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金融報
諾亞財富旗下上海歌斐起訴京東公司一案近期開庭審理,該案因京東公司近日一則聲明而備受關注。京東公司在聲明中指責諾亞公司惡意起訴、誤導投資人和公眾,企圖推卸和轉嫁責任,“為自己尋找‘替罪羊’”。諾亞公司于12月4日晚間發表聲明稱,京東公司聲明已侵犯其名譽,將采取法律措施,“京東可以將自己‘100%躺槍’的具體證據以合法合規的方式遞呈法院”。
記者獲得的兩份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興系公司利用其與京東公司、蘇寧公司開展采購業務的供應鏈貿易背景,以應收賬款轉讓及回購等方式進行融資。在融資過程中,承興系公司實際控制人羅靜安排承興系公司虛構其對京東公司、蘇寧公司的應收賬款,同湘財證券、摩山保理、諾亞公司旗下上海歌斐公司、云南信托、安徽眾信先后簽訂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及回購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
承興系公司員工通過在京東公司、蘇寧公司辦公場所,以偽造的工牌冒充兩家公司員工與上述機構訪談、交接資料及面簽合同,并攔截債權轉讓郵寄材料,開設賬戶仿冒京東公司賬戶回款等方式和手段,詐騙上述機構300余億元,截至案發損失共計88億余元,其中湘財證券損失9億余元,摩山保理損失27億余元,云南信托損失15億余元,上海歌斐損失34億余元,安徽眾信損失0.99億元。
上海歌斐損失34億余元主要來自其所發起設立的“創世核心企業系列私募基金”。諾亞公司之所以被騙并損失34億余元,與其指派參與承興系公司業務的方某某受賄不無關系。判決書顯示,承興系公司實際控制人羅靜指使員工羅某多次向諾亞公司方某某行賄。方某某利用參與該業務的立項、推進成立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羅某的賄賂共計300余萬港元,折合人民幣200余萬元。
最終,羅靜因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010萬元。方某某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退出、扣押的贓款予以沒收。
案件相關多人獲刑
記者了解到,羅靜系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前身為廣州承興營銷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中誠公司”)法定代表人、廣東承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承興公司”)、廣東康安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康安公司”)等公司(上述公司以下簡稱“承興系公司”)實際控制人,因上述詐騙案于2019年6月19日在上海歌斐辦公室被公安人員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300億承興系詐騙案”最早可以追溯至2015年。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興系公司先后與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蘇寧公司”)、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京東公司”)開展供應鏈貿易,以應收賬款轉讓及回購等方式進行融資。
同期,承興系公司在羅靜、羅某的安排下,利用其與京東公司、蘇寧公司的供應鏈貿易背景,由羅某私刻京東公司、蘇寧公司印章,分別由梁某某、馮某某、劉某某等人提供偽造的購銷合同等融資所需材料,虛構應收賬款,先后與湘財證券、上海摩山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簡稱“摩山保理”)、上海諾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諾亞公司”)旗下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歌斐”)等公司、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簡稱“云南信托”)、安徽眾信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安徽眾信”)等簽訂應收賬款轉讓及回購協議等合同,并分別在石某某、王某、趙某某、劉某等人的配合下,采取假冒京東公司、蘇寧公司員工身份、截留并偽造應收賬款債權確認文書等方式,讓上述機構對虛構的應收賬款信以為真,以此騙取融資款。
在明知供應鏈貿易融資不斷虧損,承興系公司已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持續騙取上述機構融資,所得款項用于償還過去融資項目及銀行借款的本息、支付各類費用等。截至案發騙取湘財證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眾信共計人民幣300余億元,實際造成上述機構經濟損失共計88億余元。
