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陳欣
2023年12月2日,中國福利彩票“快樂8”第2023322期開獎,結果是“選七玩法”大爆冷門中獎50159注。緊接著,網絡爆料其中的49300注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的兩家站點投注,引發大量媒體關注。據江西日報12月5日新聞,該期江西中獎50100注,其中南昌市中出50095注,某大獎得主購買了5萬注。也就是說,此人花費10萬元購買彩票(每注兩元),中得了2.24億元的獎金。而且,由于彩票兌獎機制的設計,該巨額中獎人還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罕見的極端現象引發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和猜測,相關話題經發酵多次沖上熱搜榜。媒體和輿論重點關注的是:中獎人無須繳納個稅是否合理?中獎人資金來源是否合法?背后是否存在利益交換和貪腐現象?
一、 “快樂8”福利彩票巨獎體現的問題
1、巨額獎金規避征稅
一注“選七中七”獎金為1萬元,投注五萬者可獲的原始獎金總額高達5億元。但是,由于2023322期“選七” 、“選五”玩法應付獎金達到5.25億,超過了最大返獎總額限制,福彩中心將“選七中七”獎金數量下調為4475元每注,導致對應獎金總額大幅下降至2.24億元。
在實操層面,中國福彩中心的“快樂8” 游戲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單注中獎金額在1萬元(不含)以上的中獎人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機構代扣代繳。這意味著,如果單注獎金低于1萬元(包含1萬元);中獎者通過倍投,最終所獲獎金總額高于1萬元的,無須繳稅。以此規則,該名中獎者哪怕獎金總額超過2億元,也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或許會成為中國歷史上首次中獎上億元而無須繳納個稅的事件!
2、超低概率事件背后存在驚人巧合
同一人投注“選七中七”五萬注并中獎,且免征所得稅。該事件屬于超低概率事件,社會輿論對此廣泛質疑。
首先,“選七中七”的中獎概率為1/40979,中獎概率極低。
其次,在“選七”玩法中一次投注五萬的情況極少,“選七中七”的數量一般都很低。
快樂8的返獎率為58%,其中當期銷售額計提57.5%的獎金,計提0.5%的調節基金。也就是說,購買2元的彩票,預期的回報為1.16元。“選七”的回報期望值是1.1568,在投注選項中大大低于“選十”的1.3289, “選八”和“選三”的回報預期也都超過1.16。
盡管每期購買“選七”彩票的人員數量眾多,但投注規模一般都不大。例如,在11月4日至12月1日之間,“選七中七”中獎數量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低于1百注,最大中獎數量僅為11月14日的320注。
再次,單注中獎金額設置恰好是免征所得稅的最高限一萬元。
“選七中七”的獎金設置為1萬元,恰好是卡在彩票獎金繳納所得稅的紅線之下。盡管福彩中心發布了執行限額賠付的公告,將單注中獎金額下修至4475元。但無論是否下修,中獎所得都不需要繳納所得稅。這意味著投注者事先對此因素有過精心考慮。
3、大獎中獎人的購彩行為和資金來源是否合理?
據江西福彩官網刊登的江西日報新聞(12月5日),大獎的中獎彩民已來兌獎,大獎得主表述:“我就是那個快樂8大獎得主”,自己購買彩票已超5年,家庭經濟條件不錯,養成了購買彩票的習慣,每周會購買彩票三四次,每次購彩資金在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前幾天也連續多次購買了同樣號碼的快樂8彩票。
如果此言為實,假設每周購買4次,每次一萬元,大獎得主五年購買彩票所花費資金為:5*52*4*1=1040萬元。
大獎得主為何能長期支撐如此龐大的彩票支出?大獎得主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背后是否存在利益交換?都應引起有關部門關注。
例如,可能存在的問題有:在彩民大額購買彩票時,彩票銷售點一般并不要求彩民說明資金來源,這導致部分有洗錢需求的人員大量購買彩票。
如果不是經網絡爆料和瀟湘晨報等新聞媒體大量跟蹤報道,中獎人在領獎時采用多人分散領獎的策略,公眾未必能夠得知投注者為同一人。
二、 關于“快樂8”福利彩票巨獎事件的思考
在我國制度中,彩票極為重要的屬性是公益性。根據彩票種類的不同,國家在彩票銷售中提取彩票公益金的比例為20%至37%。2022年我國籌集的彩票公益金高達1153億元,為國家財政提供了重要的收入補充;我國彩民數量約為3億人,涉及較為廣泛的社會面。
然而,前些年彩票行業出現了不少貪腐現象,頻繁爆發信任危機,民眾對彩票的銷售、搖獎、公證和公益金運用等環節均提出質疑。國家監管部門也隨之對行業進行整頓,導致彩票銷售下滑。2022年,全國發行銷售彩票4247億元,較2018年的5115億元減少了17%。
此次中國福利彩票“快樂8”爆出冷門大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質疑,國家有關部門或可借此契機考慮從以下三個方面改進制度、加強公眾溝通。
1、優化彩票中獎征稅執行細則
根據國稅發[1994]127號和財稅字〔1998〕12號文件,對購買福彩、體彩的個人,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法規全額征稅。彩票的中獎所得屬于偶然所得,適用20%的稅率。
相關文件中的規定是“一次中獎收入”。但是,為了促進獎票銷售,無論是福彩中心還是體彩中心在執行層面均按照“單注獎金”制定操作細則,使得在單注獎金不超過一萬元的情況下,獎金總額無論多高,也無須征稅。在此次巨額中獎事件中,每張彩票票根的投注上限是75注(每注2元),中獎人購買5萬注起碼需要667張彩票。無論是按每張彩票來計算一次中獎收入,還是按總額來計算都超過了一萬元納稅的最低金額。
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優化彩票中獎征稅的執行細則,采用按單張彩票計算或按同一身份證號碼單期開獎所得來作為“一次中獎收入”的標準,彌補現有巨額獎金得以規避稅收的漏洞。
2、由權威政府部門調查中獎人情況并回應輿論質疑
國務院頒布的《彩票管理條例》要求“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但是,巨額彩票中獎涉及公眾利益,公眾在不獲取中獎者私人信息的情況下對中獎程序、過程和制度具有知情和監督的權利。
為回應輿情對巨獎背后的質疑,建議有關權威政府部門參考證券市場在認定內幕交易采用的“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原則,對中獎者平時的購彩行為與交易習慣、資金來源、近期通訊記錄等方面進行調查。
在嚴謹調查后并未發現問題的情況下,有關部門無須涉及中獎者個人信息,只對公眾披露調查的過程與結果,可以加強公眾對彩票制度的信任。
3、加強彩票管理的立法和監管
目前,彩票事業主要依靠行政法規予以管理和監督,相關制度的法律層級不高,僅有國務院層面的《彩票管理條例》和部委層面的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現有的多頭管理體制削弱了監管效果,無法滿足高質量發展的需求。
建議國家以人大立法高標準推動體制變革,改變彩票發行機構隸屬于政府部門的現有體制,設立專門彩票管理機構,以政府特許經營的模式將彩票發行、銷售與管理進行分離。
(本文作者介紹: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會計與資本市場,公司財務,證券投資策略。)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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