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星項目拆遷案八官員獲刑,拆遷面積造假致國家多付十億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來源:澎湃新聞
西安一個被稱“改革開放后中西部地區最大外資項目”的三星存儲芯片項目,征地拆遷過程卻曝出存在巨大腐敗:拆遷公司虛增一倍多的拆遷面積,使國家多支付了10億余元的拆遷款。
裁判文書網近日公開的多份判決書披露了這一案情:西安雁塔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涉案的8名官員。
判決書顯示,2012年在短短數月的拆遷過程中,項目建設指揮部及具體拆遷相關負責人玩忽職守,拆遷公司弄虛作假,評估公司脫離監管等多個環節出現問題,導致拆遷面積虛增129萬平方米、高于實際面積一倍多,對國家財政造成巨大損失。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疏理發現,8名被判刑的官員中,曾任職務最高者為被告人魯良棟,案發時系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局級巡視員。
原任西安市委常委、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的趙紅專,曾力推三星項目落戶高新區。2017年7月3日,陜西省紀委通報:趙紅專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此時,趙已任西安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1.2萬群眾4個月內舍家搬遷
2012年4月,一期投資70億美元的三星閃存芯片項目(以下簡稱三星項目)落地西安。媒體報道稱,這是三星電子海外投資史上投資規模最大的項目。若三期投資順利完成,預計總投資達300億美元。
中國經濟觀察報報道稱,國內大量一線城市曾加入爭奪此項目的行列,但最終,西安脫穎而出。西安為獲得該項目,開出了“難以比擬”的條件,“三星電子曾就投資事宜,向西安高新區提出了1000多個問題,并得到研究、解答和回復。更多的財政和行政支持,可能是西安高新區獲得此項目的關鍵因素。”
當地的西安日報、西安晚報等媒體也曾報道,“三星項目落戶西安,要求打破常規加快征地拆遷進度”,三星電子存儲芯片項目,征地拆遷涉及7個行政村,短短幾個月內,3000多戶、1.2萬群眾盡快舍家舉遷,是陜西重點項目史上的首次,長安區百余干部吃住農家,舉全區之力落實省市重大決策。
前述判決書中相關證人證言稱,該項目拆遷時間持續4個多月,2012年9月基本結束。
判決書披露了該拆遷項目的具體部署:2012年3月22日,陜西省人民政府召開三星存儲器項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該次會議確定三星項目由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高新管委會負責,積極配合做好項目報批、征地拆遷、土地平整等工作。4月8日,高新管委會召開主任辦公會議,會議確定由國土局、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安通訊產業園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長安園管辦)負責,按照三星項目的總體規劃圖,積極做好拆遷、場地平整、遷墳和青苗補償等前期工作。
關于該項目具體負責人,判決書顯示,2012年4月,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局級巡視員魯良棟,被任命為韓國三星存儲芯片項目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兼場地保障組組長,次月,魯分管園管辦,負責三星項目征地、拆遷工作。魯良棟曾在擔任高新管委會主任助理時,長期分管國土局和拆遷一辦、二辦,熟悉征地拆遷工作。
隨后,長安園管辦與陜西鴻建拆遷工程有限公司(另案處理,以下簡稱鴻建公司)先后簽訂兩份《三星閃存項目拆遷安置工程委托協議》。判決書顯示,協議約定,長安園管辦委托鴻建公司負責張高村、棗林寨村、南堰村、張王村、童家寨村、三堰村、西甘河村共計7個村的拆遷安置工程。長安園管辦作為委托方,負責工程質量驗收、審核受委托人的形象進度及實物工程量,審核受委托人工程結算。
法院還查明,2012年5月至7月,陳德明、邵榮、楊鐘、楊建平、邵智靈、康凱在三星存儲器項目拆遷安置工程中,分別被任命為上述7村的拆遷安置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各村的拆遷安置工作。
