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孫大午:大午集團的“另類獎罰”之三——明獎明罰,有程序,有期待
來源:中外管理雜志
在社會上,很多企業的工資都是保密的,員工也不能互相打聽,獎金、紅包都是偷偷地給。比如:20年前,我去拜訪國棉七廠的董事長,正趕上他給員工發獎金。他說:“累死我了,300萬獎金,我剛發完。”當時我就很奇怪,董事長為什么要親自發獎金呢?
這個董事長說:“員工發多少獎金,只有我知道”。也就是說,他們企業的獎金是“暗的”,是董事長說了算的。而大午集團不是這樣。
獎勵——公開透明,允許攀比
在大午集團,獎罰規則都是透明的。我既沒有發過獎金,也沒有發過紅包。因為我們在設計“私企立憲”之初,對干部的收入進行了限制,叫“保底限高”制度。即基層干部的所有收入不超過工人平均工資的2倍,中層干部不能超過5倍,高層干部不能超過10-15倍(有特殊貢獻者,可以突破)。所以員工也可以推算出上級領導的收入。
我們除了一些科研經費等特殊投入外,全員的工資都是公開透明的。在一個單位里,同級之間的獎金也是公開透明的。所以,我們基本上是按各公司完成任務的百分比,把錢交給各單位,讓他們去商量、去討論了,我們企業是允許員工攀比的。實際上,員工爭來爭去,不就是爭個“和”嗎?
他們會在爭論的過程中,把自己的貢獻、出勤、失誤等細節拉出來進行對比。發現問題后,他們自己就完善了。在允許攀比的情況下,我們企業反而其樂融融,并沒有出現幫幫派派的情況。所以,只有公開透明,才能找到公正、公平。
反過來說,如果都是靠董事長一個人的評判做標準,不允許員工去評論、去攀比,發了多少獎金都成了謎,那大家肯定會互相猜疑。當大家解不開這個謎時,就會在私底下悄悄地打聽、互相攀比。這是瞞不住的!
最后,員工為了讓自己心理平衡,會把這種情緒帶到工作中去,甚至會造成對董事長的不信任。如果是這樣,那怎么找到公正公平,又怎么形成團隊的合力?
處罰——明著輕,暗著重
什么叫明著處罰?比如說,某個公司的領導犯了錯誤,我們肯定要公開處理。我們會把事情說清楚,然后登《大午簡報》,這樣做就能對大家產生教育意義。
但是,我們也得讓當事人從錯誤中站起來。也就是說,可以讓他丟人、丟份兒,但不能讓他以后干不了事兒。所以,有些問題在公開處理時,要輕。
那么,為什么暗著處罰要重呢?因為“暗著”,常常是直指人心。我們會把人品問題提到一定的高度來重重地批評。
比如有些人賊心太重、報復下屬、挑撥同事關系……出現人品問題,在公開的時候,我們可能撕不開這些東西。但私下討論時、在小規模的會議上,這些問題都得撕開。
對于人品問題,絕不會留任何情面,要直指人心。
獎罰有程序、有期待
什么是“獎罰有程序”?
就是說,當我們對員工進行獎懲時,不能憑某一個人的好惡來執行,它一定是有組織、有程序、公開透明的。我們企業小到各單位,大到各子公司、各片兒區,都有“評議小組”和“領導小組”。“評議小組”就是“一事一評議”小組;“領導小組”是對日常工作負責的,尤其是涉及到人事的獎罰問題和年底普調工資,都是由一個小組來完成的。
所謂“有期待”是什么概念?說這次沒獎,下次有;這次有罰,下次補。
比如說,員工上半年犯錯被處罰了,不用擔心,他下半年干好,還可以“將功抵過”,到年底會給他補償。所以大家要知道——即使這個月沒干好,不要怕,你下個月干好;上半年沒干好,下半年干好;哪怕今年沒干好,明年干好,同樣給你補償。
基本上各子公司在獎勵員工時,一定會考慮全年處罰了他幾次,如果他后幾個月干得好了,就得想辦法給他適當的補償。
也就是說,我們要對員工有一個綜合評定,讓員工對未來有期待。
責任編輯: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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