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是遵循全球游戲規則的手段,但中國先天存在著兩大劣勢,第一,中國體制本身是從國家壟斷開始,對市場壟斷本身的認識落后;第二,中國缺乏對市場壟斷行為的相關研究,追蹤取證能力和法律追溯能力。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韓國三星[微博]、LG,臺灣地區奇美、友達、中華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國際大型液晶面板企業2001年至2006年的價格壟斷行為進行處罰,包括責令退還、沒收和罰款總金額達3.53億元。
這是我國對境外企業開具的第一張價格壟斷罰單,受到廣泛關注。在反壟斷方面,中國似乎變得聰明了。中國政府已經懂得利用國際規則,通過法律手段來管理市場秩序,這值得喝彩,但也同時應該看到,中國政府和歐美等發達市場國家之間的差距還很大。
可以拿同一案件來對比看看。罰款上,美國對上述6家企業合計判處罰金12.15億美元;歐盟對涉案企業判處的罰款總額為6.48億歐元;韓國判處的罰金總額為1940億韓元。中國是其中最低的。
刑罰上,美國追究了3家企業的9名高管的刑事責任。2010年臺灣友達、中華映管等多名企業高管在美國遭到扣押,曾引起臺灣地區各界廣泛關注和討論,之后友達在多家企業已經提交自認報告后仍然拒絕承認罪名,友達董事長李耀稱決不妥協,最后遭到美國最嚴厲的判罰,不僅被判罰5億美元,兩名高管還被判處三年監禁。這次友達在中國率先自首,大概和在美國的慘痛教訓有關。
美國十分憎惡壟斷,這和他們尊崇市場自由大有關系。美國在內戰前,幾乎不存在由壟斷導致的經濟問題,人們信奉亞當-斯密所主張的自由放任主義。福克納在分析美國反托拉斯運動興起的原因時說:“這首先是由于人們繼承了舊的英國普通法的觀念,對于壟斷有著根深蒂固的憎惡。”
因此早在1890年,美國就頒布了俄亥俄州參議員謝爾曼提出的反壟斷法,《謝爾曼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壟斷法,這部法律提出禁止限制商業貿易和壟斷市場行為,把這些行為列入應予懲處的犯罪行為,并授權司法部調查反托拉斯案件,向法院提起訴訟。1914年,美國另外兩部主要的反托拉斯法問世:《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和《克雷頓法》。這三部法律構成美國反托拉斯法體系的主體。
而中國直到2007年8月才通過了自己的首部《反壟斷法》,于2008年8月1日施行。這部法律出臺的這么晚,以至于在這次的液晶面板反壟斷案中都沒法援引使用,只能按照《價格法》的規定,對違法所得處五倍以下罰款。
中國為什么會在改革開放近30年后的時間才出臺自己的《反壟斷法》,這和中國本身是從國家壟斷經濟起步有關,我們是從壟斷中一步步放開走向市場。中國原有的體制就是國家壟斷,因而反壟斷反而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在對三星、LG征收反壟斷高額罰款的新聞評論里,我們可以看到網友的疑問:“移動、電信、聯通、兩桶油呢,怎么不罰?”“什么時候能罰到中石油中石化[微博]?”
反壟斷是遵循全球游戲規則的手段,但中國先天存在著兩大劣勢,第一,中國體制本身是從國家壟斷開始,對市場壟斷本身的認識落后;第二,中國缺乏對市場壟斷行為的相關研究,追蹤取證能力和法律追溯能力。
美國的反壟斷調查程序非常完備,反壟斷刑事執法由司法部負責,在調查程序中,聯邦調查局(FBI)以及其它聯邦調查機構將對其進行協助。司法部密切關注著全球范圍內的卡特爾(包括但不限于合謀限定商品的價格,分配市場或客戶,聯合抵制交易,串通招標等),并對嫌疑人進行積極的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方式包括傳訊、FBI面談、搜查、錄音、限制雇員出入境以及電話談話等,整個執法人員隊伍上千人。
這次我們看到中國在這第一宗反壟斷的認定過程花費了6年時間,而且是在美國和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先行認定6家液晶面板企業壟斷的事實后發出的罰單,那么以中國現在的市場實際狀態和反壟斷調查力量,未來能在反壟斷的路上走多遠?我們拭目以待。
(本文作者介紹:會計師事務所戰略與運營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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