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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改十年:電力改革應有頂層設計

2012年12月03日 14:47  新華網 

  摘要:在電改十年之際,總結過去、展望未來,中國電力體制改革如何推進,已成為繼續深化電力改革必須解決的難點之一。12月1日,由華北電力大學現代電力研究院主辦,首聚能源博覽網、能源基金會等單位協辦的“第二屆現代能源發展”論壇在北京舉行,近百名專家學者就新時期電力改革的路徑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討。

  新華能源12月3日消息 (康寧)我國的電力改革已歷經十年,站在這個時間點上看十年,過去如何評價?未來怎么辦?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話題。

  十年間,我國能源電力市場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改革的成績顯而易見,電力供應得到了顯著提高,電力企業活力得到了極大的增強。但一些問題也伴隨而生,不可回避,如近年來我國煤電矛盾愈演愈烈,局部“電荒”此起彼伏,新能源發電并網困難,電網壟斷日趨強化,工商企業用電負擔過重等。

  “十八大”報告提出,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節能降耗,支持節能低碳產業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未來十年,如何破解目前存在的電力矛盾?如何深化中國電力改革進程?需要客觀看待過去得失,理性選擇未來發展之路。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已迫在眉睫

  改革的目的是促進發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進服務,從這個目的來看電改十年,有成績也有問題。過去十年,通過改革我國電力供給能力顯著提高,電力規模位居世界第一位,電力企業活力極大地增強。數據顯示,從2002年到2011年十年間,我國電力裝機容量從3.5億千瓦增加到10.6億千瓦,年均增加近8000萬千瓦,扭轉了電力緊張的局面。

  但不可否認,近幾年一些新的問題也伴隨而生。煤電矛盾不斷加強,發電企業頻現巨額虧損,工商企業用電負擔加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受到限制,電力普通服務不到位。

  電力專家提出,一系列能源領域的矛盾,反映出現行電力體制已成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節能減排和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的障礙。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從根本上解決困擾電力工業和經濟運動的突出問題已迫在眉睫。

  回顧電改十年,電力企業有喜有憂,危與機并存。“重啟電力改革,確定新的改革目標”的呼聲對于電力企業來說更加渴望。一位電企負責人頗為感慨地說,總體上講,2002年確定的電改方向和目標是正確的,而且有進展、有成效。但目前矛盾、困難和變數仍不少。近年來,發電行業的火電板塊可持續發展能力正嚴重削弱,表現為“生存難,發展難,不能實現良性循環”,留下新一輪電力短缺的隱患。

  化解煤電矛盾需推進競爭性交易模式

  近年來,“計劃電”與“市場煤”讓煤電矛盾成為影響我國正常能源經濟運行秩序的一個突出問題,也成為幾輪“煤荒”、“電荒”甚至“氣荒”的重要原因。

  如何化解煤電矛盾?能源專家們多傾向以“用戶選擇、直接交易”模式實現價格傳導。在此模式下,供需直接見面,煤炭等燃料成本的變化可以及時傳導到終端電價,發電側引入競爭機制帶來的好處也可以傳導給最終消費者。

  他們認為,十年來,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之所以未能順利推進,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當初市場交易模式的選擇存在問題。因此,在廠網分開的基礎上,深化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首先應重新選擇競爭性的市場交易模式,完善改革方案。改革既有機遇有面臨風險,進行試點改革逐步開放用戶選擇權,實現從“計劃電”向“雙軌電”的轉型,推進能源市場化總體進程,這種逐步漸進的方法更能夠被市場所接受。

  近年來,社會各方面對電改問題議論頗多,其中要求電網企業打破壟斷的呼聲一直存在。對此,國家能源局一相關負責人指出:“我國的電力壟斷不是電網自然壟斷本身,而是政府相關制度設計帶來的行政壟斷權。電網壟斷的本質是自然壟斷與行政壟斷權力的交織結合。因此,在實行電力交易機構獨立、構建競爭性電力市場的基礎上,更重要的是對政府自身管理電力的理念、內容和模式進行變革。”

  電力改革應有頂層設計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能源經濟研究室主任朱彤曾在談及能源改革時說:在沒有打破壟斷格局條件下,任何理論上好的“市場化”改革,最終都會成為壟斷企業實現自身利益的工具。當前能源改革不缺乏智慧,而是迫切需要打破僵局、推進改革的勇氣和決心。

  當前,在能源深刻變化、安全理念深刻變化、減排意識深刻變化下,存在著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用電需求與落后的電力生產力的矛盾。而要解決矛盾,辦法就是推進電力體制機制改革。

  凡是改革總會觸及到某些利益,所以要推進改革,“我們需要的是政治決斷和攻堅勇氣。”一位電力學者提出,“電力改革應有頂層設計。”

  與此同時,加快出臺《中國能源法》的呼聲也不絕于耳,這部能源領域的最高法律,將對我國重要能源領域的建設、管理和運營的有效規范和監管提供依據。

  據悉,2008年,《能源法》草案經數十次易稿,最終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送審稿,由國家發改委報送國務院法制部門。之后,這份送審稿在多次征詢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數次修改,但時間又過去了四年多,直到目前《中國能源法》仍未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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