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金言
對于銀行單方降低快捷支付額度的行為,由于銀行與用戶根本沒有關于快捷支付的約定,談不上對用戶違約;而在銀行與支付寶之間,銀行只要依據協議履行了告知義務,就沒有合同障礙。支付寶與用戶是簽了快捷支付服務協議的,如果用戶要找人承擔違約責任,唯一能找的只能是支付寶了。
最近,四大行先后降低了支付寶[微博]快捷支付的限額,支付寶和銀行的摩擦全面升級。雙方爭執不下的同時,有律師支招,客戶可以依據《合同法》維權。按此思路,筆者決定理一理這里面的法律關系,弄清楚誰該對用戶承擔違約責任。
快捷支付指用戶購買商品時,無需開通網銀,只需提供銀行卡卡號、戶名、手機號碼等信息,銀行驗證手機號碼正確后,支付寶發送動態口令到用戶手機號上,用戶輸入即可完成支付。上淘寶買過東西的都知道,快捷支付不開通都難,付過款的銀行卡都被綁定到支付寶賬戶,而頁面中開通快捷支付是默認打勾的,用戶同意協議和付款只需一鍵操作。
用戶與支付寶簽訂了《支付寶快捷支付服務協議》,相信大部分人根本沒去看什么協議,不過,你看或者不看,協議就在那里,合同關系已經成立。協議的核心是這句:“您認可和同意:您發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銷,支付寶有權根據您的指令委托銀行或第三方從銀行卡中劃扣資金給收款人。屆時您不應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支付寶退款或承擔其他責任。”就是說,支付寶獲得了用戶的授權,用戶同意支付寶直接從自己的銀行卡扣錢。這個協議銀行不是簽約方。
用戶與銀行是什么關系?用戶開通快捷支付前,已經在銀行填了申請表,辦了銀行卡,形成銀行卡的合同關系,可以憑卡存款、取款、消費、轉賬,大概就是這些。用戶持有銀行卡,是在支付寶開通快捷支付的前提,開通前要通過支付寶向銀行驗證手機號碼。但是,用戶和銀行并沒有就快捷支付簽訂協議,也不可能約定額度之類了。
支付寶和銀行關于快捷支付存在合同關系是確定的,雙方合作有幾年了。大體是這樣,支付寶告訴銀行,我能夠獲得客戶同意直接扣款的授權,你協助我操作吧,只需驗證客戶手機號碼就行了,其他不要管了,扣錯我負責賠錢,銀行同意了。關于快捷支付的額度,任何一方有權根據業務合作的實際情況和監管要求進行調整,但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從此次各家銀行降低額度的情況看,銀行都履行了合同約定的告知義務。
結果出來了,對于銀行單方降低快捷支付額度的行為,由于銀行與用戶根本沒有關于快捷支付的約定,談不上對用戶違約;而在銀行與支付寶之間,銀行只要依據協議履行了告知義務,就沒有合同障礙。支付寶與用戶是簽了快捷支付服務協議的,如果用戶要找人承擔違約責任,唯一能找的只能是支付寶了。不過要注意的是,支付寶協議也是有各種免責條款的,用戶得認真研究。
銀監會《關于加強電子銀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對于由第三方機構完成安全認證的電子資金轉移與支付業務,應至少在首筆業務前由賬戶所在銀行通過物理網點、電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驗證客戶身份,并與客戶約定雙方相關權利與義務”。有報道說,銀行根據這條規定,三年來一直跟支付寶溝通。說白了,銀行就是要求直接跟用戶簽約,但支付寶“堅決不同意客戶開通快捷支付首筆業務時到銀行簽約的這種安排”。那么,從法律關系上看,支付寶把權利留給自己,也把責任留給了自己。
支付寶的用戶已經是億量級了,“你敢付 我敢賠”的口號的確令人感動,但賠償終究是法律范疇里的事。支付寶網站公布“符合本服務規定的情況下,如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用戶的支付寶賬戶余額(含被盜時尚在有效期內的集分寶及支付寶現金紅包)被盜,在用戶提供相關資料、經支付寶核實屬實且符合本保障服務的情況下,支付寶將向用戶補償全部或部分被盜款項。此服務僅向誠信記錄良好用戶提供”。
而且明確規定“因用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主動告知他人、被詐騙、被釣魚等)導致支付寶賬戶密碼、支付寶賬戶登錄及支付密碼、校驗碼泄露”的不在支付寶的保障范圍內。
平安保險則換了一種說法,“在沒有被脅迫的情況下,投保人向他人透露個人賬戶號及密碼造成的資金損失”不予賠付,從而均成功的免除了絕大部分賠償責任。
(本文作者介紹:一個不資深的金融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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