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北京商報
年底將至,又到了銀行沖存款任務的時刻。12月7日,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乘著“沖時點”之風,各路存款“黃牛”重出江湖,他們打著高返利、高貼息的口號攬客,幫助銀行拉資金攬儲。在線下,一些客戶經理也打出了貼息、返利的口號,以求解決繁重的考核壓力。對于貼息攬儲,監管早已明令禁止,但“存款一日游”“季度沖量日沖量”的行為依舊難禁,這背后雖然有銀行人應對KPI的無奈之舉,但也給銀行合規經營蒙上了一層暗影。
“貼息”存款再出江湖
“年底價格高”“沖量存款,全年最高價,有意者私聊”……年終考核時點將至,存款“黃牛”卷土重來。12月7日,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為了幫助銀行完成年終攬儲考核,存款“黃牛”再次打出了高收益、高返利的口號吸引儲戶目光。
可操作的時間只剩20多天,為了盡快拉到金額,存款“黃牛”張揚(化名)早早便建立了新的群組,將意向客戶拉入其中,張揚做的就是資金掮客的生意,為各大銀行尋找客戶,幫銀行完成攬儲任務。
“沖量存款就是在月末、半年末、年末臨時向客戶拉存款,銀行會承諾給客戶一些返利,這是一種短期業務,前景不錯。” 張揚介紹稱,今年年終銀行開出的返利較高,非常劃算。
從張揚發過來的列表來看,可做沖量存款的銀行主要以大行居多,日均貼息金額在80-160元不等,起存金額均為100萬元。以某三四線城市的大行網點為例,儲戶在12月5日-31日期間存入資金,每100萬元每日的貼息金額為112元。若以存入1500萬元資金計算,在這期間儲戶可拿到的貼息金額超過4.3萬元。
同樣,另一家存款“黃牛”給到的貼息金額更高,一家銀行需要200萬元的存款資金,同樣以存入100萬元為例,客戶存入一天的收益最高可以達到165元。
談及沖量存款灰產,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悅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在存款利率下調與存款資金需求加大的矛盾下,為完成攬儲任務采取了貼息存款的方式,即通過向存款人支付額外的利息來吸引存款。對于一些儲戶來說,貼息存款提供的利率較高,且通常不需要在柜臺排隊等待辦理,尤其是在節假日等高峰期,貼息存款的誘惑力更大。
王德悅進一步表示,此外,貼息存款的監管難度較大。由于貼息存款通常是通過非正規渠道進行的,銀行和監管部門很難掌握其具體情況。同時,貼息存款的交易往往比較隱蔽,不容易被發現和查處。這使得一些銀行和中介機構在利益的驅使下違規操作,難以遏制。
“自掏腰包”沖量返現
對銀行來說,貼息存款容易導致負債成本抬升,不利于銀行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也干擾了存款市場正常競爭秩序。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除了存款“黃牛”、資金掮客之外,一些銀行客戶經理也游走在各類社交平臺,發布貼息存款的“口子”,拉客攬儲。
“年末有沒有好心人幫助拉拉存款,背負了幾百萬的轉正考核壓力,需要資金。”一位銀行員工稱。當北京商報記者表達了想要存款的訴求后,該人員表示,“需要200萬元資金,存入時間為12月23日-31日,私下返現500元”。不過,該員工也提醒,若使用手機銀行存款,必須填寫該支行代碼,才能算作考核任務。
也有一些需要小額資金的客戶經理發帖求存款,“需要10萬元存款,只存3天,額外補貼200元”。還有剛入職的職場“小白”也背負了存款任務,有職場新手客戶經理稱,“需要100萬元新增存款,存入后送紅包”。
客戶經理出于存貸業務壓力,企圖使用貼息“地下手段”來完成業績早已不是行業秘密。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指出,最主要還是年終等特殊時期,銀行為了完成存款業績或“存貸比”達標,才會有類似的情況出現。但對儲戶而言,為了蠅頭小利可能會背上很大的風險,一旦中間出現問題,儲戶自己無法得到保障,建議銀行和儲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以資金安全為首要考量。
在王德悅看來,銀行員工私下返傭攬儲不僅違反了銀行規定,還可能因此承擔法律責任,給自身帶來嚴重的后果。銀行員工為了達到銷售目標而過度承諾或夸大存款產品的優點,可能會導致客戶不滿或投訴,進而損害銀行的聲譽和客戶的信任。此外,這種行為還可能引起內部腐敗和道德風險,導致員工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和利益沖突。
應嚴格規范存款市場競爭秩序
貼息存款一直以來都被監管所禁止。《儲蓄管理條例》規定,儲蓄機構不得使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儲蓄存款。人民銀行此前發布的《關于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也提到,銀行不得通過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在金融安全知識普及中,高額貼息存款也被定義為危及資金安全行為的常見形式。
對儲戶來說,貼息存款會導致儲戶的存款安全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正如王德悅所言,由于貼息存款存在違規操作可能,因此無法確保儲戶的資金安全;同時,還可能增加銀行經營風險,貼息存款利率高于正常存款利率,會擾亂金融秩序,如果大量銀行加入貼息存款的競爭,會導致金融秩序混亂,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
貼息攬儲所付出的代價也不小,今年以來,就有多家銀行因“沖時點”、違規貼息被罰。涉及的違規緣由主要包括績效考核不合理導致部分基層網點存款“沖時點”;發放短期貸款“沖時點”,虛增存貸款;向貸款客戶收取額外費用用于支付存款貼息資金,且部分資金長期留存于員工控制的賬戶等。
從監管層面而言,專家建議,應強化監管,提升違規成本,引導金融機構加快完善內部治理,建立健全合理考評機制。“監管應強化存款偏離度管理,將季末月份與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標計算標準。加強對存款利率的監管,規范存款市場競爭秩序,嚴格約束高息攬儲、沖量等行為。對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提高市場透明度,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提高其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王德悅如是說道。
北京商報記者 宋亦桐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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