五年之后的2017年4月24日,陳德明等6人出現在西安市紀委的通報中:“在三星項目征地拆遷中嚴重違紀,西安高新區管委會楊鐘等6人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在通報中,他們的職位分別是, 西安高新區管委會長安通訊產業園管理辦公室拆遷一部原部長、西安國際港務區城改辦副主任;西安高新區管委會長安通訊產業園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及該辦公室原副主任;西安高新區管委會公共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西安高新區管委會國土規劃建設執法監察隊副隊長及西安高新區管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沒想到虛增面積和付款數據是這么驚人”
西安雁塔區法院在審理上述案件中查明,陳德明、邵榮、楊鐘、楊建平、邵智靈、康凱六被告人在任拆遷安置指揮部總指揮期間,未對各自所負責的村民的實際拆遷面積認真履行監督審核職責,即在附有戶主姓名、身份證號、面積、獎勵搬家款、安置費、每戶人數、過渡費、主體上浮獎勵、未建部分獎勵、補償款共計或獎勵款共計等信息的報銷審批單上簽字確認,承攬拆遷工程的鴻建公司以拆遷安置指揮部的名義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并與陜西兩家房地產評估公司簽訂房地產估價業務約定書,鴻建公司要求兩家評估公司按照鴻建公司提供的虛假賠償金額對房屋面積進行虛增后出具虛假評估報告,將三星閃存項目的拆遷面積由1119952.07平方米增加至2415129.90平方米,虛增了1295177.83平方米,導致高新管委會按照虛假評估報告虛增后的拆遷面積向鴻建公司多支付1068521709元,鴻建公司將其中555358132元支付給被拆遷人,非法獲利513163577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曾任長安園管辦主任李某和魯良棟在證言中稱,造成了國家財政資金損失約10個多億,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拆遷公司存在暗箱操作,先定好了拆遷公司后才進行的招投標,并在招標過程中弄虛作假;二、長安園管辦與鴻建公司簽訂協議有問題,被拆遷戶和拆遷公司遷安置協議,而不是和長安園管辦簽,拆遷公司私刻了公章,對公章管理失控,為虛增面積創造了有利條件;三、委托評估公司時,本應該由長安園管辦與評估公司簽協議,并由長安園管辦監督,但實際是由拆遷公司與評估公司簽訂,并由拆遷公司支付評估費用,導致評估脫離監管;四、長安園管辦沒有履行監督職責,對工程的實物量沒有審核,當財政局要求說明為什么拆遷面積從110多萬平方米增加到241萬平方米,他們卻讓動遷公司自行進行核實,為拆遷人員套取國家資金打開了最后一道關口。
評估公司的余某證言稱,鴻建公司讓他公司給童家寨村、棗林寨村兩個村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前,先按他們提供的數據對各戶村民的評估情況進行調整,增加房屋面積及地面附著物金額等事項,然后再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他曾提出過異議,當時村子已被拆,沒有原始現場,他們無法核實,更何況要求增加的數據與初錄的數據相差巨大,遠超出了真實情況。當時因為這個原因,評估工作還停下來了,魏政委(拆遷項目中鴻建公司副總身份)給他強調三星項目非常重要,絕對不能拖延進度,要是他公司不按要求出具報告就把他公司踢出局,也不支付評估費,而且還要承擔違約費用,最后在魏政委給他們出具了“免責承諾書”后,他就答應了。
被告人楊建平供述稱,實際上在整個拆遷前期,他們就對拆遷公司虛增面積有所察覺,他們幾個總指揮也經常議論虛增面積的事,但當時只考慮到怎樣達到上級的進度要求,對虛增面積只能淡化,最終違心的在報銷資料和工程驗收單上簽字,但他沒想到虛增面積和付款數據是這么驚人。他沒有履行監督職責,是他的失職。
2017年12月21日,雁塔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德明、邵榮、楊鐘、楊建平、邵智靈、康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審核監督職責,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3年6個月至3年2個月不等的刑罰。
一條9萬余元的項鏈與虛假工程結算
在陳德明等人玩忽職守案的判決書中,魏政委作為證人曾介紹,他于2012年4月在同學喬某的邀請下參與三星項目的拆遷,該項目借用鴻建公司的資質,以鴻建公司的名義與長安園管辦簽訂協議,但鴻建公司并沒有參與拆遷,實際上是喬某等人和他幾個人干的拆遷,喬某是老板,并讓他以鴻建公司副總的身份出面。該項目支付工程款是將每戶村民的評估報告、拆遷協議等材料整理好后,拿到長安園管辦,由長安園管辦總指揮對面積等數據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然后從長安園管辦逐級審批到高新財政局,最后由財政局打款。
魏政委等人在證言中表示,虛增面積結算工程款原因有二,“一方面農民要的錢多;另一方面是高新區監管各環節的缺失。”
雁塔區法院的范媚娜受賄罪一審判決書顯示,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土地核算部原部長范媚娜,曾被拆遷公司負責人以一條9萬余元的項鏈收買。