諾亞公司被騙并損失34億余元與其指派參與該業務的員工方某某受賄不無關系。據悉,2016年9月起,上海歌斐與中誠公司、承興公司開展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及回購融資業務等。方某某受諾亞公司旗下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指派,參與上海歌斐公司與中誠公司、承興公司的上述業務。
為擴大融資規模,加快融資業務辦理進度,中誠公司、承興公司實際經營人羅靜指使員工羅某多次向方某某行賄。方某某利用參與該業務的立項、推進成立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羅某的賄賂共計300余萬港元,折合人民幣200余萬元。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滬0110刑初690號]顯示,方某某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于2019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于同年7月26日被逮捕。2019年6月21日,方某某主動向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投案自首。同年7月,方某某通過其朋友向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退出贓款共計人民幣141萬元。審理期間,方某某退出全部贓款。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認為,方某某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綜合本案的犯罪數額、情節和后果,判處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退出、扣押的贓款予以沒收。
依據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滬02刑初83號],羅靜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010萬元。
諾亞、京東互相指責
“300億承興系詐騙案”一審判決早已生效,但因諾亞公司起訴京東公司一案近期開庭又再度引發關注。京東公司于12月4日發表聲明稱,京東作為毫不知情的受害者,被卷入歷時四年的惡意訴訟中,公司的聲譽和權益遭受重大損失。在承興系合同詐騙過程中,承興系公司用假冒的京東公章、假冒的京東員工、假冒的京東系統和虛假的交易數據,輕易騙過號稱“全球綜合金融平臺”的諾亞財富及旗下歌斐資產,獲得歌斐巨額融資,直致爆雷。
京東公司在聲明中指出,根據公開信息,諾亞財富近年來先后發生十余起類似事件,上百億基金兌付面臨問題,并多次對投資人隱瞞信息,屢次被監管部門警示和處罰,說明其長期存在嚴重的風控缺陷。目前“承興案”相關刑事案件已一審宣判,承興實際控制人羅靜等詐騙嫌疑人均被判獲刑。諾亞財富及歌斐資產仍罔顧投資人信任,拒不審視其內部管理問題,惡意對第三方京東發起匪夷所思的高額訴訟,企圖混淆視聽,繼續誤導投資人和廣大公眾,推卸和轉嫁責任,為自己尋找“替罪羊”。
隨后,諾亞公司發布聲明回應稱,“‘承興618’案件事發于2019年6月,上海歌斐作為原告,于2019年7月向法院對承興和京東等被告方發起民事訴訟,法院已于2019年受理并予以立案。該案件發生于四年前,并于近期開庭審理,在此司法審理的關鍵時刻,我們對京東集團突然發出該份情緒激烈的聲明表示不解。”
諾亞公司在聲明中指出:“我們認為該聲明中‘諾亞財富近年來先后發生十余起類似事件,上百億基金……’等描述嚴重失實,已侵犯了我司名譽,我司將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實際上,雙方早已因該案互嗆多時。在該案因羅靜被刑拘而發酵之初,諾亞財富、京東就已經互相指責。彼時,京東方面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回應稱,“這個事情和京東無關。是承興偽造和京東的業務合同對外詐騙,對于這種行為,我們非常震驚,并且已經配合受害公司進行了報案。”
隨后,《國際金融報》記者第一時間獲得諾亞財富對此的官方回應。諾亞財富表示,承興國際相關方為京東供應商,雙方存在大量長期交易;歌斐已經就這個供應鏈融資對承興和京東提起司法訴訟;歌斐正在積極配合并尊重司法調查的結果。
而后,京東方面再次回應稱,承興公司是京東的普通供應商,在京東有一定的業務。在京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承興涉嫌偽造與京東等公司的合同進行詐騙。就此,京東也已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此外,京東指出,上海歌斐公司在被詐騙的過程中至始至終沒有通過任何方式和京東進行合同真實性的驗證,暴露了其自身在合規和風險管控上存在重大缺陷。就歌斐被詐騙一事,京東已積極配合警方進行調查。
京東最后表示,希望上海歌斐公司正視其管理問題,在提高自身專業性上面做好功夫,而不要試圖通過混淆視聽一味推卸責任。歌斐無端對京東發起訴訟的行為已經對京東的聲譽產生了嚴重影響,京東嚴正譴責歌斐枉顧事實的作為,并保留對其采取法律手段的權利。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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