳見附件一和附件四。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本次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為2023年12月20日,即該日交易時間結束后在本基金登記機構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包括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權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投票表決。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會議表決票見附件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從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fullgoal.com.cn/)、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載、從相關報紙上剪裁、復印或按此格式打印表決票。
2、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按照表決票的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其中:
(1)個人投資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簽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
(2)機構投資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加蓋本單位公章或經基金管理人認可的業務公章(以下合稱“公章”),并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加蓋本機構公章(如有)或由授權代表在表決票上簽字(如無公章),并提供該授權代表的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或者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所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或者證明該授權代表有權代表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簽署表決票的其他證明文件,以及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3)個人投資者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并提供個人投資者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參照附件三)。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4)機構投資者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并提供機構投資者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參照附件三)。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并提供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參照附件三)。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5)以上各項中的公章、批文、開戶證明及登記證書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認可為準。
3、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將填妥的表決票和所需的相關文件在自2023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17:00止的期間內通過專人送交、快遞或郵寄掛號信的方式送達至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地址,并請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專用”。
送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即:專人送達的以實際遞交時間為準;快遞送達的,以基金管理人簽收時間為準;以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的,以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地址及聯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二座27-30層
郵政編碼:200122
聯系人:黃晟
聯系電話:021-20361818
五、計票
1、本次通訊會議的計票方式為:由基金管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于本次通訊會議的表決截止日(即2024年1月19日)后第2個工作日(即2024年1月23日)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基金托管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基金管理人可自行授權3名監票人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2、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額(包括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3、表決票效力的確定原則
(1)表決票填寫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會議通知規定,且在規定截止時間之內送達基金管理人辦公地址的,為有效表決票;有效表決票按表決意見計入相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2)如表決票上的表決意見未填、多填、字跡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或意愿無法判斷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視為棄權表決,計入有效表決票;并按“棄權”計入對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3)如表決票上的簽字或蓋章部分填寫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經有效授權的證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規定截止時間之內送達基金管理人辦公地址的,均為無效表決票;無效表決票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4)基金份額持有人重復提交表決票的,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相同,則視為同一表決票;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不相同,則按如下原則處理:
①送達時間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達日所填寫的有效的表決票為準,先送達的表決票視為被撤回;
②送達時間為同一天的,視為在同一表決票上做出了不同表決意見,計入棄權表決票;
③送達時間確定原則見本公告“四、投票方式”中相關說明。
4、授權效力的認定如下: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既進行授權,又送達了有效表決票的,則以送達的有效表決票為準,授權視為無效。
(2)同一基金份額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權的,以最后一次授權為準。如最后時間收到的授權委托有多項,不能確定最后一次授權的,以表示具體表決意見的授權為準;最后時間收到的多項授權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權表示為準;若多次授權同一代理人但授權表示不一致的,視為委托人授權代理人選擇其中一種授權表示行使表決權;若授權不同代理人且授權表示不一致的,視為授權無效,不計入有效票。
(3)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授權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權委托書中明確其表決意見的,以委托人的表決意見為準;如果授權委托書中未明確委托人的表決意見的,即視為授權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權行使表決權;如委托人在授權委托表示中表達多種表決意見的,視為委托人授權代理人選擇其中一種表決意見行使表決權。
(4)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授權意見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權益登記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額(包括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授權意見。如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投資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則其授權無效。
六、決議生效條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關于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并變更為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應當由提交有效表決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3、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4、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將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二次授權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舉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夠成功召開,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規定時間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權益登記日仍為2023年12月20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除非授權文件另有載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作出的各類授權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權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權,則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權為準,詳細說明見屆時發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八、本次大會相關機構
1、召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會專線/客服電話:95105686、400-888-0688
會務常設聯系人:黃晟
聯系電話:021-20361818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二座27-30層
網址:www.fullgoal.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證機構:上海市東方公證處
聯系人:傅勻
聯系電話:021-62154848
4、見證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021-31358666
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九、重要提示
1、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表決票時,充分考慮郵寄在途時間,提前寄出表決票。
2、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將在計票日(即2024年1月23日)當日開市起停牌,并將自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公告日10:30起復牌。
如《議案》獲得通過,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定申請辦理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終止上市、基金變更等相關事項,具體安排詳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并且基金管理人將根據《議案》及《關于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并變更為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的說明》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并按規定披露變更后的《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托管協議》、《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如《議案》未獲通過,具體安排詳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3、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關公告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查閱,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長途話費)咨詢。
4、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期間基金業務辦理事宜,請基金份額持有人關注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5、本通知的有關內容由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附件一:《關于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并變更為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
附件二:《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
附件三:《授權委托書》(樣本)
附件四:《關于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并變更為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的說明》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一:
《關于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并變更為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
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根據市場環境變化,為更好地滿足投資者需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和《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提議對本基金實施變更,內容包括將本基金的類別由股票型指數基金變更為ETF聯接基金,并相應將基金名稱由“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終止A類基金份額上市,降低管理費率、托管費率、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調整基金的申購贖回、基金的投資、基金資產估值等條款,增加側袋機制等事項,并根據現行法律法規修訂《基金合同》、《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以下簡稱“《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四《關于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并變更為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的說明》。
