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夏斌[微博]
城鎮化意味著:農民要進城并在城里長期生活下去。提高城鎮化率,一要解決錢的問題;二要解決投資門檻等行政管制和金融、稅收改革問題;三要增加基礎設施投資。因此城鎮化并不能完全替代以提高城市居民消費為主體的收入分配改革、產業結構調整等一系列改革內容。
面對目前中國復雜的經濟問題,改革從何下手?社會上有各種議論。其中有人認為,“城鎮化是改革的突破口”,對此如何認識?
目前我國城鎮化已達51%。按戶籍人口計算,實際城鎮化率僅35%左右;按有的學者以“城鎮化率 = 1–農村化率”計算,即以“城鎮非就業人口”加上“全國非農就業人口”除以“全國總人口來估算城鎮化率”計算,則2011年中國城鎮化率已經達到了60%。結論如此的大相徑庭。
一寬一窄研究口徑的背后,無非都想從不同的角度說明,真正的城鎮化率重要的不是簡單按哪種口徑計算,而是要看離開土地后的農民,是否真正享受了城市居民“均等化公共服務”的福利,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是否真正得到了縮小。
全球危機后,面對主要國家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全球經濟再平衡的長過程,中國外需減少并趨于常態化,50%左右的高投資已不可能長期持續,因此選擇“更多依靠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拉動”的戰略,無疑是正確的。由此,在前30多年城市化、工業化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土地制度,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和加大新城鎮建設規模,提高貧窮農民變市民過程中的收入與消費水平,無疑是確保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最大潛力”、是“歷史機遇”,也確實存在發展的“廣闊空間”。
但是,由此是否就意味著城鎮化就是進一步全面改革的“突破口”“抓手”?筆者在2012年7月曾論述,城鎮化意味著什么?意味著第一,農民要進城。但進城不單是個戶籍改革。解決戶籍的背后,意味農民工要像市民那樣,享受小孩幼兒園、學校、醫院、養老等基本的公共服務和福利。有人測算,一農民工變市民,財政要掏8萬元,全國2.5億農民工,合計要掏20萬億元[1]。即城鎮化意味著財政要拿出巨筆的錢(當然提高城鎮化率水平是個逐步的過程,分攤到當年財政的錢也是有限的)。
第二,農民工進城后要在城里住下來。住下來要有住房、要配有自來水、電、氣、道路、排污等設施。即要搞基礎設施建設,又要有錢投資。誰投?若政府資金不夠(基于房地產調控和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未來土地收入肯定是明顯減少,肯定不夠),民間資金能否投?政策又如何引導?這又涉及到“新非公36條”怎么去真正落實的問題。
第三,農民工進城后要長期生活下去。要把妻兒、父母從鄉村接進城,就要有長期的收入。靠什么?靠就業。全國除少數城鎮有條件去發展重大項目的第二產業投資外,廣大的中小城鎮更多的要靠發展勞動密集型的服務經濟。怎么發展?靠大型央企靠不住,又主要靠民間資金,靠中小企業,靠稅收、金融等政策引導,靠降低各種投資門檻,取消各種行政管制。一句話,又必須去真心實意的落實“新非公36條”。
綜上可以看到,實現更高水平的城鎮化率,第一:要解決錢、解決資金的問題。第二,中國是一個高儲蓄率國家,資金并不缺,為什么長期以來資金又到不了該大力發展的中小城鎮的服務經濟中?這涉及到投資門檻等行政管制和有效配置資金的金融、稅收改革問題。第三,在實現擴大內需戰略中,城鎮化過程自然會增加一塊基礎設施投資,但除此之外,主要體現中國消費能力提高的主體是城市居民,城市居民是消費大頭(城市居民為農村居民消費的3倍)。
因此客觀看,城鎮化本身并不能完全替代以提高城市居民消費為主體的收入分配改革、產業結構調整等一系列改革內容,以全面體現擴大內需的戰略意圖。
由此很清楚:城鎮化絕不是簡單的戶籍改革,背后是一系列的資金問題;城鎮化更不是簡單的搞房地產投資,那只能是在建“死城”;要提高真正的城鎮化率,是一系列政策制度調整和改革的結果,是最終的戰略任務和目標。其本身難以成為下一輪中國經濟全面改革的“抓手”、“切入點”和最直接的改革任務。只有在解決了城鎮化中“橋”和“船”的問題后,才會水到渠成地提高城鎮化水平。
城鎮化問題固然非常重要,但是并不能全部涵蓋解決中國當前市場體制建設中的一系列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由此看,城鎮化與經濟增長存在一定的相關關系,但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要尋找與經濟增長直接相關的因果關系,進而尋找“突破口”,必須去尋找與經濟增長有必然因果關系的市場機制改革。
(本文節選自《中國經濟改革:邏輯與行動框架》,全文刊載于《第一財經日報》)
(本文作者介紹: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譽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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