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潮水退了才知道誰在裸泳”,一張榜單盡顯中國經濟的“大事”與“大勢”! “2018十大經濟年度人物評選”火熱進行中!【點擊投票】Pick你心目中的商業領袖
新浪財經 北京時間23日晚訊,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中關于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個人使用。經營性用途和集體建設用地兩個關鍵詞結合起來,即意味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將可以轉讓和出租了。
此外,現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于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必須先征收為國有后才能出讓的規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掃清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這將是我國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變革,最重要的出發點是降低土地要素的使用成本。
在我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商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用地和招商引資用地。
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表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將可以進入城市的建設用地市場,享受和國有土地同等權利。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同時也意味著使用權的轉移但并不是所有權的轉移。
目前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集體建設經營性用地。因此,宅基地、農村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與可直接入市的集體建設經營性用地是不同的概念。
草案一旦獲得通過,未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讓、租賃、入股,將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早在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發布,其中《決定》指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將起到的作用還包括: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的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曾經指出,關于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大家比較關注。這個問題有些解讀不全面,不能誤解誤讀,一定要把握好,這里有三個限定詞:一是它是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并不是集體的所有的建設用地,因為農村還有公益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來建設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這是一個限定詞。二是符合規劃。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權,要建設什么也要符合規劃。三是用途管制。概括地說,允許入市的只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才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并不是說所有的農村建設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我理解,即便是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也還要確權、確地,不能無證轉讓。還要規范公開的市場操作,不能私下授受。
責任編輯:張恒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