為實施本基金上述《基金合同》變更方案,提議授權基金管理人辦理本基金變更及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終止A類基金份額上市的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據市場情況確定變更的具體時間和方式,根據現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和《關于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并變更為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的說明》相關內容對本基金實施變更。
以上議案,請予審議。
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二:
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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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請就審議事項表示“同意”、“反對”或“棄權”,并在相應欄內畫“√”,同一議案只能選擇一種表決意見;表決意見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額(以權益登記日所登記的基金份額為準,包括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表決意見。
2、如表決票上的表決意見未填、多填、字跡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意愿無法判斷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視為棄權表決,計入有效表決票;并按“棄權”計入對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3、本表決票可從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fullgoal.com.cn)、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載、從相關報紙上剪裁、復印或按此格式自制。
4、同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擁有多個基金/證券賬號且需要按照不同賬戶持有基金份額分別行使表決權的,應當填寫基金/證券賬號,其他情況可不必填寫。此處空白、多填、錯填、無法識別等情況的,將被默認為代表此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額(以權益登記日所登記的基金份額為準,包括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
附件三:
授權委托書
茲全權委托 先生/女士或 機構代表本人(或本機構)參加投票表決截止日為2024年1月19日的以通訊會議方式召開的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代為全權行使對議案的表決權。表決意見以受托人的表決意見為準。本授權不得轉授權。若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規定時間內重新召集審議相同議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除非本授權文件另有載明,本授權繼續有效。
委托人(簽字/蓋章):
委托人證件號碼(身份證件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委托人基金/證券賬號:
受托人(代理人)(簽字/蓋章):
受托人證件號碼(身份證件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權委托書中“基金/證券賬號”,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證券賬戶號。同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擁有多個此類基金/證券賬號且需要按照不同賬戶持有基金份額分別行使表決權的,應當填寫基金/證券賬號,其他情況可不必填寫。此處空白、多填、錯填、無法識別等情況的,將被默認為代表此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額。
2、此授權委托書剪報、復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寫完整并簽字蓋章后均為有效。
附件四:
關于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并變更為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的說明
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或簡稱“本基金”)由富國創業板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分級運作并變更而來。富國創業板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富國創業板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許可【2013】200號)核準,并于2013年9月12日成立。
考慮到本基金的長期發展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于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并變更為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
《議案》需經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因此存在無法獲得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可能。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中國證監會對本次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備案,不表明其對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一、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方案
變更方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變更基金名稱、基金類別
本基金由跟蹤創業板指數的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通過投資于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即“目標ETF”)而跟蹤創業板指數的ETF聯接基金。
相應的,基金名稱由“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擬變更為“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以下簡稱“富國創業板ETF聯接”)。
(二)終止A類基金份額上市
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金份額已自2021年1月19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后,A類基金份額將終止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保留A類基金份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
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金份額可通過場內或場外兩種方式辦理申購與贖回,C類基金份額僅可通過場外方式辦理申購與贖回。變更后,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A類基金份額仍可通過場內或場外兩種方式辦理申購與贖回,C類基金份額僅可通過場外方式辦理申購與贖回。
(四)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等基金費用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由1.0%/年降低為0.30%/年且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由0.20%/年降低為0.10%/年且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
指數使用許可費:在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層面不再收取指數許可費。
(五)降低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
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為持續持有期7日以內1.5%,持續持有期7日及以上0.5%,且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中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歸基金財產。
變更后,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為持續持有期7日以內1.5%,持續持有期7日及以上不收取贖回費,且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六)修訂后富國創業板ETF聯接(本條目下稱“本基金”)的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2、基金類別:ETF聯接基金
3、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4、基金存續期限:不定期
5、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投資于目標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與業績比較基準相似的回報。
6、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均含存托憑證)。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發行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含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衍生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7、主要投資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因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在履行適當程序后,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比例會做相應調整。
8、主要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目標ETF為主要投資標的,方便投資者通過本基金投資目標ETF。本基金并不參與目標ETF的管理。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正常范圍的,基金管理人將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當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風險,且指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及時對相關成份股進行調整。
基金的資產配置策略、目標ETF投資策略、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均含存托憑證)投資策略、存托憑證投資策略、債券投資策略、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及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股指期貨投資策略、國債期貨投資策略、股票期權投資策略、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策略等詳見附件《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草案)》。
9、業績比較基準
創業板指數收益率×9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
10、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基金,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11、費率水平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0.30%/年,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0.10%/年,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0.20%/年;
(4)申購費率: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申購費用。A類基金份額場外和場內的申購費率相同,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投資者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申購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且僅可通過場外方式辦理申購。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
a、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b、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
c、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
d、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e、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
f、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等產品;
g、養老目標基金;
h、職業年金計劃。
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將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者。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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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投資者贖回本基金所對應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遞減(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自登記機構確認之日開始計算)。
1)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場內贖回和場外贖回均適用相同的贖回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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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持續持有A類基金份額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場內贖回費收取的具體方式,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則執行。
