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靚號轉網起爭議 來源:法制日報
靚號轉網起爭議
2019年11月底,“攜號轉網”服務在全國上線。但在辦理此服務的過程中,圍繞“靚號攜轉”的爭議頻頻出現。近日,山西太原的楊先生在辦理“攜號轉網”服務時就被告知,自己的手機號碼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靚號協議,要轉出的話需要繳納違約金1.8萬余元。
加大處罰力度
工信部明文規定手機號碼不能買賣,所以預存話費模式成了規避規定的手段。根據運營商提供的靚號格式合同,合約年限動輒長達三四十年,有的長達99年,甚至終身不得更換套餐。這是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也屬于顯失公允的合同。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市場監管,對借“靚號”斂財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檢察院 劉小剛
物權債權分離
手機號碼上實際存在號碼本身的物權和需要運營商提供服務的債權。由于手機靚號的特殊性和稀缺性,運營商一般是用保底消費來提高債權成本,以實現手機靚號的價值,但靚號的價值應當體現在其自身的物權價值上。因此通過提高服務債權成本來實現其號碼本身的物權價值,很明顯是不合適的。要解決靚號保底消費和靚號轉網索違約金問題,應當實行手機號碼物權和債權分離的運營政策。
湖北省荊州市公安交管局 別道軍
轉變消費觀念
“攜號轉網”是惠民之舉,卻也有無法回避的問題:一則靚號轉入轉出均有門檻;二則“靚號難轉網”暴露歷史遺留問題;三則靚號轉網梗阻需細則打通。筆者認為,應明確碼號資源的規范管理和運營商的經營邊界,對于靚號需及時制定相關規則。同時,消費者也要轉變觀念,不盲目跟風追求靚號,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畢竟靚號并不存在附加服務。
陜西省興平市檢察院 郭曉慧
慎重權衡利弊
面對運營商提出的有關“靚號攜轉”的先決條件,作為用戶,需要判斷該先決條件是否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政府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是否符合運營商公布的攜號轉網操作細則以及是否有相關合同依據。如果先決條件均不符合上述3項條件,則用戶可以明確拒絕,并且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護權利。否則,用戶需要權衡利弊,慎重決斷。
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 張作農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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