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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樂琰
近期有游客表示在麗江跟團旅游時,車上睡覺被導游叫醒,稱睡覺是不尊重導游。7月11日,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發布關于“女子跟團旅游車上睡覺被叫停”的調查處理情況通報稱,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外省籍女子張某(無導游資質)非法組團到瀘沽湖游玩,7月8日,在四川鹽源縣瀘沽湖鎮去往達祖村途中,張某在旅游大巴車上與游客發生爭執,根據相關法律,擬給予張某責令改正,并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近20年來,旅游行業發展壯大,互聯網的發展也使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然而上述強制購物、低價團卻20多年未變。這些強行要求游客消費的案例并不新鮮,手法也如出一轍。
例如不允許游客在車上睡覺的導游,據業內人士透露,其很可能就是要在車上促銷,要求游客強制購買,“大家都睡覺了,導游就無法做生意了,此外其涉及無資質。”
為什么行業發展數十年,旅游從業者還是用這么老套的手法難為游客?這背后其實有很深刻的問題。
這與導游的收入來源有很大關系。雖然旅游行業迅速發展,線上旅游代理商也在這些年壯大起來,消費者習慣也有所改變,然而導游這類一線工作者的收入結構和收入水平卻沒有太大變化。有些導游根本沒有導游證;有些雖然有證,但其只是掛靠在旅行社,混個帶團的機會,幾乎沒有底薪;還有些是旅行社正式員工,也有從業資格證,但底薪很低,主要靠帶團,如果沒有團,就近乎沒有收入。這也是疫情3年,很多導游轉行的根本原因之一,即無團無收入。
在一些海外市場,有些導游本身有其他工作,做一些講解屬于公益活動,因此沒有薪水焦慮;有些導游則根據自身服務的等級有不錯的收入,當然其也提供高質量服務;此外,海外很多游客都采取自由行方式,導游并非標配,游客也比較成熟,能從事導游工作的人是有一定專業度的,這也是從業者會得到一定的尊重和合理收入的基礎。
然而我國很多一線導游的素質良莠不齊,甚至可以說普遍沒有太高的入行門檻,大量低素質導游充斥著市場。他們缺乏專業度,也使得他們的底薪基礎很差,只能靠帶團甚至買團來爭取更多收入,買團就相當于多年前的“零團費”和“負團費”,導游貼錢來獲得客源,然后其通過強制消費來賺錢。
正因為多年來導游的收入結構和水平基本沒有太大變化,導致通過強制消費來增加收益的這種套路也延續到了現在。
那么,難道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來遏制他們嗎?
其實相關的法律法規是有的。公開信息顯示,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當前,一些旅行社仍以明顯低于成本銷售不合理低價旅游產品,損害消費者權益,嚴重擾亂旅游市場秩序,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規定,不允許強制購物。如果有強制購物,可以向旅行社和旅游協會進行投訴。
然而在上述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的過程中,卻未必一帆風順。比如對于一些收入極低的導游而言,他們寧愿冒險,也要嘗試游走在紅線邊緣甚至跨越紅線去賺錢。而最根本的是,市場上所存在的必然是因為有買家。
即便宣傳多年低價團有陷阱,但直至今時今日,依然有不少游客愿意報低價團,尤其是一些老年人,他們非常節省,一看低價就心動,于是強制購物很難避免。就如上文描述的,視頻中強制游客購物的導游直接說大家報的是100多元玩6天的團,那么就要做好購物的心理準備。
據筆者了解,上述被曝光的兩位導游屬于業務拙劣的,有些導游還懂得話術,會給游客帶來情緒價值,讓一些老年游客心甘情愿地去購買玉石、保健品等。
所以,多年來,盡管有相關法律法規,但總有旅游業者鋌而走險,也總有游客會參與低價團。
此外,對于導游資質的管理,在很多小型旅行社也不嚴格,比如上述被處罰十萬元的張某就沒有導游資質,可是在帶團的過程中也并不會有人去專門監督和查證其資質。旅游業者很大程度上靠自覺。
很多導游采取強制購物等手段多年,也并未被曝光,從未受到處罰,即便是受到處罰,涉及的金額也不高。所以處罰力度不夠大,優質導游缺乏激勵,完全靠從業者自覺來“為愛發電”難以保障整體服務質量的,久而久之就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幾十年來的旅游業通病要一夕杜絕非常難。但社會不應該一直縱容這樣的惡劣事件發生。疫情的確給帶來了旅游業挫折,這不能成為行業不進步的理由。
旅游企業應該把合理成本計入產品報價,給出透明化的價格,也保障從業人員的收益,該激勵的不能少。相關部門在監管和處罰時,應當加重處罰力度,提高違法違規的成本,讓從業者不敢再犯。與此同時,消費者也應該反思,不應去購買低價團,貪圖蠅頭小利只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責任編輯:周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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