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孫博
養老保險作為企業最大的社保繳費負擔,考慮到其支付具有延后性,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補足,可以考慮下調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從20%下降到15%。大力發展第二支柱的職業養老金,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來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降低社保繳費是降低企業成本的客觀要求
中央經濟工作會提出要打出“組合拳”,降低實體經濟成本,舉措之一是“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費,研究精簡歸并“五險一金”。”應當說,近幾年伴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力度不斷加大,實體經濟面臨嚴峻挑戰,特別是結構性產能過剩比較嚴重,企業盈利能力大幅減弱,部分傳統企業進入寒冬。
其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過重也是企業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我國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合計超過員工工資的30%,有報道稱我國社會保險繳費排名世界第十三位,高過許多發達和發展中國家。特別是養老保險繳費率,我國目前企業和個人繳費率合計為28%,而OECD國家為20%;單獨看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率,我國為20%,OECD國家僅為13.6%。在此情況下,作為供給側改革的內容之一,降低企業社會保險繳費,無疑能夠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應對當前嚴峻局面。
降低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是兩難選擇
事實上,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是個兩難選擇。一是當期經濟低迷客觀上要求通過減少企業社保繳費,降低企業成本,助力企業脫困發展。否則,如果實體經濟進一步惡化,企業出現裁員倒閉的情況,既不利于社會就業,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也會受到極大影響。
另一方面,我國社會保險體系尚不完善,只能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保障,而且遠期還面臨巨大養老金缺口,說明我國社會保險財務可持續性還很脆弱。如果此時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無疑會減少基金收入,加大未來財務風險。上述矛盾要求在當期降低企業社保繳費的同時,采取其他措施,應對遠期挑戰。
降低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繳費率具有一定可行性
我國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合計30%左右。其中:養老20%,醫療保險繳費8-10%,失業1-2%,工傷0.5-1%,生育0.5-1%。可以考慮下調失業保險繳費率1個百分點,養老保險繳費率5個百分點。一是我國近年來失業保險基金持續收大于支,截至2014年底,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存4451億元,即便不再繳費,按照當前給付標準,還能滿足未來7年失業保險基金的支付。而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結余有限,僅能維持不到兩年,下調空間不大。此外,醫療保險資金結余已不足支付1年,短期就面臨較大收支壓力,下調空間不大。
二是養老保險作為企業最大的社保繳費負擔,考慮到其支付具有延后性,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補足,存在一定政策調整空間,可以考慮下調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從20%下降到15%(OECD國家企業平均養老保險繳費率13.6%)。通過上述措施,企業社保繳費率從30%降低到24%,能為企業減負兩成以上。
多舉措并舉對沖社保繳費降低帶來的遠期壓力
如上所述,降低企業社保繳費勢必減少社保基金來源,特別是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減少幅度較大,無疑會擴大未來養老金缺口,因此需要采取相關措施進行應對。一是必須采取多種措施加大對全國社保基金的補充力度,可以考慮盡快劃撥國有資產,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等,通過及早進行資金儲備,應對目前社保繳費降低導致基金收入減少。
二是加大稅收優惠支持力度,大力發展第二支柱的職業養老金,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來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最后建議借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做法,建立社會保險繳費的調整機制。即在經濟低迷期間,適度下調企業和個人社會保險繳費,降低企業成本,增加社會當期消費;在經濟快速增長期間,適度上調社會保險繳費率。通過這種以豐補歉的逆周期調劑機制,助力社會保險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經濟平穩運行。
(本文作者介紹:管理學博士,金融學博士后,新華社瞭望智庫特約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人力資源開發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專注養老金融與養老政策研究十余年。微信公眾號:孫博養老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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