2)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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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持續持有C類基金份額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12、估值方法
(1)目標ETF基金份額的估值
本基金投資的目標ETF基金份額以目標ETF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估值,若估值日為非證券交易所營業日,以該基金最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2)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處于未上市期間以及流通受限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流通受限股票,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5)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6)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7)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8)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的規定估值。
(9)本基金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
(1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1)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2)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3)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七)其他修改
根據現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及基金實際投資運作情況對《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進行其他必要的修訂和補充,詳見附件《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草案)》。
二、終止A類基金份額上市的安排及《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如《議案》獲得通過,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申請辦理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終止上市、基金變更等相關事項。基金管理人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基金管理人落實上述事項,并授權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業務規則和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具體業務辦理和時間安排詳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修訂后的《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修訂后的《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將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進行披露,提請投資者關注。
三、本基金變更及A類基金份額終止上市的主要風險及預備措施
在提議本基金變更及A類基金份額終止上市并設計具體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溝通,認真聽取相關意見,擬定議案前綜合考慮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議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還將再次征詢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意見。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意見,對本基金變更及A類基金份額終止上市的方案進行適當的修訂,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況下,預留足夠時間,以做二次召開或推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或更改其他會務安排的準備,并予以公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一一指數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由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而來,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富國創業板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分級運作變更而來,富國創業板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
中國證監會對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本基金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本基金為指數基金,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股停牌等潛在風險,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金合同為準。
五、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并運作,若因法律法規的修改或更新等導致基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六、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存托憑證是新證券品種,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在承擔境內上市交易股票投資的共同風險外,還將承擔與存托憑證、創新企業發行、境外發行人以及交易機制相關的特有風險。
七、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指數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會2021年1月18日頒布、同年2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一一指數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及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25、場外:指不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而通過自身的柜臺或者其他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業務的基金銷售機構和場所。通過該等場所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也稱為場外申購和場外贖回
26、場內: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的場所。通過該等場所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也稱為場內申購和場內贖回
27、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8、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9、登記結算系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通過場外銷售機構申購的A類基金份額登記在本系統
30、證券登記系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系統,通過場內會員單位認購、申購或買入的A類基金份額登記在本系統
31、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包括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A類基金份額進行登記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深圳證券賬戶以及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為C類基金份額進行登記的基金賬戶
32、開放式基金賬戶:指投資者通過場外銷售機構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的開放式基金賬戶,用于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記錄在該賬戶下的基金份額登記在登記結算系統
33、深圳證券賬戶:指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即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記錄在該賬戶下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系統
34、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富國創業板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6、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41、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2、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3、《業務規則》:指《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及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44、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5、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6、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7、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包括系統內轉托管和跨系統轉托管
48、系統內轉托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A類基金份額在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交易單元)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C類基金份額在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系統內不同銷售機構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49、跨系統轉托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A類基金份額在登記結算系統和證券登記系統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50、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1、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2、元:指人民幣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投資目標ETF基金份額所得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4、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5、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6、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7、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8、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9、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0、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于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筆費用從基金財產中計提,屬于基金的營運費用
61、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根據登記機構及費用收取方式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各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62、A類基金份額:指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投資者申購基金時收取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63、C類基金份額:指登記機構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
64、ETF聯接基金:指將絕大多數基金財產投資于目標ETF,與目標ETF的投資目標類似,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采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簡稱“聯接基金”
65、目標ETF:指另一獲中國證監會注冊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目標ETF和本基金所跟蹤的標的指數相同,且其投資目標和本基金的投資目標類似,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該ETF以求達到投資目標。本基金選擇富國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為目標ETF
66、標的指數:指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編制并發布的創業板指數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更
67、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基金以一定的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臺向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證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歸還所借證券及相應權益補償并支付費用的業務
68、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9、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70、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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