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經銷商“被薅羊毛到破產”風波:依約辦事之余 也要查漏補缺

長虹經銷商“被薅羊毛到破產”風波:依約辦事之余 也要查漏補缺
2020年10月12日 08:43 新京報網

  原標題:長虹經銷商“被薅羊毛到破產”風波:依約辦事之余,也要查漏補缺 來源:新京報

  10月10日,某大型電商平臺上一家名為“長虹廚房電器旗艦店”的商家公告稱因為某推廣機構的惡意欺騙,其在10月8日短時間內被拍了20萬單,標價60多元的電熱水壺不到十塊錢就被買下了,公司因此會產生巨大的損失,甚至有破產倒閉風險,因此懇請消費者退款。

  這一風波或明或暗地涉及三四方主體,其中的是非宜分別探討。

  首先,消費者在法律上有權“撿漏”。正如商家“懇請”消費者同意取消訂單的“大恩大德”所顯示,消費者既然眼疾手快搶到了訂單,那在法律上就是有權要求據此發貨的。電子商務快捷方便,商品的標價出售在法律上叫“要約”,消費者的下單在法律上叫“承諾”,要約的意思是只要對方做了承諾,要約人就得無條件受到要約內容(商品價格、品質等)的約束。特別是商家在商言商,與日常民事主體還有所不同,無論是由于粗心標錯了價格,即所謂“要約的意思表示不真實”,還是由于所托非人,讓第三方促銷機構作為代理人擅自標了低價,那在消費者承諾后,均很難成為賣家拒絕履約的理由。

  當然,我們在現實中,其實也不時會遇到要約不被履行的事情,比如我在電商平臺買書時,就曾遇到下單后說“沒貨了”的情形。本案的商家若要堅持不發貨,消費者個人大概也不會費心費力去計較,畢竟本來也沒吃虧。但這次的風波涉及的單數過于巨大,如果一律不發貨,勢必會引發平臺的介入和干預。由于商家和消費者的買賣契約已經達成,商家在法律上會陷入被動。其也因此不得不打“苦情牌”。

  但是,盡管交易是自愿達成的,我們也無需諱言下單成功者其實是占了大便宜的一方。媒體對此事的報道多以“薅羊毛”為題,可謂反映了一般公眾的態度。即便最終不能兌現,這些下單者顯然也不算怎么吃虧。故而,在此次事件中強調消費者的權益神圣,其實意思不大。

  其次,這場風波不能只著眼于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零和博弈。商家到底怎么被“惡意欺騙”的問題,較之消費者“到手的鴨子會不會飛掉”,其實更重要。電商平臺和相關公開信息顯示,“長虹廚房電器旗艦店”并非家電巨頭長虹的直屬機構,其注冊主體是廣東中山新概念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了6年多、由個人股東持有的、員工30多人的小企業。當事企業稱已經報案,但已公開的個案事實尚不明朗,但電商領域中小商家被誘導或要求配合“沖量”的新聞時有報道。這個賣家是因為疏忽抑或無奈,而自主標了低價,還是因為錯誤的過度授權、而讓第三方給擅自標了低價?答案不僅涉及個別商家的損失存亡,還可能涉及廣大類似中小企業的電商生存狀態,值得后續關注。

  電商平臺亦可就此予以調查和做出規范。雖然促銷能帶動人氣,對各方都有一定的利益,但若商家確實因此陷入絕境,也未免有“殺雞取卵”之嫌。故而平臺一方面可以對此予以事后調查,對有關人員和機構不公正地欺騙、壓迫中小商家的行為予以處分;另一方面,以后平臺系統也可以在事前對短時間內大量下單的異常行為設置對商家的自動提醒、預警,并可以觸發一段時間的“熔斷”(雙11、6·18等集中促銷時段除外)。畢竟,市場的長遠發展在于賣家和買家的互利共贏,而糾紛的提前消化、內部解決,也有利于電商平臺的外在聲譽。

  繆因知(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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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昂

電商平臺 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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