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迎環保稅首個征期
費改稅后納稅人少填2/3報表
來源:北京晨報
昨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行2018年第一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北京晨報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環保稅的首個征期在4月1日,目前全國已有26萬多戶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識別認定。
納稅人填報和計算負擔將減輕
據悉,環境保護稅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稅法規定,環保稅按月計算,按季度申報,4月1日將是環保稅的首個征期。
發布會上,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介紹,目前各地稅務機關共識別認定環保稅納稅人26萬多戶,并基本完成網絡報稅系統與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的聯調測試,確保首個征期納稅人能足不出戶進行網上申報。截至目前,全國累計輔導環保稅納稅人19萬多戶,占已識別認定戶數的72.9%。
孫群表示,《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已于1月27日正式發文公告,納稅人根據申報表要求做好首期納稅申報準備。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繳稅,稅務部門將原來排污費按不同行業制定的報表模式調整為按“水、氣、聲、渣”四類污染物制定的報表模式,這就使得報表數量和納稅人填報字段量減少2/3左右。
同時,通過報表結構優化,進一步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環保稅稅務報表采用了“納稅申報表+基礎信息采集表”的結構,一次性采集納稅人的排放口、污染物種類等基礎信息,每季度申報時可自動帶入申報表中。此外,孫群介紹,納稅申報表與基礎信息采集表均采用了“主表+附表”的結構,納稅人通過網報系統申報,申報表主表數據項均可由其附表或基礎信息表自動帶出或自動計算,自動生成環保稅申報表主表,有效減輕納稅人填報和計算負擔。
消除“走出去”企業重復征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84號),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介紹說,所謂“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是指企業取得境外所得,在境外直接繳納或間接負擔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可以從其國內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的辦法。劉寶柱表示,這一舉措可消除國際重復征稅,《通知》對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進行了完善,“這使得企業的抵免更加充分,有效降低企業境外所得總體稅收負擔,更好地鼓勵我國企業‘走出去’”。
為更好地服務國家對外開放戰略,為我國“走出去”企業提供稅收服務,國家稅務總局最近發布多項公告,對多項國際稅收征管事項進行了明確。據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黃素華介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四部門聯合發布文件,對境外投資者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的條件、享受優惠的程序和責任、后續管理、部門協調機制等作了具體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還單獨發布公告,明確相關配套征管制度,確保政策及時執行到位。
北京晨報記者 楊亦靜
責任編輯:李堅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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