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 對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說“不”
今天(2月24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圍繞這個決定的出臺背景和具體規定,總臺央視記者采訪了參與《決定》擬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人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 研究室主任 臧鐵偉:在這次疫情發生以后,對于濫食野生動物這個突出的問題,以及由此對于公共衛生安全所構成的隱患,社會普遍比較關注。全面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需要一個過程,那么在當前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出臺一個專門的決定,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迫切的。可以聚焦濫食野生動物,這一突出的問題,在相關的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時、明確,要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要全面禁止濫食野生動物的行為。它實際上是一個在特殊的情況下,依照法律程序出臺的一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本身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國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對禁食野生動物的范圍做出過規定。本次《決定》從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角度出發,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了法律的調整范圍,將更多的野生動物納入了禁食名單。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發室副主任 楊合慶:首先在第一條中就強調,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第二個方面就是《決定》的第二條,就是擴大了現行法律的適用范圍,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它非保護類的陸生野生動物都列入了禁食的范圍。《決定》特別強調的,這里面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和人工養殖的陸生野生動物。那么第三個方面法律對于禁食野生動物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對于現行法律已有規定的,那么《決定》明確,要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要加重處罰。對于本《決定》增加的禁食野生動物的行為,那么違反的要參照適用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處罰。
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除了管住“嘴”,還要嚴格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決定》全面禁止了已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行為,力求斬斷非法利益鏈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發室副主任 楊合慶:這個《決定》再次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禁止的野生動物交易行為,必須嚴格禁止。同時與《決定》擴大禁食野生動物的范圍相一致,那么對于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也要全面禁止并且要嚴厲打擊。對于違法經營者和違法經營場所,要堅決予以取締或者關閉。
《決定》通過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還將全面梳理現有有關法律規定,統籌開展相關立法修法工作。
責任編輯:霍琦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