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保護與風險隔離操作實務》書籍連載丨第十期
婚姻財產規劃丨能好聚也能好散
張先生與李女士都是勤奮且優秀的人。張先生畢業于知名高校某專業,在人工智能某細分領域有廣闊的人脈資源,他畢業后就在該行業創業,虧過錢、碰過壁,一路磕磕碰碰摸打滾爬將自己的企業由小做大。李女士出身醫藥世家,父母住在三線小城,從小她就立志要去大城市發展,考985,出國留學,一路混到公司高管,后來她辭職了,憑借著對醫療服務行業的深刻了解和巨大熱忱,也創辦了自己的企業,各處投資。機緣巧合,二人相遇,經過一年相處,張先生與李女士結婚,婚后育有一子,二人度過了幸福的一段時光。然而好景不長,因為公司的經營、孩子的照顧、性格的差異等,二人不復當初甜蜜,也逐漸因為各種事情開始爭吵。在孩子10歲時,雙方感情走到盡頭,瀕臨破裂,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卻難以果斷離婚。
對于企業家來說,夫妻關系的不和睦可能與這幾點相關:
第一,多數企業家忙于工作與應酬,沒有充分時間陪伴家人,久而久之夫妻關系就變得冷淡疏遠。第二,部分企業家習慣性將在外面的強勢和霸道帶入家庭生活,產生沖突。第三,因個人經歷、性格不同,夫妻之間相互不理解,使得雙方矛盾不可調和。
2015年時張先生與李女士的主要財產狀況如下:
房產:北京市海淀區某處住房1,價值1000萬元,由雙方父母出資共同購買,現出租;北京市海淀區某處住房2,價值4000萬元,家人日常居住,孩子就近接受小學教育;海南三亞某海濱別墅,價值1300萬元,平日由酒店運營公司打理用于出租,節假日供家庭渡假。
家族企業:張先生,幾年前創辦并運營AB科技有限公司,AB科技有限公司年營收約3億元,現正于某創業投資機構商談投資一事。AB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投股權結構為張先生持有60%,其他40%由幾位關鍵合伙人持有。
李女士對健康醫療服務有深刻的認識,幾年前曾投資民營醫院,收獲頗豐,目前對醫美行業頗感興趣,經一年多考察,成立了CD咨詢管理公司,在北京、成都、武漢等地,設立門店,提供五官美容、美體塑形、祛斑美白等服務。
股權投資:除運營AB科技有限公司外,張先生還投資了多家股權投資基金。
上述家族企業及股權投資均在公開渠道查詢得知。
流動性金融資產:現金、銀行理財等4000萬元。
2020年時張先生與李女士的主要財產狀況如下:
房產:
北京市海淀區某處住房1,價值1200萬元;北京市海淀區某處住房2,價值4300萬元,海南三亞某海濱別墅,價值1300萬元。
李女士在2019年參與歐洲某小國的購房移民項目,項目要求投資人在該國購買一定價值的房產或投資一定時間經過一段時間后,可以取得該國永久居留權,以此為跳板登陸歐洲。李女士投資了200萬歐元參與該項目(包括購買了50萬歐元的房產)。
家族企業:
張先生的AB科技有限公司順利引入投資人,投資人對公司進行了業務及股權的改造。AB科技有限公司已經過VIE改造。經過幾輪海外投資,張先生已經開始為境外上市做準備,從節稅角度考慮,張先生按照慣例,將其持有的股權放入家族信托,信托的設立人是張先生,保護人是張先生律師 ,受益人是張先生家庭成員。在搭建VIE結構及設立離岸信托時,按照慣例簽署了配偶同意函,放棄了權益要求。
李女士CD咨詢管理公司也發展迅速,主要以李女士持股及李女士管理為主,小股東為各地分店的管理者及擁有醫美行業資源者,CD咨詢管理公司的現金流回報很好,面臨著很大的所得稅壓力。為了減少稅務壓力及為了家庭債務隔離,李女士經張先生同意,將現金5000萬贈于李女士父母,由李女士父母在某信托公司設立XYZ家族信托,XYZ家族信托將5000萬出借給CD咨詢管理公司,約定年利息20%,CD咨詢管理公司每年向XYZ家族信托支付利息1000萬,減少CD咨詢管理公司的所得稅壓力。同時,CD咨詢管理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與國際品牌方開展授權合作,每年按協議向國際品牌方支付咨詢服務費及知識產權使用費300萬美元。
股權投資:
張先生投資的多家股權投資基金,有的表現好,有的表現差,其中張先生在上海EF投資管理公司認繳出資900萬,股權占比10%,上海EF投資管理公司所投項目中有幾個已經上市,張先生份額對應價值約2.5億元。
聽說張先生剛剛與張父進行仲裁程序,張父的仲裁請求是,上海EF投資管理公司認繳出資900萬是張父出資的,張先生是代替張父持有該股權,張父要求親自持有該股權。張父提供了當時的轉賬記錄及代持協議。EF投資管理公司其他股東也同意由張父取代張先生成為真正的股東。
仲裁庭根據張父提供的證明,綜合全案事實,支持了張父請求,判決將EF投資管理公司10%股權轉移至張父名下。
保險:
隨著行業競爭加劇及商業環境的變化,為對抗風險及債務隔離,張先生及李女士進行了保險配置,李女士經同意將2000萬交給李女士父母,由李女士父母作為投保人購買人壽保險,受益人是李女士的孩子,后來又將保險受益人改為XYZ家族信托。
珠寶:
李女士對鉆石的審美價值及投資價值有特別的偏愛,通過知名鉆石銷售商為自己、女兒及李女士的母親訂做了一個系列的鉆石配飾,每人一件,總價值近1500萬。三人佩戴鉆石配飾的照片在李女士朋友圈引得無數點贊。
張先生、李女士現正在考慮結束婚姻,需要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清點及處置,雙方也都分別尋求自己律師的法律幫助,以期在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或訴訟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逐一分析他們的財產:
