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戴志鋒
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的開放加快是必然趨勢,但外資銀行對銀行業整體的市場結構也不會構成根本性沖擊。
從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整體進程看,經歷了四個階段:一是新中國成立后至上世紀80年代末,外資銀行在我國業務受到多方面限制,無法與中資銀行進行競爭;二是90年代外資行業務范圍逐步放開,外資開始入股我國商業銀行;三是中國加入WTO后我國金融全面放開,外資行經營范圍進一步放開,同時外資股東由財務投資者向戰略投資者轉變;四是金融危機后外資行在華發展放緩,對國內金融機構投資也有所收縮。
起初,外資行在我國受到經營范圍等多方面限制。新中國成立后到改革開放前,我國所有金融業務均由中國人民銀行承辦管理,外資行僅能從事信息搜集和咨詢工作,無法實際經營銀行業務。改革開放后到90年代初,外資行準許對外資企業和境外居民開辦外匯業務,此時外資行在市場進入程度、營業地域、機構數量、業務等方面均無法與中資銀行進行競爭。
圖表:改革開放初期外資行進入我國歷程較為緩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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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Wind,中泰證券研究所 |
第二階段:90年代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發展限制逐步放開。一方面,外資行業務經營范圍放寬到人民幣業務。1994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外資行在華經營進入法制化軌道。雖然1997-2001年受亞洲金融風暴影響外資行在我國發展有所停滯,但中央政府仍出臺管理外資銀行相關措施,先是取消外資行在中國設立機構的地域限制,隨后擴大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區范圍,開放深圳地區外資行經營人民幣業務。我國銀行業進入到國有行、股份行、外資行相互競爭逐利的時代。另一方面,外資開始入股我國商業銀行。1996年開始先后有6家銀行(光大銀行、上海銀行、南京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西安銀行)引入國外資本作為財務投資者,單一外資持股比例較低,以財務投資為主。
第三階段: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外資行在我國發展提速。業務開展方面,對外資銀行地域上逐步開放東北部和中西地區,經營范圍上允許中外資銀行同步開辦新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及托管業務等。同時06年后外資行改制為外資法人銀行,機構布局全面延伸,客戶開始轉向本土中資企業。到2017年底,外資銀行在華營業性機構總數1013家,較2001年中國加入WTO時增長10倍多。股權投資方面,由國務院報批過渡銀監會獨立審批,外資行入股開始向戰略投資者轉變。
現階段:外資行發展速度放緩,商業銀行外資股東呈收縮態勢。金融危機后部分外資行和境外投資者受到宏觀環境和戰略調整的原因,開始逐步減持中資銀行的股權。一方面外資行總資產增速放緩且占比持續下降,另一方面國有大行和股份行的外資戰略投資者基本全面退出,城商行的外資股東進行保留。目前A股上市銀行中持股在5%以上的外資股東均為戰略投資者,其中6家為城商行。
圖表:外資行總資產規模及增速
作為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的開放加快是必然趨勢,包括對外資銀行股權限制、網點設立、外匯限制等方面,都將會有所放松。但根據我們對外資銀行的微觀觀察,即使享受國民待遇,外資銀行對銀行業整體的市場結構也不會構成根本性沖擊?! ?/p>
銀行開放加快,但不構成威脅。
微觀層面上,為什么外資銀行沒有競爭力?
銀行本質提供的是金融服務以及風險定價,是典型“非貿易品”。服務以及風險定價的前提是對客戶熟悉、以及對客戶經營環境的熟悉。而外資銀行明顯“水土不服”。銀行業務核心還是“服務”,微觀觀察來看,一是對客戶的“服務”:外資銀行對國內經濟環境、金融監管環境、客戶需求等方面,缺乏有效的風險定價機制,明顯跟不上國內機構;二是內部管理上對人的“服務”,十年前,外資銀行能吸收最優秀的人才,而現在卻不是,很大程度上是內部管理上的“水土不服”。所以,即使我國全面放開,外資銀行也會延續慣性路徑(見下圖),難構成絕對的競爭優勢。
圖表:臺灣完全放開,外資行占比仍然不高
外資銀行在國內的表現特點一:資產占比持續下降。加入世貿后,2003年,外資銀行總資產為3037.8億元,占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的1.5%。到2007年,外資行總資產比例達到2.4%,為歷年以來最高峰,總資產為9863.1億元。次貸危機后,資產占比持續下降,2017年外資行總資產為3.24萬億,占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的1.3%?! ?/p>
圖表:外資行總資產占比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
特點二:在國內銀行的外資股東主要呈收縮的態勢。中國加入WTO之后,銀行業啟動對外開放,中資銀行的外資股東主要為外資銀行;多家中資銀行的境外投資者持股比例超過10%。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后,部分外資銀行受到波及,加之戰略調整因素,境外投資者開始減持其持有的中資銀行股權,從國有大行的投資者開始逐漸延續到股份行,以及部分城商行和農商行。
圖表:外資股東對上市銀行持股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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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Wind,中泰證券研究所 |
相關背景:
金融業開放發布時間表
4月11日,在博鰲亞洲論壇上,中國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發布。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金融領域的開放措施包括六方面,將在未來幾個月內落實:
一是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內外資一視同仁;允許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
二是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身險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51%,三年后不再設限;
三是不再要求合資證券公司境內股東至少有一家是證券公司;
四是為進一步完善內地與香港兩地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從5月1日起把互聯互通每日額度擴大4倍,即滬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額度從130億調整為520億元人民幣,港股通每日額度從105億調整為420億元人民幣;
五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
六是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范圍,與中資機構一致。
在今年底前將推出以下措施:鼓勵在信托、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引入外資;對商業銀行新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不設上限;大幅度擴大外資銀行業務范圍;不再對合資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單獨設限,內外資一致。全面取消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前需開設2年代表處要求。
此外,經中英共同努力,目前滬倫通準備工作進展順利,將爭取于2018年內開通“滬倫通”。
易綱表示,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將遵循三條原則:一是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原則;二是金融業對外開放將與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相互配合,共同推進;三是在開放的同時,要重視防范金融風險,要使金融監管能力與金融開放度相匹配。
“此前宣布的各項開放措施均在順利推進,已經放開了銀行卡清算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市場準入限制,放寬了外資金融服務公司開展信用評級服務的限制,對外商投資征信機構實行國民待遇?!币拙V說。
據悉,目前,各部門正在抓緊修改法律法規相關程序,將在上述時間節點前落地實施。值得一提的是,擴大金融業開放的同時還應加強金融監管。易綱表示,“在放寬外資準入和業務范圍時,依然要按照相關法規對各類所有制企業進行一視同仁的審慎監管,通過加強金融監管,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p>
(本文作者介紹:中泰證券銀行業首席,金融組組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約研究員。)
責任編輯:張琳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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