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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萬頂格罰款太輕!全國人大采取行動,“割韭菜的趙薇們”要涼涼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管管割韭菜的趙薇們”成為一個熱門話題。
如何讓中國的證券市場更有活力更健康,怎樣才能保護中小股民不再被一茬茬“割韭菜”?涉及到眾多散戶和家庭,也是全國人大代表所關心的大事。
全國人大采取行動,“割韭菜的趙薇們”要涼涼
3月7日,人稱“犀利姐”的全國人大代表樊蕓在新任證監會主席易會滿面前直言不諱,建議修改相關法律規章,并直接點名趙薇。樊蕓表示要嚴厲打擊欺詐、操縱股市的行為,要加大對個人的處罰,包括“董監高”,尤其是高管,要實施重罰,甚至實施刑罰。現在《證券法》頂格處罰只有60萬,解決不了問題,像趙薇“割韭菜”,(差點)賺了幾十個億,不止一項罪名,加起來才罰70萬!
樊蕓代表的提案道出了股民的心聲,也引發了輿論熱議。3月9日深夜,人民日報官微發表評論稱,“管管割韭菜的趙薇們!”當著證監會主席的面,人大代表道出了股民的心聲,說到了規范市場的點子上。
9日,全國人大舉行記者會,就“人大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提問。會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烏日圖表示,正在加快推動《證券法》修改。
同樣來自上海的全國人大代表朱建弟則提出《關于修改證券法的議案》,建議修改《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即“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監管機構罰款金額最高60萬”的處罰規定,應當上調罰款金額,同時追加造假上市高管的刑事責任。
朱建弟認為,目前條款沒有對造假者進行威懾,上市公司違法披露應該入刑,特別是科創板推出之后,應該要讓造假者付出巨大代價。
據悉,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正式采納朱建弟代表議案,這也意味著重罰“財務造假”“割韭菜”將納入全國人大立法工作。
“割韭菜的趙薇們”真的管不住嗎?
樊蕓所說的“割韭菜的趙薇們”,正是源于趙薇參與的有關祥源文化(原名“萬家文化”)的一場收購鬧劇。
2016年底,祥源文化公告,龍薇傳媒擬以30.6億元收購萬家文化29.14%的股份。
2016年12月29日,祥源文化收到上交所關于萬家股份權益變動相關事宜的問詢函;2017年1月12日祥源文化回復問詢函,披露了龍薇傳媒30.6億收購公司資金的來源中30億為借款。
具體來看,當時這場收購需要30.6億元,全部為自籌資金,其中股東自有資金借款6000萬元,未收取利息等資金成本;第三方自有資金借款15億元,籌資成本為年化利率10%;擬向金融機構股票質押融資14.99億元,正在金融機構審批流程中,融資年利率遵守市場化原則,預計6%左右。
這也就意味著,龍薇傳媒擬收購祥源文化杠桿高達50倍。
就在祥源文化回復問詢函的一個多月后,2017年2月28日,祥源文化披露公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而被證監會立案稽查;4月1日,祥源文化發布了控股股東簽署解除協議的公告。
而在2017年11月9日,祥源文化發布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的相關公告。公告顯示,因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的公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孔德永、趙薇和黃有龍被采取市場禁入5年,并被處以罰款和警告。
證監會稱,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2018年4月16日,證監會宣布駁回趙薇夫婦、龍薇傳媒、萬家文化及相關當事人的申辯,開出最終罰單。
證券違法違規成本較低,是一些市場主體敢于以身試法的主因,反正違法所得遠比潛在違法成本要大。目前的證券違法違規成本主要包括行政處罰、刑事懲戒和民事賠償三部分。首先,行政處罰金額過低。《證券法》對虛假陳述的行政罰款僅為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其次,刑事懲戒缺乏威懾力。《刑法》對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欺詐發行股票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民事責任追究不到位。很多受損投資者沒有足夠時間和精力提起訴訟,且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極少立案,受損投資者獲得民事賠償的難度較大。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制度雖然比較完善,但賠償主體往往是上市公司,而非董監高等實際責任人。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表示:“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是系統工程,需要立法、司法、行政部門齊發力才能逐步完成”,厲健稱,目前我國法律方面突出的短板是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太薄弱,急需修訂相關法律、出臺司法解釋、加大司法裁判力度,例如,操縱證券市場無論獲利多少、情節有多嚴重,至今沒有一例投資者勝訴獲賠,而內幕交易民事賠償也只有光大證券投資者獲賠,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最多只判5年有期徒刑,而內幕交易罪最多只判10年有期徒刑,相比可能獲得的巨額收益,違法成本實在太低了。
綜合新京報、澎湃新聞、長安街知事、北京日報等
責任編輯: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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