1、三處住房是婚后購買,無論是登記在誰名下,都是婚姻共同財產,而且有學區房及渡假房的實用功能,張先生、李女士可以根據離婚后孩子撫養等現實需要確定房產歸屬。
200萬歐元的移民項目權益(包括50萬歐元的房產):法院一般不會對境外資產進行調查、處理,若張先生主張分割,則需要提供與移民項目有關的具體資料,法院很可能建議張先生依據中國離婚判決去項目所在國重新提起分割訴訟。
2、張先生的AB科技有限公司:為了境外上市,AB科技有限公司搭建了VIE結構,張先生在AB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權益已經順利出境,在開曼公司層面有所體現。在搭建VIE結構時,李女士已經按商業慣例出具了配偶同意函放棄權利要求。在開曼公司上市前張先生又將通過BVI持有開曼公司的股份置入家族信托,信托的受益人為張先生家人(包括李女士、孩子)。離岸信托大多數是保留權利信托,在委托人及保護人(委托人熟悉的律師)的指示下,可以將李女士從受益人中排除。在設立離岸家族信托時,李女士又再次出具配偶同意函,明確李先生有權處理上述股份。
故AB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及與之相關的開曼公司權益從原來的夫妻共同財產已經成為了獨立的信托財產,應該按信托協議的規定持有、管理、分配,不在離婚分割范圍。
李女士CD咨詢管理公司欠付XYZ家族信托本金5000萬及每年的利息1000萬,該債務是真實有效的節稅安排所致,是合法的且經過張先生同意的資金安排,家族信托本金5000萬及每年的利息1000萬屬于信托財產,與張先生或李女士無關,李女士的父母作為該XYZ家族信托設立人很可能依據信托協議將張先生從受益人范圍中剔除。每年300萬美元的對外付款也是合理的商業安排,是正常的運營成本。CD咨詢管理公司的在扣除債務本金、利息、運營成本后的權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像CD咨詢管理公司這樣的輕資產公司,如果以凈資產評估,公司價值并不大。
3、張先生在EF投資管理公司中的權益。原本張先生在EF投資管理公司中的權益價值2.5億應該是屬夫妻于共同財產,但因為張先生與張父就該權益存有代持關系,且代持關系被仲裁裁決認定(建立在投資款的轉賬記錄、書面代持協議、EF投資管理公司其他有認可等證據之上),張先生名下的EF公司的股權被回轉登記至張父名下。因此,EF投資管理公司中的權益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在分割范圍。
4、保險。李女士將2000萬交給李女士父母投保是經張先生同意的贈與行為,且該保險的投保人是李女士父母,與張先生無關,受益人原為李女士的孩子,后來受益人改為XYZ家族信托,保險金已成為信托財產,與張先生和李女士無關,李女士父母有權依據信托協議確定信托受益人及受益金額。
5、珠寶。李女士為母親、女兒及自己訂做的鉆石配飾,是經張先生認可的財產處置行為,母親、女兒的鉆石配飾很可能被認定為夫妻雙方對岳母及女兒的贈與,李女士自己的鉆石配飾為個人財產(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鉆石配飾是實物資產,價值高度濃縮,不過有遺失、被盜風險。
張先生及李女士基于正常的商業需求(融資上市、稅務規劃、境外支付)、風險隔離需要(保險、保險金信托、代持)、投資需要(投資移民項目、實物投資)等進行了上述財產規劃操作,客觀上完成了夫妻共同財產向其他財產的轉化,極大地減少了雙方共有的財產數量,為雙方以協商或調解分割余下共同財產打下了基礎。上述財產規劃操作都是建立在正常、合理的商業需求之上,并非是二人關系破裂時才倉促為之,故這些安排的合法性強,被挑戰的可能性小。即便是后續雙方對之前的安排產生爭議,在“基本面”已確定的前提下,對抗程度也會極大降低。
高凈值人士本身或其家人的婚姻財產規劃需求旺盛,但婚姻財產規劃也一直是個比較有爭議的話題。很多高凈值人士在離婚訴訟之前會根據“專業人士”的建議采用取現、向親屬轉款、低價處理公司股權等方法“隔離”夫妻共同財產。經司法實踐檢驗,這種直接以減少降低共同財產為目的、沒有合理商業基礎、為了應對離婚訴訟一時之急的操作,缺乏合法性,必定會被另一方所挑戰。婚姻財產規劃有較強的時間敏感性,最好能在婚前通過實物、保險、信托等方式完成某些財產的“個人化”處理,對于婚后所得財產,如果沒有像張先生及李女士這樣具有商業合理性的規劃操作,很容易被另一方擊破,而無法落實。可見,如何創設商業合理性才是婚后婚姻財產規劃的重點。
內容來源:節選自《資產保護與風險隔離操作實務》,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作者簡介:
田小皖律師是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具有中國及美國法學教育背景及實踐經驗,擁有TEP(Trust and Estate Practitioners)資格。
田律師在家族財富傳承與配置、跨境資產配置、離岸信托、移民與稅務居民身份規劃方面從業多年,客戶及落地資源豐富,是中國家族信托保護人業務推動者。
(本文作者介紹: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責任編輯: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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