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梁海明
隨國家“一帶一路”進入實際操作階段,與投資建設項目配套的伊斯蘭融資和投資將會相應增加,中國應加快發展伊斯蘭金融建設,通過打造伊斯蘭金融項目與伊斯蘭國家加強合作,有利于推動“一帶一路”政策順利向前推進。
在“一帶一路”沿線上有眾多伊斯蘭國家,隨“一帶一路”政策的推進,中國未來將更多與伊斯蘭國家在經濟、貿易和文化等領域互動,加強中國金融系統與伊斯蘭金融的合作,也開始進入了政府的工作議程中。
對于亞洲地區不斷增加的基礎設施融資需求,體量龐大的伊斯蘭金融已成為了可供各國政府選擇的另一種融資工具,一些伊斯蘭金融機構,如伊斯蘭開發銀行(IDB)正研究通過伊斯蘭債券,展開與中國主導的亞投行合作,探討亞投行使用伊斯蘭資金的可能性。
目前全球最大伊斯蘭金融國家馬來西亞,近期正尋求日本的合作,兩國未來或將通過優勢互補成立聯盟,共同進軍伊斯蘭金融相關的活動,開拓龐大的全球金融市場。因此,在“一帶一路”政策背景下,中國更應加速發展伊斯蘭金融,加強在金融領域上與伊斯蘭國家的互聯互通。
視利息為罪惡的特殊金融系統
當前中國各界對伊斯蘭金融還較為陌生,要加強合作,首先要增加了解。近代的伊斯蘭金融源于1975年成立的迪拜伊斯蘭銀行,快速崛起則是在2001年美國發生“911事件”之后。
當中主要原因,一是在“911事件”之后,不少伊斯蘭國家擔心存放在美國金融機構的龐大金融資產遭凍結,因此將資產轉移至伊斯蘭金融機構。二是美國恐怖襲擊事件爆發之后,引發伊斯蘭身份認同的危機感,眾多伊斯蘭國家開始回歸伊斯蘭教義,極大地促進了與西方金融體系截然不同的伊斯蘭金融的發展。三是近年來各種新型的金融商品出現,也加速了伊斯蘭金融的發展。(Kadokura Takashi, Islamic finance is bigbusiness,2009)
相比西方國家的金融產品,伊斯蘭金融擁有業務彈性高、風險低、債務與堅實的資產連結,且禁止從事衍生性及投機性交易等特色,擴張速度極快,相關金融機構的資產總額當前已經超過2萬億美元。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微博])、世界銀行[微博](WB)等機構估計,由于全球有約16億伊斯蘭信徒,當前伊斯蘭金融的業務已涵蓋超過70個國家,伊斯蘭金融規模每年有可能以10%或以上的速度增長,2020年前或將擴張至4億美元。
伊斯蘭金融作為一個特殊的金融系統,必須遵守禁止利息、禁止投機行為、禁止投資于酒類、博彩業等伊斯蘭教義不允許的產業和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等的伊斯蘭教義。
在大家看來,伊斯蘭與西方的金融系統最大的不同或許是伊斯蘭金融禁止收付利息。其實利益交易被視為罪惡,并不只發生在伊斯蘭世界。這種說法最早出自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的著作《政治學》中,他在書中指出:“金錢繁衍金錢,說明金錢具有繁殖能力,這個概念非常怪異,因此利息交易應帶給予嚴厲譴責。”
英國著名劇作家莎士比亞在其名作《威尼斯商人》中,也輕蔑和譴責放高利貸的夏洛可,將他塑造成一個兇狠毒辣、極端利己的高利貸者形象。只是近代以來,隨資本主義快速發展,利息交易等于罪惡的觀念才慢慢淡薄。不過,嚴守傳統的伊斯蘭世界則仍堅持嚴禁收付利息的立場。
雖然不進行利息交易,但通過伊斯蘭金融并非不能盈利和獲取報酬,當中主要是發行伊斯蘭債券(Sukuk),購買該債券的投資者并不以利息收益,而是以投資利得的形式獲取報酬。此外,還可采取成本加利潤銷售型(Murabahah)、租賃型(Ijarah)、盈利分享型(Mudarabah)和股本參與型(Musharakah)等方式,獲取投資報酬。
中國缺乏伊斯蘭金融人才
在如此特殊的伊斯蘭金融系統之下,中國未來要加速發展伊斯蘭金融,與伊斯蘭國家展開進一步合作,至少應展開以下幾項工作。
其一,招募培養熟悉伊斯蘭教義且熟悉金融知識的專家型人才。在伊斯蘭世界,凡從事伊斯蘭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須有義務成立“伊斯蘭教法委員會”,該委員會手握金融產品的生死大權,除需判斷金融商品是否符合伊斯蘭教義外,同時兼有監督金融機構的伊斯蘭金融的功能。
雖然“伊斯蘭教法委員會”的成員無須考取執照,但要進入該委員會,不但須精通伊斯蘭教義,而且還須擁有專業的金融知識,在伊斯蘭國家目前符合該條件的專家僅兩、三百人,如果再把專家的英語能力列為條件的話,全球可能才有數十人,如果還需要懂中文的話,可能只有個位數。
因此,要培養符合“伊斯蘭教法委員會”要求的專家,中國人民銀行[微博]或可參考馬來西亞中央銀行的做法,設立國際伊斯蘭金融教育中心,開辦博士課程培訓相關專家型人才。
其二,設立高級別的伊斯蘭金融專責小組。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英國已開始發展伊斯蘭金融,除了商業銀行參與之外,英國政府還設立了高層次的部長級伊斯蘭金融專責小組,大力推動伊斯蘭金融的各項基建工作。
中國要發展伊斯蘭金融,不僅涉及地方省、自治區,也涉及宗教、民族、教育等的主管部門,以及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微博]和證監會[微博]等經濟、金融主管機構。要加快推動伊斯蘭金融的發展,應考慮成立一個由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主導下的一個專門機構,對內協調各個部門、地方政府來共同推進伊斯蘭金融的各項基建工作,對外拓展伊斯蘭債券、伊斯蘭銀行、投資基金及保險等伊斯蘭金融業務。
其三,參與完善、創新伊斯蘭金融系統。
作為一個較新的金融系統,伊斯蘭金融現存不少問題,中國應根據當前伊斯蘭金融的銀行理論體系尚未完善,制度仍未健全,管理人才緊缺,運作過程中還存有不足與漏洞等問題,和伊斯蘭金融人才攜手,共同完善伊斯蘭金融系統。
與此同時,中國未來應考慮創新伊斯蘭金融系統。研究顯示,未來伊斯蘭金融市場潛在增長和創新環節,主要集中在伊斯蘭國際高凈值富翁(HNWI)替代樞紐、包裝伊斯蘭組合型基金(FoF)、伊斯蘭發售、管理樞紐以及伊斯蘭符合教義基建中心等。中國只有后發制人,參與伊斯蘭金融的完善、創新工作,未來才能更好地與伊斯蘭金融系統融合,共同推進伊斯蘭金融的發展。
隨國家“一帶一路”進入實際操作階段,與投資建設項目配套的伊斯蘭融資和投資將會相應增加,中國應加快發展伊斯蘭金融建設,通過打造伊斯蘭金融項目與伊斯蘭國家加強合作,有利于推動“一帶一路”政策順利向前推進。
(本文作者介紹:香港經濟學者、盤古智庫學術委員,一帶一路百人論壇專家委員會委員,著有《你不知道的財經真相:美國退出QE之后的世界》、《中國經濟新政策與我們》。)
本文為作者獨家授權新浪財經使用,請勿轉載。所發表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