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建議》提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逐步實行廠網分開、競價上網,健全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 這一論述,明確了“十五”期間電力體制改革的目標和任務。
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最為核心和敏感的環節,由于各種原因,原計劃于2003年啟動的新一輪電價改革遲遲沒有邁出實質性步伐。
一:推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
二:構建有效競爭的電力市場體系,實現競價上網;
三:開展大用戶與發電企業雙方交易試點;
四:放開新核準機組上網電價;
五:完善政府定價;
六:逐步建立規范的輸配電價機制;
七:推進銷售電價改革。
一是,廠網分開后,由于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電力市場和運行規劃,上網電價仍實行政府定價,不利于充分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二是,受輸、配資產不分等因素影響,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體系尚末形成,企業成本缺乏有效約束。
三是,銷售電價交叉補貼嚴重,電網企業單一購買的市場格局尚未打破,用戶缺乏用電選擇權。
1997-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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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行業“政企分開”,電力部撤消,國家電力公司承接了原電力部下屬的五大區域集團公司、七個省公司和華能、葛洲壩兩個直屬集團; |
200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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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準《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決定由國家計委牽頭,成立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工作; |
2002年12月 |
國家電力公司拆分為兩大電網公司和五大發電集團,即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以及國電、華電、華能、大唐和中電投; |
2003年3月 |
國家電監會成立,開始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者的職責,實現“政監分開”; |
2003年7月 |
國務院出臺了《電價改革方案》,確定電價改革的目標、原則及主要改革措施; |
2004年3月 |
出臺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統一制定并頒布各省新投產機組上網電價; |
2004年12月 |
國家發改委出臺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措施; |
2005年2月 |
《電力監管條例》頒布; |
2005年3月 |
制定與《電價改革方案》相配套的《上網電價管理暫行辦法》、《輸配電價管理暫行辦法》和《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三個實施辦法; |
2005年年底 |
電監會一份內部報告披露,認為“中國的電力體制改革基本不成功”; |
2006年2月 |
“十一五”電力體制改革任務確定; |
2006年6月 |
第二次煤電聯動,火力電企電價調整,各區域上調幅度不同,在1.5%-5%之間; |
2007年1月 |
發改委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 |
2007年3月 |
發改委下發《關于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促進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的通知》,并分四次批復了全國各省區小火電降價方案。? |
2008年3月 |
溫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指出繼續深化電價改革。 |
2008年7月和8月 |
電價兩次上調,上網電價平均漲4.14分,銷售電價平均漲2.61分,緩解了煤價大幅上漲導致的電企虧損; |
2009年9月14日 |
電監會發布《2008年度電價執行情況監管報告》顯示,我國電價政策執行情況良好,但政策執行中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依然存在,比如“市場煤”“計劃電”導致價格矛盾突出,發電企業虧損嚴重,電網企業經營困難加大等。 |
2009年10月 |
發改委和電監會聯合制定《關于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改革的必要性,確定改革目標和原則,并提出電價改革的七個重點任務; |
2009年10月 |
國家發改委、國家電監會和國家能源局聯合批復遼寧撫順鋁廠與華能伊敏電廠開展直接交易試行方案,標志著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正式啟動。 |
2009年10月 |
發改委、電監會、能源局三部門發布《關于規范電能交易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在首個直購電試點項目中,電網的輸配電價被劃分為兩部分,這種劃分實際上是將輸配電價按照成本法劃分為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兩部分,盡管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輸、配電價分開,但也可以看作是缺乏輸配價格體系的折中方法。
大用戶直購電需要以輸配電價的獨立為前提,通常大用戶支付的直購電價格,包括直接交易價格、電網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三個部分。而目前監管機構仍規定“輸配電價暫按交易所在電網對應電壓等級的大工業用電價格扣除平均購電價格的原則測算”,也就是輸配電價由現行銷售電價水平和上網電價水平之差倒推得出。
“市場煤”和“計劃電”一直是煤、電行業繞不過去的彎。雖然,為緩解市場煤、計劃電之間的矛盾,我國早就制定了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但由于電力資源的公共屬性,國家考慮到對CPI的影響很難輕易放開電價,電價調整一再滯后于持續飆升的市場煤價格。
專家普遍認為,破解煤電困局的出路在于,政府需要制定一個有效的疏導電力和煤炭的機制,同時通過推動電力價格改革,抑制不合理需求,引導電煤的合理配置。從全局來看,要形成一個大市場大流通的煤炭配置格局。如果僅僅依靠行政手段調控煤電價格,電價、煤價交替上漲的蹺蹺板效應勢必延續下去。
重頭戲是將大規模試點,放開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市場競爭形成,銷售電價與競爭形成的上網電價實行聯動,工商業電價每6個月變動一次,而農業和居民生活用電每年最多變動一次。此舉將徹底改變以前的政府定價的上網電價機制,未來假如電企主要成本——煤炭價格波動,上網電價方面可以把上漲成本向下游傳導,大部分電企可以穩定利潤預期。
除了自然壟斷環節的產品價格由政府制定,包括“輸電、配電和調度”三個環節,非壟斷環節的產品價格由市場形成,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實行競價上網后,銷售電價與上網電價實行聯動,將徹底改變以前政府定價的上網電價機制。
無論是工商業用電,還是居民用電,魏橋集團的電價都比國家電網要低1/3以上,這意味著用上魏橋集團的電對企業和居民來說都會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如果開放電力市場,那么魏橋集團無疑將獲得更多用戶的認可。
魏橋模式下的便宜電價,雖然沒有“承擔社會責任”,但是魏橋模式下的終端用電戶卻能夠實實在在的實現用電成本的大幅度節約。而這些節約下來的用電成本,總歸會轉化成消費。而消費支出的增加則又會進一步的刺激擴大再生產,形成良心循環。
能源專家林伯強直言,“魏橋集團某種程度上既承擔了電廠的責任,也兼備了電網的功能。也就是說,魏橋模式屬于典型的‘廠網結合’。這與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初衷并不符合。”
美能源分析師曹寅表示,“不能說凡是壟斷的就都不好,魏橋的模式確實值得研究,但不適合全國推廣。”他認為,如果各地都開始模仿魏橋,這對于電網運行將帶來極大的風險,甚至可能導致全國電網的崩潰。
“魏橋模式”為電力改革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范例,但就實際而言在其他地區恐怕難以復制。至于魏橋電廠的“民電”的去留要看地方政府的態度和利益分配情況。但是有一點是我們希望看到的,那就是“魏橋模式”的低電價不是因為觸動既得利益而僅僅停留于個例層面。
盡管魏橋模式在山東取得了成功,但由于需要多個前提條件,魏橋模式被業內認為是局部的個例,難以在全國推廣。但也有人對此持樂觀的態度,“在中國沒有辦不成的事,就看是誰來辦。”
魏橋模式是開歷史的倒車。等于我們原來好不容易壓下的‘小電廠’、‘小高爐’又死灰復燃。
實際上,在國家兩大電網公司的壟斷格局已經形成的情況下,允許競爭,不僅不會傷害兩大電網公司的壟斷,反而會因為“鯰魚效應”。
一是,廠網分開后,由于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電力市場和運行規劃,上網電價仍實行政府定價,不利于充分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二是,受輸、配資產不分等因素影響,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體系尚末形成,企業成本缺乏有效約束。
三是,銷售電價交叉補貼嚴重,電網企業單一購買的市場格局尚未打破,用戶缺乏用電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