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健康時報
“鴻茅藥酒,每天兩口”,最近,一直標榜“中華老字號”的“百年鴻茅”又火了,不過這次不是因為其頻繁植入的廣告,而是緣起廣州醫生的一篇科普帖——《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
因在網上發帖稱“鴻毛藥酒是毒藥”,近日,廣州醫生譚秦東被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
涼城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稱,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被損害案已移送審查起訴。
據逮捕通知書顯示,譚秦東所涉嫌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稱,譚秦東的文章造成了140余萬的退貨損失,嚴重損害了公司聲譽。而譚秦東的家人稱,譚秦東是出于一名醫生的職業操守警告部分老人不要飲用鴻茅藥酒,“并沒有虛構事實。”
2017年12月19日,39歲的醫生譚秦東在“美篇”上發布了一篇帖子,標題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注:原帖為“鴻毛藥酒”)。
在該帖中,譚秦東提到“中國神酒,只要每天一瓶,離天堂更近一點。”;“老年人,退休后很多消遣項目就是電視,鴻毛藥酒……夸大療效,包治百病……”;“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禮物。”最后,該文注明“部分內容轉自西茜醫生”。
譚秦東的辯護人、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定鋒稱,譚慶東發布的“毒藥”一文,正文部分提到了心肌的變化、心臟傳導系統的變化、心瓣膜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5個概念,“這都是科學敘述,講的是這些疾病的原理,相似內容可以在權威醫學雜志、網站上查詢。”正文其他部分轉自權威媒體、網站和國家行政機關的公開報道與處罰公告的截圖。
“文章的問題,無非是科普的內容引用多了一些,論證的邏輯少了一些。”胡定鋒在提交的律師意見書指出,鴻茅藥酒在廣告營銷中虛假宣傳、多次遭到各地行政機關的處罰在先,在這種情況下,譚秦東視“鴻毛藥酒”為“毒藥”加以斥責,雖用詞不妥但情有可原,不應該以刑事犯罪的手段去對付。
警權動用應當謹慎,特別是當進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將來的定罪處罰時。原本可以通過網絡平臺申訴-刪貼解決的問題,一腳油門踩到死,直接動用國家機器跨省抓捕一名醫生,是否妥當?
健康時報記者查詢后發現,鴻茅藥酒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而是一款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15020795的藥品。其藥品說明書上明確寫著: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于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
同時,禁忌項注明:兒童、孕婦禁用,陰虛陽亢者和肝腎功能不全及酒精過敏者禁服。“注意事項”明確寫著:“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醫師指導下服用”,“服藥7天癥狀無緩解,應在醫院就診”,“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
關于鴻茅藥酒的功效有很多爭議,消費者飲用后身體出現不適或投訴也一直沒有間斷過。
不過,這些疑問并沒有影響鴻茅藥酒的廣告播出,“鴻茅藥酒,每天兩口”的廣告語頻繁出現在各種電視廣告中。內蒙古鴻茅藥業股份公司集團一副總經理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大量鴻茅藥酒的消費者已形成了飲用習慣,每天都喝,長期服用。”鴻茅藥酒官方微博介紹赫然顯示,“每天兩口,把病喝走”。
早在2017年8月25日,《健康時報》就已發表題為《誰是鴻茅藥酒的護身符》一文,健康時報記者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據不完全統計顯示,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但是,內蒙古食藥監管理局作為監管部門和廣告批文核準部門,卻一路為鴻茅藥酒廣告“開綠燈”。
一邊是鴻茅藥酒違法廣告在各地被查處,另一邊內蒙古食藥監給鴻茅藥酒發出的廣告批文卻從未間斷。
據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數據庫,2011年至今鴻茅藥酒一共獲得從蒙藥廣審(文)第2011010004號到蒙藥廣審(視)第2017080117號共1034個廣告批文,僅2017年1~7月就獲得234個廣告批文。
與此同時,鴻茅藥酒的銷售收入不斷攀升。2016年烏蘭察布市涼城縣(鴻茅藥業所在地)政府工作報告顯示,鴻茅藥業五年上繳稅收1.6億多元,其中2015年實現銷售收入12億元,完成稅收近6000萬元。
最新《藥品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藥品廣告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師、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同時第九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藥品廣告管理規定的,依照《廣告法》相關規定處罰,并由下發廣告批準文號的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廣告批準文號,一年內不受理該品種廣告審批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為這些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核發審查部門,內蒙古食藥監局是否了解這些藥品廣告在其他省市廣告違法情況?對此都采取了哪些措施?為何在違法廣告不止的情況下廣告批文一直不斷?
2018年3月8日,內蒙古食藥監官網發布了一條信息,稱鴻茅藥酒符合《廣告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的有關規定。
從2016年開始,鴻茅藥酒開始了新的廣告策略,其通過植入廣告頻頻出現在熱播影視劇中,而植入廣告目前正處于法律監管的灰色地帶。在電視劇畫面中,鴻茅藥酒常常和食物一起擺在餐桌上。劇中人物不論男女老少經常端起杯鴻茅藥酒一飲而盡。這樣的植入廣告,既沒有藥品基本信息,也缺乏忠告語。
鴻茅藥業一高管曾在其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中稱“酒、蟹一起送”,并轉發了“鴻茅藥酒與陽澄湖大閘蟹很合適”的言論。其微博中上傳的一張鴻茅藥業2016年營銷盛典內部會議PPT中也明確寫道:“健康禮品市場的TOP1逐步進入餐桌市場,鴻茅的最核心優勢在哪里?藥和酒的雙重文化屬性……”
一位不愿具名的廣告法律專業人士表示,把藥品端上餐桌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的。這種方式可能帶來的后果是,消費者錯把其當食品使用,忽略了藥品的不良反應和使用禁忌。然而,目前《廣告法》中對于植入廣告無明確的定性,不合法但也管不著,容易讓企業打擦邊球,有規避法律監管的嫌疑。
本文參考資料:
①《健康時報》2017-08-25《誰是鴻茅藥酒的護身符》 記者:徐瑤、徐婷婷
②《紅星新聞》2018-04-13《紅星調查丨廣州醫生發帖稱“鴻毛藥酒是毒藥” 涉嫌損害商品聲譽被警方跨省抓捕》
【事件進展】
【各方評論】
責任編輯:郭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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