雁塔區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9月底,范媚娜在擔任前述職位期間,利用其負責三星存儲器項目拆遷安置工作會計核算的職務便利,在西安市紫薇田園都市附近的素心銘茶餐廳,收受借用鴻建公司資質承攬拆遷安置工程的喬某、魏政委給予的項鏈一條,為其在工程款結算方面及被拆遷戶賠償款支付方面提供便利。涉案項鏈的價值為97708元。
判決書顯示,范媚娜在西安市紀委調查三星項目拆遷有關案件調查期間,主動交待其涉嫌受賄的案件事實并退贓。雁塔區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一審判決范媚娜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宣告緩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趙紅專曾含沙射影地批評簽字慢”
雁塔區法院在對被告人魯良棟案的判決中認為,身為三星項目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兼場地保障組組長,魯良棟在任職期間,未能及時發現在其負責的三星項目征地拆工作中,承攬拆遷工程的鴻建公司提供虛假評估報告虛增拆遷面積,未能認真嚴格履行職責,在鴻建公司出具虛假材料要求高新管委會付款的財務報銷審批單上簽字確認,高新管委會按照虛增后的拆遷面積向鴻建公司支付巨額資金,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曾任長安園管辦主任的李某證言稱,三星項目征地拆遷工程開始前,在確定拆遷公司時,魯良棟提出了要把整個拆遷工程以大包形式包給拆遷公司,大包價格是750元/平米,其中包含宣傳費、評估費、拆遷補償費用、安全費等費用,評估費就是支付給評估公司的。拆遷公司代替產業園管辦委托了評估公司并支付評估費用,導致評估公司脫離監管。
他還認為,“問題就出在從初評到正式報告這個環節上,初評是實際面積,正式報告就有虛增面積的問題,而實際結算是以正式評估報告上記載的面積來確定的,這樣實際結算的面積為240多萬平方米。”
而被告人魯良棟的供述稱,他發現拆遷面積從110萬平方米到241萬平方米時,他要求管辦認真核對面積后形成匯總表給他,管辦審核后給他提供了七個村的面積匯總表和前三個村的驗收單,他還向高新管委會主任趙紅專做了匯報,趙紅專問他面積怎么來的,他說李某講按每戶評估表相加得來的,后來在三星項目例會上趙紅專主任含沙射影地批評了他,意思有些領導簽字慢,農民上訪影響項目進展,會后趙紅專明確跟他說李某講了這個面積是按照每一戶評估面積相加的,符合管委會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他才在付款申請上簽了字。
魯良棟還稱,在主任辦公會上確定和鴻建公司簽訂委托協議時,他提的反對意見,有會議記錄。
范媚娜證言,報銷單上單位審核一欄由李某、各村總指揮、經辦人簽字,分管業務主任魯良棟簽字……三星拆遷項目因為時間緊、任務重,有時候會遇到領導開會等情況不能及時簽字,會出現先通過打電話或其他方式領導授權同意付款然后補簽。
法庭上,魯良棟的辯護人曾提出,魯良棟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對虛增問題已經提出了質疑并采取了一定措施、在部分報銷單上簽字晚于付款時間,其簽字與管委會向鴻建公司支付款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魯不構成玩忽職守罪。
但法庭認為,鴻建公司虛構面積提供的報賬資料,魯良棟沒有按照職責要求認真予以審核、發現和糾正,即在報銷審批單上簽字,其放任態度屬于玩忽職守的表現,簽字時間亦不影響其行為與造成國家重大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
2017年12月26日,雁塔區法院一審認定魯良棟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5個月前,魯良棟供述中的曾批評過他的開發區主任趙紅專也已落馬。2017年7月3日,陜西省紀委通報:已任西安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的趙紅專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趙紅專的公開履歷顯示,從2011年3月到2013年5月開始,趙紅專任西安市委常委、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13年5月到2017年1月,趙紅專任西安市委常委兼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北京青年報的報道稱,韓國三星電子存儲芯片項目落戶西安高新區,趙紅專曾是重要推動者,引入三星項目是趙紅專擔任開發區一把手6年中,最引以為傲的。
責任編輯: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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